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学(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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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海或禁海的问题上,清廷大臣意见不一,其相关言论上达中央朝廷,对清廷的海疆政策产生了一定影响。

顺治十一年(1654),礼科给事中臣季开生奏书剿贼三要点,提出通过厉行海禁断绝沿海居民对明郑势力的接济:

一曰严海禁、二曰杜接济、三曰密讯察。……惟商人、船户出海兴贩,一为所获,即船其船、人其人,贼船且益多、人且益众矣;则海禁可不严乎?……伏乞勒下督、抚、提、镇查验器械、整理卒伍,审度今之要害,更移增补,严禁出海接济:贼必衰止。俟巨舰成时,江南、江北密会攻剿,则贼进无所掠、退无所归,岂不一举而尽歼故![13]

顺治十八年(1661),海澄公黄梧向朝廷密陈灭贼之策,提出通过禁海迁界坐困郑氏集团:

其一,金、夏两岛弹丸之地,能够抗拒至今,实由沿海人民走险,接济粮饷、油、铁、桅船之物。“若从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地,设立边界,布置防守,则不致自灭也”[14];其二,“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坚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如此半载,海贼船只无可修葺,自然朽烂,贼众许多,粮草不继,自然瓦解。此所谓不用战而坐看其死也。”[15]

季开生、黄梧的海禁主张得到了不少大臣支持,顺治十二年(1655),闽浙总督屯泰上奏:“沿海省分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16]工科给事中王命岳对禁海迁界也表示赞成,他认为,郑成功所需之火柴和松揪仰给于福建沿海一带,是策中要害的接济之物,应该严加防范:“盖有港处所,则溯港通山、出港通海;山出树木,扁舟夜行,接济为便。”[17]王命岳提议,在镇海卫(今福建省龙海市东南)、井尾港(今福建省漳浦县东)、鼎尾(今福建泉州鼎尾乡)等战略要地置兵把守:

其余兴化、福州滨海地方,但有港路通山,皆责成汛兵严行讥察,令行禁止,寸木不下。……数月之内,贼必拆屋而炊;屋尽火灭,内变必起。楸绝船朽,立见胥溺。[18]

在东南沿海形势剧烈动荡的形势下,季开生、黄梧从清政府对抗郑氏海上政权的需要出发,提出严格控制海上活动等种种主张,虽起到了一定成效,却远未达到“廓清海氛”之预期目的。相反,这种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做法使东南沿海地区的生产力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到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在此期间,已有一些有识之士,从战略及长远利益出发,呼吁清廷采取积极政策以顺应时代潮流,他们的主张和思想对清政府海防政策的调整,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具体可归为以下几类。

(一)从民生角度出发,提出海禁政策是导致民生困苦的根源

康熙元年(1662)福建抚臣许世昌上疏朝廷,称禁海迁界导致大量平民丧生:“海上新迁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19]康熙五年(1666),曾任福建总督多年的李率泰在临终前留下遗书,为民请命:“海贼远窜台湾,奉旨撤兵,与民休息,洵为至计!……数年以来,令海滨居民迁移内地,咸苦失其故业。宜略宽界限,俾获耕渔,庶稍甦残喘。”[20]

康熙十二年(1673),新任福建总督范承谟上疏朝廷,指出迁界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致使财政困难、民生凋敝:“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21]他从民生利益出发,请求朝廷解除禁令:

我皇上停止海界之禁,正万民苏生之会,而闽地仍以台寨为界。虽云展界垦田,其实不及十分之一:且台寨离海尚远,与其弃为盗薮,何如复为民业。如虑接济透越,而此等迁民从前漂流忍死,尚不肯为非。今若予以恒产,断无舍活计而自取死亡之理……[22]

由此可知,清初的“迁海”不仅使东南沿海一带的生产力惨遭破坏,而且直接影响到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二)从经济角度出发,提出海外贸易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痛陈海禁之弊的基础上,一些开明的官员提出了应对之策,其核心就是发挥沿海地区优势,开放海禁,给百姓提供谋生之路。

曾长期在江浙、福建任官的慕天颜提出,在当前“流亡迭见,灾歉频仍”的形势下,“唯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23]慕天颜认为,“禁海”导致国穷民困,主张发展对外贸易,刺激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以“鼓艺业之勤,坐致国家富强”,“使百姓不致困苦,以足国用”:

臣思海舶通商诚有利益于民生。盖地产所出丝布药材等货原属平常之物,一至外国得价数倍,使外国之金银岁入于我,百姓赖以充裕,赋饷赖以转输,岂非生财之大原。较之斤斤议节议捐不啻霄壤悬殊也。

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人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人,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财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24]

而在海外贸易管理方面,慕氏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惟是出海之途,各省有一定之口,税赋之入,各口有一定之规。诚画一其口岸之处,籍算其人船之数,严禁其违禁之货,察惩其犯令之奸,而督率巡防,并资文武,统之以兼辖,责之以专泛,弹压之以道官,总理之以郡佐。[25]

蓝鼎元同样呼吁取消海禁,在《论南洋事宜书》中,蓝鼎元呼吁朝廷允许沿海民众和南洋诸国通商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

开南洋有利而无害,外通货财,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畜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26]

慕天颜、蓝鼎元等人打破传统重农抑商思想,肯定了海外贸易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提出通过开辟海外市场,鼓励海舶通商及实施口岸管理等方式发展沿海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从而达到富国裕民之目的。其主张具有早期重商主义色彩,代表了商人及平民阶层的利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要求,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三)从国防角度出发,强调海禁政策并非积极的治边之策

康熙年间,清廷在“开海”与“禁海”之间摇摆不定。在此背景之下,时任福建总督姚启圣、湖广道御史李之芳、巡抚吴兴祚、提督万正色等地方官员均以沿海要地均已设防为由,先后奏请废除海禁。例如康熙八年,湖广道御史李之芳上疏列举八条,痛陈海禁之弊端。他在奏疏中指出:“自古养兵原以卫疆土,未闻弃疆以避贼。”[27]李之芳同时强调,“禁海”“迁界”,导致居民流离失所,无家可依,无粮可食,势必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况沿海皆我赤子,一旦迁之,鸿雁兴嗟,室家靡定。或浮海而遁,去此归彼,是以民予敌。”[28]

福建总督范承谟遂于1673年(康熙十二年)上疏,请求开放海禁,并提出通过设立水师,守御海岸,扼控海岛,以达“捍卫安内”之目的:

如虑逼近沿海,难免寇侵掠,夫海贼可以登岸之处不过数所,余皆海潮涌入之小港,时涌时退,不能停泊。若设防兵。守御要害,则寇亦无隙可乘。设立水师,原为控扼岩疆,未有弃门户而反守堂奥之理。……兵既卫民,民不失所,此捍外安内之要者也。[29]

康熙十九年(1680),李光地也向康熙皇帝提议:“开海一事于民最便,现今万余穷民借此营生贸易,庶不至颠连困苦。况有水师五千,尽可防御,皇上睿见至当。”[30]

开海呼声的日益高涨,对清政府最终放弃禁海政策、停止“海禁”处分之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体而言,在明末清初,激流勇进的海洋贸易的时代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其发展总趋势不可逆转。康熙、乾隆等朝,曾有过多次政策上的反复,甚至有过短暂的闭关企图。但受到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统治者不得不继续奉行其限制性开关政策。从禁海到开海的思想转变,在中国封建时代这样一个典型的陆权型社会里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无疑具有重要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