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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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学科归属:法理学是什么?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德沃金

学习法理学这门课程,首先需要明白我们要学习的究竟是一门关于什么的课程,学了它又有什么意义。但现实却是,“法理学”这一概念以及相关用语在我国名称上显得非常之混乱,以及“法理无用论”甚是流行。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之所以令修习者难解,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法理学”一词本身就不甚清晰,不如其他法学科目如民法、刑法,一看便能初步掌握其所欲处理之对象素材。[1]也有学者认为:“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近百年来我国并没有从一个方面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而是从四面八方和通过各种渠道,有日本的、德国的、美国的。我国法学界对……概念使用的不统一,正是多种法律文化在中国国内冲突的一种表现。”[2]因此,对法理学以及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并明了法理学的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