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吏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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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府州县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据《金史·百官志三》记载,大兴府的职官设置有:府尹、同知、少尹、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知事、知法,分别为正三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从五品、从六品、正八品、从八品。女真司和汉人司各设都孔目官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不常设置。

吏员类别和数目: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其中女真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余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真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知法下设有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公使一百人。

诸京留守司的职官设置为:留守、同知留守事、副留守、留守判官、推官、司狱等,分别为正三、正四、从四、从五、从六、正八品。

吏员类别有:司吏、译人、通事、抄事、公使等。

金代的司吏在诸京留守司分为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其中女真司吏在上京留守司数量最多,有二十人,北京留守司十三人,东京留守司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

汉人司吏的设置因辖域内户数不同而有差别:三十万户以上的留守司设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以上设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足万户的留守司设汉人司吏十人。

此外,译人在上京、北京留守司各设三人,东京、西京、南京留守司各二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一百人[45]

上京提举皇城司还设有司吏一人。推断其他各京提举皇城司应该也设有数目不等的司吏,然史籍无载。

诸散府(不设路治的府)职官设置:尹、同知、少尹、府判、推官等。分别为正三品、正四品、正五品、从六品、正七品。

吏员类别有:司吏、译人、通事、抄事、公使等。

金代的司吏在诸散府同样分为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其中女真司吏在诸散府皆设三人;汉人司吏的设置因辖域内户数不同而有差别:若管十六万户设汉人司吏四十人,十四万户以上设三十八人,十二万户以上三十五人,十万户以上三十二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人,五万户以上二十五人,三万户以上二十人,不及三万户十七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金代的州分三类:即节度州、防御州和刺史州(即节镇、防御郡和刺史郡)。分别设置有节度使(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一员、防御使(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一员、刺史(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兼治州事)一员,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正五品。总管一州之内的军事、民政,其下还分别设置有数量不等的官员。

诸节度州的吏员类别有:司吏、译人、通事、抄事、公使等。司吏分为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女真司吏在隆州设十四人,盖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频、胡里改各十人,蒲与八人,平、宗、懿、定、卫、莱、密、沧、冀、邢、同、雄、保、兖、邠、泾、朔、奉圣、丰、云内、许、徐、邓、巩、鄜、全、肇各三人,其余各二人。汉人司吏的设置依上述府尹数例。

此外,每节度州设译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在上镇设七十人、中镇设六十五人、下镇设六十人,只蒲与、胡里改、速频各二十人。曷速馆路、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四节镇,省观察判官而无州事。

诸防御州的吏员类别同诸节度州。司吏分为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女真司吏在诸防御州皆设一人;汉人司吏在管户五万以上的防御州设二十八人,以率而减。此外,每防御州还设有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在上州设六十人、中州设五十万人、下州设五十人。

诸刺史州的吏员类别与诸节度州、诸防御州相比,少了从事翻译工作的吏员:译人和通事。司吏一职,仅有女真司吏见于史籍记载。女真司吏在韩、庆、信、滦、蓟、通、澄、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设二人,其余各设一人。此外,每刺史州设有抄事一人。公使在上州设五十人、中州设四十五人、下州设四十人。

金代的县分赤县、次赤县(也称剧县)、次剧县、京县、上县、中县、下县七等。据史籍记载:“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不置丞,以主簿与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46]县一级的官员有县令、丞、主簿、尉,品级为从六品至正九品不等。

赤县的吏员仅设有司吏和公使。司吏十人,其中一名取识女真、汉字者充。公使十人。中县和下县的吏员同样仅有司吏和公使。其中中县设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设十人。

郭威认为章宗泰和末年共设县690个[47]。《金史·地理志》所记县数见表3-2。

表3-2 《金史·地理志》所记县数统计

续表

据武玉环先生统计[48],《金史》卷24《地理志》前言记载的是683个县,路下记载的是692个县,府州下记载的是701个县。但设、废时期不一,现以章宗时期为准,共696县。每县设令、丞、主簿、尉、司吏、公使、司狱、典狱、狱子等县级官吏近30名左右,全国县级官吏为2.1万人(其中包括司吏、公使、典狱、狱子等吏员),这个数字应为金朝中期熙宗至章宗时期的人数。金朝初期和后期,由于战争、动乱,其人数变动较大。在这2万余人中,入品级的县官有令、丞、主簿、尉、司狱,平均每县为5人(赤县除外),全国县级入品官员大约为3500名,约占全国县级官吏人数的16.7%。占县级官吏绝大多数的是吏员,约占全国县级官吏总人数的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