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性别: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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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突破“细细的蓝线”

多萨德诉罗林森案
Dothard v. Rawlinson,1977

亚拉巴马州公共安全部门的负责人E. C.多萨德上校从未打算雇用女性担任州警。1975年11月初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当布伦达·米耶斯女士坐在多萨德上校豪华宽敞的办公室里时,他是这样说的。办公室的侧面悬挂着亚拉巴马州的州旗和美国国旗,他身后的墙上悬挂着巨大的州徽,多萨德解释称,在高速公路巡逻的工作过于危险,唯有男性才能胜任。米耶斯第一次听到这条仅限男性任职的规则;她邮箱里收到的拒绝信里只是提到她未能满足最低体重160磅的门槛。

体重130磅的米耶斯承认自己的体重没有达标。她希望面见多萨德以说服他雇用自己,凭借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情打动他,况且她也有足以胜任这份工作的资质。毕竟,亚拉巴马州规定,参加州警笔试,候选人必须在21岁至36岁之间,高中或同等学历,拥有合法驾照,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并且“牙齿坚固”。米耶斯的条件比这更好:她拥有商学院的学士学位,还在当地的特洛伊州立学院取得了刑事司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的第二学位。

特洛伊州立学院经常会把她的课程安排在蒙哥马利警察学院,因此她与两名州警——唐·艾特维尔和吉姆·索索西——建立了深厚的友情,他们鼓励米耶斯去应聘州警岗位,尽管至今还没有女性加入州警队伍。事实上,米耶斯对学习的热情给艾特维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艾特维尔连续几周允许米耶斯和他一起巡逻,有一次甚至允许她协助逮捕一名在公共场合醉酒的妇女。(可以想象,当被告在证人席上大声质疑亚拉巴马州的州警为何“不能都像那个女警察一样友好”时,主审法官非常困惑。)

红发碧眼,笑容灿烂,这使她曾有机会在《价格适合》《价格适合》(The Price Is Right),一个价格竞猜类节目。的游戏节目上成为模特。但米耶斯对遵守这些规则总是感到很恼火。米耶斯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弗吉尼亚州的马纳萨斯,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父亲是里士满、弗雷德里克斯堡与波托马克铁路公司的检票员。她从小生活在一个随处可见区分“白人”与“有色人种”的标志的世界,对此感到深深困扰。“二战”期间,米耶斯的父亲驻军海外时与其他女人有了一个孩子,母亲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到母亲的生活,米耶斯下定决心,“我绝不这样过”。

然而,她的雄心壮志缺乏目标。高中时米耶斯放任自流,频频旷课,梦想成为乡村音乐明星。在当地商学院完成了一年学业后,19岁的她结婚了,并在五角大楼找了一份秘书的工作。她最终离婚了,几年后嫁给了第二任丈夫艾凡·米耶斯,是她在工作中遇到的一名空军军官。

米耶斯在哥伦比亚特区附近的马里兰州开始了新婚生活,正是在那里,她第一次设想自己从事警察工作。邻居中有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会送给我所有的联邦调查局杂志,然后对我进行测试”,米耶斯回忆道。“他会说,‘好,我们看下这个是哪种类型的指纹?是弓形纹、箕形纹还是斗形纹?'”1973年,米耶斯搬到了蒙哥马利,这样艾凡可以完成他在麦斯威尔空军基地空军战争学院的军官培训。在他的建议下,米耶斯决定认真对待她的新兴趣,开始在特洛伊州立学院上夜校。

米耶斯喜欢这些课程,也憧憬着从事州警这份职业,她觉得她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天职。因此当州警艾特维尔和索索西告知她不要因为公共安全部门的拒绝信放弃梦想时,米耶斯决定预约面见多萨德。在约定日期当天,米耶斯特地把长发打理成法式盘发,穿上她最职业的制服——象牙色的亚麻布套装和黑色高跟鞋——搭艾特维尔的车来到多萨德的办公室。

多萨德担任了近20年的州警,曾在州长乔治·华莱士的保安特遣队工作,1972年州长遭遇暗杀时多萨德也负了伤(那次暗杀导致乔治·华莱士瘫痪)。Associated Press, “E .C.Dothard, State Trooper, 58, ” December 17, 1989, http://www.nytimes.com/1989/12/17/obituaries/e-c-dothard-state-trooper-58.html.据其同事说明,多萨德“在中枪这种情况下依然高声下达命令”。同上。在和米耶斯见面之初,他就已经打定了主意。“米耶斯女士,我理解你想要当州警的心情,”他拖长腔调慢吞吞地说道,笨重的身躯靠在闪着光泽、雕刻精致的木桌边。“为什么你认为女性不能够胜任这样一份工作呢?”米耶斯问,因为在她看来,女性和男性一样能干。

“但你并没有告诉我为何女性可以胜任这样一份工作。”他继续说道。多萨德的态度和肢体语言让米耶斯有点害怕,但她仍逼迫自己身体前倾。

“我认为女性在警察技能方面更胜一筹,例如与人沟通、谈话和说理,”她回答说,“并且我认为女性同样可以熟练地使用枪支保护自己。”

多萨德的身体又向前倾斜了一些,“那么格斗呢?”

“我已经学会了空手道,”米耶斯应对自如,“这应该有用。”

多萨德并未被打动,把话题转移到体重至少160磅、身高至少达到5.9英尺的入职要求上。米耶斯身高仅为5.6英尺,并不符合。“看见了吗,这些都是要求,我们不能因为你想当州警就去改变这些规则。”他开始说教。但米耶斯并不知道,多萨德也未告诉她的是,事实上,亚拉巴马州法律确实允许州长官对某些申请者豁免这些基本要求,但他们从未这样做过。

20分钟后,多萨德起身。“我想我们就谈到这里吧。”

米耶斯有点受到了惊吓,但决定保持礼貌,她回答道:“好的,先生。”然后起身想要离开。

然而,多萨德没打算就此结束对话。他动作夸张地将一张证书交给米耶斯,上面称米耶斯为“荣誉州警”。“愿你今天过得愉快,米耶斯女士。”米耶斯向外走时,多萨德故意提高了音量。

米耶斯非常愤怒。她此行是希望说服亚拉巴马州最高级别的警官,自己能够胜任执法部门的工作,而离开时却仅仅得到了一个明显是发给小孩子的纪念品。她几乎是跑着出了大楼,坐上了艾特维尔停在门口的车。

他们在附近的酒吧小酌了几杯,米耶斯讲述了多萨德对她的轻蔑态度。“你打算让他如此任意妄为吗?”艾特维尔生气地说道。“你应该去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一个非营利性的公民权益维护组织。该组织反对白人至上主义,且坚持为那些遭仇恨团体迫害的受害者做法律代理。寻求帮助。”

艾特维尔清晰地回忆道,就在几年前,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成功地对州警提起了一起种族歧视的集体诉讼。米耶斯知道有联邦法律禁止种族歧视,但是听到女性也能得到这样的保护,免于歧视性待遇,她感到很新鲜。在和丈夫彻夜长谈后,第二天,米耶斯给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打电话进行了预约。

多萨德把艾特维尔叫到办公室,称已得知他与申请做州警的“那个女人”有不少关联。艾特维尔予以否认,但很快便得知自己已被调职。新岗位在100英里之外自誉为“世界花生之都”的多森。Dothan Area Convention & Visitors Bureau website, dothanalcvb.com.

 

在同一个镇上,另一名蒙哥马利的女士也因未能成功申请到亚拉巴马州执法部门的工作而大为光火。22岁的黛安娜·罗林森最近刚从位于塔斯卡卢萨县的亚拉巴马大学毕业。在为4名教授担任矫治心理学研究助理的一年间,她对该领域产生兴趣。这个新领域研究囚犯和警卫之间以及两个群体内部在监狱的动态关系。罗林森——她的中间名字是金——特别喜欢和警官一起开着警车从塔斯卡卢萨县的少年法庭出发。一路上,她看着这个警官实施逮捕,搜查毒品,缉拿贩毒者,撰写调查报告。对她这样一个书卷气的年轻女孩来说,成为一名狱警似乎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更别提她还十分内向,甚至连邻居都不知道她的两个姐妹还有个姊妹,但是接触执法部门后,她觉得“就像触发了身体里的另外一个我”,她说,“就是这么神奇 —— 这正是我想做的事情”。

在大学就业服务办公室的帮助下,罗林森发现了惩教委员会的工作招聘,她不需要本科学位就可以申请“狱警”——或者说监狱看守—— 一职。但不久后,她就收到一封来自亚拉巴马州人事主管的信,拒绝了她的申请,因为仅有115磅体重的她并不满足这个职位120磅的最低体重要求。(不过她达到了身高的要求;尽管州警要求身高要达到5.9英尺,但监狱看守的身高只要求5.2英尺,罗林森的身高是5.3英尺,勉强达标。)随后,她来到惩教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无济于事。和米耶斯一样,没有人告知罗林森,这样的限制其实是可以被豁免的。

“这让我很生气,”罗林森回忆说,她笑声沙哑,有着看穿一切的成熟态度,“太武断了。”罗林森在发生过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汽车抵制歧视事件的蒙哥马利长大成人,她知道《民权法案》第七章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执行该法中的重要作用。她驱车两个小时从塔斯卡卢萨县来到伯明翰,在那里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办事处提交了歧视指控,这是进行诉讼的第一步。接待她的书记员告诉她,可能需要花上几年的时间才能等到该机构真正采取措施。果然,在罗林森提交指控后的一年内,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她的生活有诸多不顺。1974年12月从大学毕业后,罗林森和男朋友分手了,这给她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她回到蒙哥马利,但家乡并没给她带来宽慰。她与父母、姐妹的关系并不融洽。在这个家中,其他人都随意地称呼非裔美国人为“黑鬼”,完全无视民权运动的影响,罗林森经常怀疑:“谁让我生在这样一个家庭?”心碎、愤怒并对未来感到迷茫的罗林森在当地的美发沙龙库特找了一份洗发工作。

该沙龙是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工作人员理发的首选,在这些工作人员中,有一名年轻的律师叫帕姆·霍洛维茨。她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明尼苏达人,在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的浪潮下进入法学院。两年前,刚刚毕业的霍洛维茨搬到亚拉巴马州的普里查德。她是被一个为那座城市心怀理想主义的市长阿尔杰农·“杰伊”·库珀工作的机会吸引去的,阿尔杰农曾是一名民权律师,还曾任罗伯特·肯尼迪的助手。阿尔杰农于1972年为全国所瞩目,是第一个在亚拉巴马州取代白人在任者的非裔美国人。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一名律师离职去做教授后,霍洛维茨被调任到蒙哥马利,作为第三名成员加入了创始人乔·莱文和莫里斯·蒂斯的法律团队。(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第三名共同创始人、传奇的民权活动家朱利安·邦德是法律中心的主任,几年后,他与霍洛维茨结为夫妇。)

霍洛维茨在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工作一年左右时,她去修剪头发,和为她洗发的女士金·罗林森聊了起来。“你是律师,对吗?”罗林森问道。霍洛维茨担心不得不聆听一个陌生人的悲哀故事,但还是回答说“是的”。当罗林森解释她的处境时,霍洛维茨“吃惊到合不拢嘴”,罗林森回忆道。非常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霍洛维茨就在那周刚见过布伦达·米耶斯并同意代理她的案子。霍洛维茨告诉罗林森,时间紧迫,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过几天就将为米耶斯提起诉讼。如果她是认真的,那她应该到法律中心的办公室签署一些必要的文件,加入诉讼。那个周末,罗林森也成了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客户。

 

当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于1975年12月提起诉讼时,几乎没有女性在执法部门工作。全国范围内,女警官只占2.7%,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Labor Force Statistics from the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A Databook, ” Bulletin 2096 (September 1982): 657.女狱警(也被称为矫正官)的比例大概是6%。Carl Nink, “Women Professionals in Corrections: A Growing Asset, ” MTC Institute (August 2008), available at https: //www.mtctrains.com/sites/default/files/Women ProfessionalsInCorrections-Aug08.pdf, 3.只有9个州的州警察局有女警察。“Unhired Women Sue Alabama on Minimum Sizes for Officers, ” The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10, 1975, http://timesmachine.nytimes.com/timesmachine/1975/12/10/80101361.html? pageNumber=50.即便女性成功应聘,她们通常也会被分配到低层级、低收入的岗位。她们要么从事文案工作,要么处理执法中“更加柔性”的方面,在少年特警队或缉捕队扮演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女狱警也是如此,她们通常在女子监狱、少年犯关押场所或者安保级别最低的机构从事安保工作。执法部门中的这些女性通常被称为“女看守”,以体现她们的看管角色。

亚拉巴马州也不例外。1975年,659名州警悉数为男性。尽管在监狱工作的女性数量略高于全国平均值,约占435名州狱警的13%,但大多数人都在仅限女性的岗位,或安保级别最低的青少年和监外就业中心任职。

最低身高标准使得执法部门成员主要为男性。大多数执法部门都有最低身高的要求,有些也制定了最低体重标准,尽管不如身高标准普遍。1974年,美国49个州警察机构中的47个要求申请人达到5.8英尺以上,大多数的大型城市警察局也是如此要求。Jerome J. Suich, “Height Standards in Police Employment and the Question of Sex Discrimination: The Availability of Two Defenses for a Neutral Employment Policy Found Discriminatory Under Title VII, ”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47 (1974): 586 —587.美国联邦调查局要求成员身高至少为5.7英尺。同上,585, 587 n.9。虽然这些标准与那些明确禁止雇用女性的标准不同,因为它们属于“性别中立”的要求,但效果别无二致。无须人口统计学家解释也能理解,只考虑录取身高更高的申请人将使不具备入职资格的女性数量远远大于男性。

女性被排除在执法部门之外,也反映出一个多世纪以来,职业领域依旧存在“男性的工作”和“女性的工作”之分。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州议会已经颁布了多种“保护性”劳动法,限制女性的日工作时间,禁止她们从事某些被认为过于危险的工作或者任务,或赋予她们一些特权,例如工间休息。Jo Freeman, “The revolution for Women in Law and Public Policy, ” in Jo Freeman, ed., Women:A Feminist Perspective, 5th ed.(Mountain View, CA:Mayfield, 1995), 356 —404.

最终,人们达成共识,通过多种法律将对女性员工的一些保护扩展适用于全体工人,其中最著名的是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然而,州法依旧有效,它们只适用于某个性别,固定了女性在工作中的次等地位。除了不承认女性享有的有形权益,例如不能享有加班所带来的较高薪水和与之相关的监督权,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和危险工作,保护性法律还加剧了性别之间固有的文化差异。白人女性首先被视为家庭主妇,是身体、能力都无法适应大多数工作的全职母亲。(与白人女性相比,有色人种女性可从未被给予这么高的地位;事实上,从奴隶制开始到随后的几代人时间,她们的劳动使得白人女性能够成为家庭主妇。)见,例如,Bart Landry, Black Working Wives(Oaklan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2)。

最高法院已数次对保护性的劳动法予以认可,每次都或多或少重申照顾家庭是女性的主要使命。例如,1872年,最高法院对伊利诺伊州一部禁止女性执业的法律予以支持,因为“家庭的……和谐与女性从事一份完全独立于其丈夫的工作的理念相矛盾”。Bradwell v. State, 83 U. S. 130, 141—142 (1872).在1908年的穆勒诉俄勒冈州案(Muller v.Oregon)中,一部规定在洗衣店和工厂工作的女职工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0小时的州法律获得最高法院的支持。尽管最高法院几年前推翻了一项对男性烘焙师设定工作时间限制的类似规定,但法院在穆勒案中推理称,俄勒冈州具有保护女性免于苦力的合法权益,因为女性肩负更大的责任——“保持种族的力量和活力”。Muller v. Oregon, 208 U. S. 412, 421 (1907).在1948年,距《民权法案》第七章颁布还有16年时,最高法院支持了一部密歇根法律,该法禁止女性从事酒吧接待的职业,除非她们的丈夫或父亲是酒吧的所有者。Goesaert v. Cleary, 335 U. S. 464 (1948).“由女性担任酒吧招待可能会……引发道德和社会问题,立法者需要制定预防措施予以遏制,”最高法院解释道,“密歇根州显然认为,如果酒吧的所有权属于该女招待的丈夫或父亲,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女招待在没有此类保护性监管下可能面临的危险。本院不能推翻密歇根议会所坚信的此类理由。”同上,466。虽然该法如此规定的官方理由是女性需要男性的权威形象来保护她们免受酒精作用下的酒吧顾客的猥亵,但有些学者认为,之所以现在骑士精神越来越少,是因为酒吧服务员多由男性担任,他们的工会极力游说通过法律,以为他们自己保留这些报酬丰厚的职位。Amy Holtman French, “Mixing It Up:Michigan Barmaids Fight for Civil rights, ” Michigan Historical Review 40, No.1 (Spring 2009): 27—48.

在这样的法律氛围下,国会于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第七章。尽管最终废除了各州的保护性法律,《民权法案》第七章一开始并不能使对警察或者监狱工作感兴趣的女性获得此类工作机会。颁布伊始,《民权法案》第七章并不适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它们掌管着执法机构。一些部门主动改变了他们的歧视性政策,见,例如,Nink, Women Professionals in Corrections; James B.Jacobs, “The Sexual Integration of the Prison' s Guard Force: A Few Comments on ‘Dothard v. Rawlinson, '” Toledo Law Review 10(Winter 1979):389;Suich, “Height Standards in Police Employment and the Question of Sex Discrimination”。但是直到1972年国会修改法律,要求政府雇主也必须适用该法时,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Act of 1972, Public Law 92—261 (86 Stat.103).女性才得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这些工作。

因此,在1975年,法院很少有机会审查这些将女性排除在执法部门外的规则。仍有待观察的是,面对像多萨德上校这样思想顽固僵化的人,国会制定的给予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的法令将会有何遭遇。事实上,许多联邦法官对(任何身形的)女性是否有能力制止街头斗殴或维持监狱秩序这一点存有疑虑,更不要说广大的执法人员和公众。

缺乏先例意味着,像霍洛维茨这样的维权律师和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如果想挑战现状,就要留意寻找有这种遭遇的女性。霍洛维茨称,为女性打开男性主导的职业领域的大门,打破了女性能够和应该从事何种职业的刻板印象,“推进了全国性妇女运动的目标”。而且,霍洛维茨称,此类工作的收入和福利都很高,而且不需要大学学历这一维持个人经济水平的保障,接受这样的委托也“符合中心的使命”。霍洛维茨知道自己极其幸运,能遇到布伦达·米耶斯和金·罗林森这两名非常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她们正好在同一时间希望从事蒙哥马利执法部门的不同工作。遇到她们时,她已代表其他三名女性对蒙哥马利警察部门提起诉讼,指控其拒绝分配给她的当事人以巡逻任务。1976年,她获得了三名女性胜诉的裁决。Jordan v. Wright, 417 F. Supp.42 (M. D . Ala.1976).

约翰·卡罗尔是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新来的律师,也是霍洛维茨在本案中的协理律师,他和霍洛维茨在最初的起诉状中运用了两种法学理论。布伦达·米耶斯对州警的起诉,仅以亚拉巴马州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权为基础。(不知道为什么,她一开始没有先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指控,而这正是提起《民权法案》第七章诉讼的先决条件。)

金·罗林森的案件是推翻惩教委员会制定的最低体重和身高入职要求,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设立这些限制是为了阻碍女性就业。这些限制只会造成不成比例地将女性排除在外的效果。基于最高法院最近的一个判例,霍洛维茨和卡罗尔坚信歧视性效果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

在格里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案(Griggs v.Duke Power Company401 U. S. 424 (1971).中,一群来自北卡罗来纳州公用事业电站的非裔雇员指控该公司,称其要求所有申请入职以及部门间换岗的人员必须拥有高中学历且通过一般能力倾向测试同上,428。——这些规则将大多数黑人申请者拒之门外。同上,432。

在一个扩大《民权法案》第七章适用范围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具有排除性效果的雇用政策与那些旨在排除的政策同样违法。最高法院解释称,如果一种制度对一个受保护群体具有“差别性影响”,即“形式上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歧视性”, 《民权法案》第七章要求证明其有“业务必要性”(business necessity)同上,431。

最高法院解释道,为了证明“业务必要性”,雇主必须证明通过所谓考试的候选人比没有通过考试的候选人更能胜任该工作。同上,431, 432。然而,在格里格斯案中,杜克电力公司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明。大多数没有学位证书或者通过考试却不受新规限制的白人雇员,在杜克电力公司公布该政策时工作表现良好,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甚至得到晋升。同上,431—432。在法院看来,这意味着学历和考试要求并不能准确预测一个员工是否能胜任杜克电力公司的工作,而只能揭示出当时北卡罗来纳州大多数非裔美国人在接受低于平均水准的教育。同上,430。因此,这些要求不构成“业务必要性”,是不合法的。

为了依据《民权法案》第七章取得胜利,霍洛维茨和卡罗尔需要证明惩教委员会的身高和体重要求如同杜克电力公司的学历和考试要求一样:它们把女性排除在监狱工作的大门之外,但事实上又没有塑造一个标准更高的工作环境。当然,格里格斯案是一起种族歧视案件,而这是一起性别歧视案件。此外,最高法院并未指出,一个对女性具有差别性影响的中立政策是否违法。对霍洛维茨和卡罗尔来说,有个好消息:至少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联邦法院已经对该问题作出判决。法院援引格里格斯案,认为旧金山警察局5.6英尺的最低身高要求对女性具有差别性影响,且不符合“业务必要性”的要求。Officers for Justice v. Civil Service Comm' n, 395 F. Supp.378 (N. D. Cal. 1975).法院还认定五英尺六英寸的最低身高对拉丁裔和亚裔美国人即具有的差别影响属于非法。这两个族群里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比白人或黑人要矮。警察局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警官的身高和更好的工作表现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同上。

 

霍洛维茨和卡罗尔确定了将适用的两种法学理论——米耶斯涉及的平等保护以及罗林森涉及的《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差别性影响——后不久,案件变得愈加复杂。1976年2月,亚拉巴马惩教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规定:即使一个女性达到了狱警的身高体重门槛,她也不能在州内任何一个最高安保级别的监狱从事必须与男性囚犯有近距离肢体接触的工作。自此之后,这些所谓的接触性职位——包含巡逻淋浴房、洗手间和寝室,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光身搜查等职责——仅对男性开放。

新规定被称作第204条,它实际上禁止女性从事亚拉巴马州所有的监狱看管工作。尽管15个州惩教机构中只有4个是最高安保级别且仅关押男性囚犯的监狱,但这4个监狱却雇用了全州四分之三的狱警,并且那里的大多数工作属于接触性岗位。州惩教机构还包括劳改所或囚犯工作释放中心,加上一个青少年拘留中心和一个女子监狱。

这样的变化给罗林森案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法律问题。第204条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将女性排除在许多职业的门槛外。显然,它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有什么比仅限男性从事某些工作的规则更符合“基于性别”的歧视?此外,霍洛维茨和卡罗尔确信,正如多萨德上校规定州警仅限男性的规则一样,该禁令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

亚拉巴马州的对策是主张第204条符合《民权法案》第七章的例外情况: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如果亚拉巴马州能够证明,接触性职位仅限男性是最高安保级别机构正常运行的必然合理要求,那么第204条就是合法的。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亚拉巴马州最高安保级别的监狱毋庸置疑是非常危险的工作场所,对男性、女性来说都是如此。监狱被布置成开放式寝室,甚至最暴力的罪犯也没有单独牢房。监狱看守身穿便装而非制服,不携带武器,唯恐他们携带的武器会被用在自己身上。惩教委员会部长贾德·洛克证实,自1973年以来,已发生40起针对狱警的袭击,其中两起是致命的。(罗林森面对这种情况坦然自若。她宣誓作证时,有关两名死亡的监狱官的一系列照片展示在她面前。他们都是在霍尔曼监狱——亚拉巴马州的死囚区——被刺死的。“好的,罗林森小姐,”州检察官指着这些恐怖的图片问道,“你是个女性,身形要小很多,你想去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难道你认为这不是一个安全性问题吗?”对罗林森来说,答案显而易见。她指着其中一幅照片说:“先生,这是个高大强壮的男人,但是他死了。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

对于在亚拉巴马州安保级别最高的监狱工作的看守来说,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源于该州在监狱管理上的明显缺陷。1976年1月,在另一起由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提起的诉讼中,小弗兰克·约翰逊法官作出判决,认定亚拉巴马州的监狱环境非常不人道,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处以残酷且不寻常的刑罚的规定。James v. Wallace, 406 F. Supp.318 (M.D. Ala.1976).(监狱长期过度拥挤McCray v. Sullivan, 399 F. Supp.271 (S.D.Ala.1975).,行政人员对囚犯医疗需求的严重疏忽Newman v. Alabama, 349 F. Supp.278 (M.D. Ala.1972).,这些早已成为其他联邦诉讼的指控对象,同时也导致了法院作出惩教委员会败诉的判决。)除了监狱的设施条件“完全不适合人类居住”James, 406 F. Supp. at 323—324.之外,约翰逊法官认为,亚拉巴马没有对囚犯进行分类,从而带来诸多问题。暴力犯罪分子和精神病犯人混杂在普通的囚犯之中,未作区分和治疗。同上,324。

监狱人员配备的严重不足加剧了这种混乱情况,尽管这四个安保级别最高的监狱需要近700名狱警,但亚拉巴马州仅雇用了383名。因此,正如约翰逊法官所称,“暴力猖獗”,形成了“混乱的氛围”。同上,325。约翰逊法官进一步指出,“警卫很少进入牢房和囚室,尤其是在晚上最需要他们在场的时候。犯人与狱警相差悬殊的比例使两者间的个人互动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工作人员不得不花费他们所有的时间来控制秩序,进行自卫”。法院说,但警卫也应对这种紧张局势负责;他们基本上都是白人,囚犯则大多是非洲裔美国人,且“一些目击证人作证,守卫们对黑人囚犯使用种族歧视的用语,使得本已紧张的守卫囚犯关系更加紧张”。的确,由约翰逊法官下令执行的各种救济措施中,主要是要求惩教委员会不仅要雇用足够多的守卫并充分训练他们,还要确保守卫更好地反映囚犯的“种族与文化”构成。James, 406 F.Supp. at 325, 335.  认为亚拉巴马州抵制执行这些命令实在是轻描淡写。事实上,华莱士州长嘲笑法院是想要在州监狱中创造一种“酒店”气氛。“U. S. relinquishes Alabama Prisons, ” Th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15, 1989, http://www.nytimes.com/1989/01/15/us/us-relinquishes-alabama-prisons.html.三年后,州被认定藐视法庭命令,并使监狱系统置于破产管理状态。Newman v.Alabama, 466 F.Supp.628 (M.D .Ala.1979).直到1989年,该州才最终免于法院监督。“U.S.relinquishes Alabama Prisons.”  然而,2014年初,一项司法部的调查发现,亚拉巴马州女子监狱的违宪行为源于监狱守卫对囚犯普遍的性虐待和性骚扰。Eric Tucker, “Justice Department reports on Abuse of Female Inmates, Questions Alabama's Work, ” The Washing-ton Post, October 5, 2014,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justice-depart ment-reports-on-abuse-of-female-inmates-questions-alabamas-work/2014/10/05/c260adde-4caa-11e4-8c24-487e92bc997b_story.html.联邦最近也开始着手解决其他体系中存在的人满为患问题和猖獗的骚扰行为。Kala Kachmar, “Justice Department Asked to Investigate State Prisons, ” Montgomery Advertiser, November 11, 2014, http://www.montgomeryadvertiser.com/story/news/local/alabama/2014/11/11/justice-department-asked-investigate-state-prisons/18891299/.

法官下令采取措施来改善这种情况,其中一项措施就是雇用必要数量的监狱看守,约为现有狱警人数的两倍。然而,亚拉巴马州争分夺秒地出台规定,确保女性不会在法院命令导致的这波雇用热潮中受益。就在约翰逊法官判决一个月后,亚拉巴马州颁布了第204条,试图以本州监狱系统“暴力猖獗”和“氛围混乱”为由阻止女性从事其中的大部分工作。

 

《民权法案》第七章颁布仅仅十年,罕有法院有机会考量哪些性别歧视属于国会规定的违法情形,更别提哪些性别区分符合国会允许的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例外。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制定规章,敦促对例外情形进行“严格”解释。它尤为反对以性别刻板印象为由证明例外的合理性。尽管最高法院几年前在菲利普斯诉马丁公司案中似乎已经开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标准,但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撰写了一篇指责多数派的独立意见,对于最高法院今后将如何判决发出了矛盾的信息。Phillips v. Martin Marietta, 400 U. S. 542, 545 (1971) (Marshall, J., concurring).

把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作为例外情形的下级法院寥寥无几,他们普遍适用严格的解释方法。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联邦上诉法院已拒绝使用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例外来解释因刻板印象——男女能力有别——而造成的职业差异。其中包括:高露洁棕榄规则——禁止女性在工厂从事需要搬重物的工作;Bowe v. Colgate-Palmolive Co., 416 F.2d 711 (7th Cir. 1969).南方贝尔电话电信公司的政策——维修工作也由于搬举重物的工作内容,仅限男性;Weeks v. Southern Bell Tel. & Tel. Co., 408 F.2d 228 (5th Cir. 1969).泛美航空公司空乘人员仅限女性的雇用政策——基于女性天然地“使飞行尽可能愉快”Diaz v. 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 Inc., 442 F.2d 385 (5th Cir. 1971).的刻板印象;南太平洋铁路公司拒绝雇用女性从事一系列工作时间过长且任务过于困难的工作。Rosenfeld v. Southern Pacific Co., 444 F.2d 1219 (9th Cir. 1971).

 

任何就业歧视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证据开示”,证据开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相互展示、提供各自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的制度。对当事人来说,证据开示包含了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主动向对方出示证据的义务。即一方要求对方提供证明自己主张和抗辩所需要的信息的环节。交换材料,证人宣誓作证,肯定或否认事实。汇总的所有证据成为案件“记录”。在米耶斯和罗林森诉多萨德等案的证据开示中,霍洛维茨和卡罗尔很快了解到亚拉巴马州并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来说明政策的合法性。

例如,该州从未调查过身材更高大的官员是否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多萨德上校在法庭作证时说,他也不明白州警的身高和体重要求从何而来。他只能陈述自己的个人观点,即只有一定体型的人才有力量胜任工作职能,例如“抓捕不配合的人员,拯救被困于汽车下的人或者挪走阻挡在高速公路中的重物”。Mieth v. Dothard, 418 F. Supp.1169, 1173 (M.D.Ala.1976).惩教委员会的主要证人主任洛克先生也无法解释委员会为何要求狱警必须达到一定的身高、体重,他也不能回答为何允许狱警的最低身高比州警的矮足足7英寸,最低体重轻40磅。同上,1182。

此外,亚拉巴马州确保申请人达到足够的身高和体重,却忽略了他们的实际体力。他们强壮吗?跑得快吗?身手敏捷吗?他们有自我防身技能吗?以上这些并没有测试依据。亚拉巴马州也没有在警官入职后对他们的体能进行持续评估。正如约翰·卡罗尔后来大笑着指出的:“有的州警体重高达300磅,却几乎不能避开险些就要从他们身上碾过去的拖拉机车,可他们现在还在工作。”

谈到第204条中的“接触性职位”规则,亚拉巴马州也没有确凿的事实能够说明。霍洛维茨仍然不赞同该州以“因为我说了算”作为抗辩理由。从亚拉巴马州官员的证言来看,显然,这些规则主要是出于他们自己对女性的看法或对囚犯态度的猜测,而非基于经验证据。“有一个基本的差别,”洛克部长在宣誓作证时指出,“存在于女性与男性之间,这导致了她在……保护自己或制服囚犯时体力逊于男性。”Brief in Opposition by respondent at 53, 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1977) (No. 76 —422).

洛克继续假设,看见女狱警会“刺激一直困在男性环境中、见不到异性的囚犯们……她只要出现,在我看来……就会引起麻烦,性欲的联想是不言而喻的。她就是一个性对象”。Brief of Petitioners at 6, 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1977) (No. 76 —422).他援引了两名女性在安保级别最高的监狱中遇袭的事件作为证据。同上,7。但是那两名女性都不是训练有素的警官:一个是办公室文员,另一个是随学校旅行团来参观的大学生。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335 n.22 (1977).

自1974年以来,已经有女性在亚拉巴马州安保级别最低的监狱里工作了,霍洛维茨和卡罗尔试图查明她们在那个环境中工作表现如何。比尔·吉尔摩是惩教23岁以下青年的弗兰克·李青年中心的主任,他证明在该机构的16个接触性职位上有6名女性,但并未发生意外。尽管如此,他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女狱警的“表现总体上没有男狱警那么有效率”,并且表达了“对女狱警的监视技术以及男囚犯不愿执行她们下达的命令的顾虑”。Brief of Petitioners at 11, 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1977)(No. 76 —422).(事实上,吉尔摩没有引证任何事件来证明女狱警没有男狱警的效率高,或者男囚犯“更倾向于拒绝”她们的指挥。)他进一步指出,“就如同你面对父母时的情况”, “我们经常同母亲争论,有时会摆脱母亲的管教。但是一旦父亲也加入进来,你更倾向于听从命令,步入正轨”。Brief in Opposition by respondent at 53 —54, 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1977) (No. 76 — 422).

为了推翻这些假设,霍洛维茨和卡罗尔将目光投向少数几位顶尖研究者和学者,截至1976年,他们已正式研究了胜任执法部门官员所需要的资质。这些专家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表明:即使在发生暴力冲突的状况下,良好的判断力和人际交往技能也比体型更重要;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工作中并不会更易于受到攻击;在警官可能需要使用体力时,技术也比单纯的力量更重要。见,例如,Jacobs, “The Sexual Integration of the Prison' s Guard Force”。

其中一位专家是城市研究所的彼得·布洛赫,霍洛维茨以前就援引彼得的研究成果赢得了针对蒙哥马利警察局提起的性别歧视案。1974年,布洛赫与其他专家开展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研究对象为女警官在哥伦比亚特区警察局的表现,该警察局两年前就开始为女警官分派巡逻任务。Peter B. Bloch and Deborah Anderson, “Policewomen on Patrol: Final report”(Washington, DC: Police Foundation, May 1974), http://files.eric.ed.gov/fulltext/ED102369.pdf.根据该项研究,女警官在诸多方面与其男性同事的工作表现一样优秀,包括“应对愤怒或者暴力的市民”,而且,公众对男女警察有着“相似的尊重程度”。同上,2。女性不像男性那样容易采取“严重不合适的行为”和“激进的”策略。同上,61。如果说女性加入巡警的行列会造成混乱,那么这一研究表明,应该受到责备的是“男性警官和警察局局长的消极态度”。同上,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男性和女性都必须满足五英尺七英寸的最低高度,但报告指出,“一个警官越高,他或她越有可能被给予工作表现差评”。同上,60。

在另外一项研究中,布洛赫研究了身高对纽约纳苏县和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警官的工作表现的影响,得出结论:警察的身高与其工作中的表现并没有显著联系。Thomas W. White and Peter B. Bloch, “Police Officer Height and Selected Aspects of Performance” (Washington, DC: Police Foundation,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and Urban Institute, October 1975), http://www.policefound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15/08/206509288-White-T-W-Bloch-P-B-Police-Offi cer-Height-And-Selected-Aspects-Of-Performance.pdf.实际上,成败主要归因于他们在试用期内接受的训练,以及是否从长官那里获得有意义的反馈。同上。

霍洛维茨和卡罗尔也选择了阿肯色大学社会工作研究院的教授C.罗伯特·萨尔夫。他先后在西弗吉尼亚和阿肯色两个州的惩教署担任署长。他在最近关于亚拉巴马州监狱状况的诉讼中担任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专家证人。他也认为,身形大小并不影响狱警的履职。

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还有另一名监狱管理方面的专家——芝加哥大都会惩教中心的监狱长雷·纳尔逊。该机构制定了雇用女性监管男性监犯的政策:在申请工作时并无身高和体重限制,只要求受雇者身高和体重符合“比例”。纳尔逊作证时说,芝加哥大都会惩教中心雇用女性监管的政策,没有对安全性造成危害。他也赞同萨尔夫的观点,认为女性在全是男性的机构中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改善作用:使环境“正常化”,监犯能更好地为刑满获释后重归社会做准备。Mieth, 418 F. Supp. at 1184.

 

当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律师想方设法制定该案的诉讼策略时,布伦达·米耶斯和金·罗林森则试图继续她们的生活。但是,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在1976年时很难容忍不遵从传统模式的女性。法院立案后不久,米耶斯就发现她家草坪上有一个燃烧的十字架。她在城中开车时,车不止一次地被人用石头砸。尽管米耶斯的丈夫和最亲密的朋友都非常支持她,但社交圈中的其他人——主要是她丈夫在军队的男同事和他们的妻子——引人注目地保持了缄默。不太为人所知的是,乔治·华莱士州长也算是米耶斯及其丈夫的社交对象。提起诉讼几天后,她在接电话时吃惊地发现是州长打来的。他很生气。“该死,你竟然起诉我!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米耶斯花了几个月才认识到,起诉亚拉巴马州公共安全部门相当于间接起诉了州长华莱士。米耶斯为自己的无知感到脸红并致电道歉,重申她只是渴望得到一份州警工作。华莱士只是告诉她,他明白她这么做自有她的道理,对话到此为止。

罗林森更乐意公开地接纳她民权诉讼者的新身份。她接受各位记者的采访,同意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在宣传该案的新闻稿中使用她的照片。《亚拉巴马新闻报》的社论版用一幅卡通画讥讽她,铁栏后的一个囚犯调戏女看守,“宝贝,你正好是我的菜”。她写了一封理性的信作为回应:“不应对一个人有多高大或多强悍予以过多关注,我们应该看的是他或她的身心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各位,这和身高、体重、性别都没有关系!”转引自Clare Cushman, ed.,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and Women's Rights:Milestones to Equality(Washington, DC:CQ Press, 2001), 26。

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父母的反应。罗林森知道父母不会理解她想要成为狱警的梦想,因此她没有和父母说过她申请了这份工作,更不要说她还提起了一场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也参与其中的诉讼,甚至还雇用了律师。但该案立案后,媒体的广泛报道让她不得不向父母坦白。和她预想的一样,“他们完全无法理解”,罗林森后来讲述说。

如果说罗林森的父母对自己的女儿热爱监狱工作感到费解,当他们发现她起诉的决定后更是感到相当震惊。首先,罗林森的爸爸拉迈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和妻子弗吉妮娅担心这个案子会影响生意。此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禁忌:身为一个挑战权威的女性,罗林森违反了她称之为“南方文化”的氛围。“他们说‘我不懂你为什么要给每个人造成困扰,你这是在让我们蒙羞’, ”罗林森回忆说,“他们认为规则和法律这么规定一定有它的道理。”最终,罗林森“只好不再提这事”。

 

1976年春天,布伦达·米耶斯和金·罗林森的案子被合并提交到亚拉巴马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因为在1991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修改前,案件不交由陪审团审理,本案由法院“书面裁决”,也就是说,仅根据律师辩护意见书中的观点进行判决。并且,因为该案涉及宪法性权利,联邦法律规定由三名法官合议审判,而非通常的独任审判。

米耶斯和罗林森很幸运,因为审判该案的三位法官中有两位都是进步主义民权法律思想的巨擘。第一位是理查德·里夫斯,杜鲁门任命他为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自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347 U. S. 483 (1954).以来他一直对民权诉讼者大开绿灯。里夫斯和他的同事——首席法官埃尔伯特·塔特尔、法官约翰·米诺尔·威兹德姆、法官约翰·布朗早在七年前,正是布朗法官强烈反对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拒绝重新考虑对艾达·菲利普斯诉玛丽埃塔公司性别歧视案的驳回判决。——一道作出了很多消除南方种族歧视的判决,有位同僚曾犀利地将他们称为“末日四骑士”。Armstrong v. Board of Education, 323 F.2d 333, 353 n.1 (5th Cir. 1963).见Jack Bass, “The ‘Fifth Circuit Four' : How Four Federal Judges Brought the rule of reason to the South, ” The Nation, May 3, 2004, https: //www.thenation.com/article/fifth-circuit-four。

里夫斯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是布劳德诉盖尔案(Browder v. Gayle),142 F. Supp.707 (M.D. Ala.1956), aff' d, 352 U. S. 950 (1956).他判决城市公交系统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结束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蒙哥马利巴士抵制运动。和他一起在20年前作出判决的法官小弗兰克·约翰逊也是米耶斯与罗林森案的合议法官。约翰逊不仅撰写了其时广受关注的亚拉巴马监狱状况判决,而且在他主审的案件中支持了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废除亚拉巴马州州警中的种族隔离现象的诉求,并承认女性可以担任蒙哥马利警官。在马丁·路德·金看来,约翰逊的很多民权判决赋予了“‘正义’一词真正的意义”。转引自Robert D.McFadden, “Frank M. Johnson Jr., Judge Whose rulings Helped Desegregate the South, Dies at 80, ” The New York Times, July 24, 1999, http://www.nytimes.com/1999/07/24/us/frank-m-johnson-jr-judge-whose-rulings-helped-desegregate-the-south-dies-at-80.html。(乔治·华莱士州长的评价同样有力地说明了这些判决的分量,他把约翰逊称为“投机政客、无赖、恶棍、骗子”。转引自同上。

米耶斯与罗林森不必等待太久就能知晓结果。1976年6月28日,地区法院宣布判决。这是一个一致通过的判决,女性大获全胜。“女权运动给我们上了一课,”法院认为,“许多存在已久的性别观念,在实证数据和客观主义的验证下被证明是错误的。”Mieth, 418 F. Supp. at 1182.

法官们率先解决了米耶斯对州警限制的违宪性的质疑。法院引用了彼得·布洛赫的证言和研究,得出结论:对身高和体重的限制性要求与提高执法能力的目标并无“合理关联”。“多萨德上校主张将女性排除在该工作之外,称旨在保护她们和公众,”法院认为,“然而,这些主张都站不住脚。首先,女性不需要保护,她们有能力判断平淡还是危险的工作最符合自己的利益。至于担忧公众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并无证据显示女性不能履行巡警的职责。”同上,1181。

法院根据《民权法案》第七章,采用相似的理路拒绝对狱警施加身高体重的限制。法官们注意到,几乎100%的男性都符合要求,而仅有60%的女性可以达到,同上,1179。亚拉巴马州不能为这种“差异性影响”给出“业务必要性”的理由,如格里格斯案要求的那样。法院认为:“如果体力是一个狱警的重要资质,惩教委员会应当给申请人进行一个能反映出其体力的测试。”“单凭对身高、体重的经验会排除那些有资质的申请人,而不给他们机会展示其优势。”同上,1183。

最终,法院讨论了第204条,认为亚拉巴马州没能证明性别为男是接触性岗位的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给一项工作打上‘重体力’的标签,然后套用‘女性无法胜任’的刻板印象作出判断,这不符合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的要求。”“必须有客观、明确的证据证明女性无法胜任工作的相关职责。”同上,1180。法院注意到,亚拉巴马州提供的证据恰恰证明了与之相反的内容,因为该州在安保级别最低的机构雇用女性担任接触性职位,但并无负面影响。男性看守能做的,她们也可以。她们的存在并没有引起男犯人的袭击。在犯人享有隐私权的时候,可能需要一个同性狱警,如光身搜查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女性完全排除在狱警队伍之外。可以将这些为数不多的任务分配给男性狱警。

法院在决定支持米耶斯和罗林森的所有诉讼请求后,开始讨论救济的问题。法院判决亚拉巴马州在录用州警和狱警时,停止使用身高、体重要求,停止执行第204条。法院还判决公共安全部门和惩教委员会在30天内举行招聘活动,旨在鼓励女性申请州警和守卫岗位。但也不全是好消息,坏消息是法院没有如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提请的那样,要求米耶斯和罗林森获得雇用。亚拉巴马州已经建立了任命负责公共安全的工作人员的录用制度,法院也不想进行干涉,要求优先录取某些人。如果米耶斯和罗林森还是想要得到她们曾申请的岗位,就需要重新走一遍流程。

 

“你上《纽约时报》了。”约翰·卡罗尔打电话告知布伦达·米耶斯胜诉的喜讯时,也一并告诉了她这个消息。

米耶斯回忆起自己当时的欣喜之情,“我欢呼雀跃,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丈夫”。“他也很激动,所以当晚我们出去好好庆祝了一番。”

尽管如此,米耶斯在得知胜诉并不意味着能自动获得在蒙哥马利的工作后,备感失望。数月以来,她都致力于在执法部门找寻工作,最初是在亚拉巴马州的莫比亚,和丈夫回到哥伦比亚特区后,又去了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法院判决公布时,她在当地一所社区大学通过学习刑事司法制度来打发时间,还帮一家服装店做侦探,寻找偷盗衣物的人。而且,米耶斯怀上了她的第一个孩子。

米耶斯和她丈夫已经盘算,在法院判决让米耶斯受聘为州警后,他们该如何应对。他们决定接受这个职位,“我说,‘经过这些事,我不可能不接受这份工作’”,他们也会处理好自己的家庭生活,丈夫要么尝试找一份亚拉巴马州的空军工作,要么从军队退役。“他真的很支持我的诉讼。”米耶斯感叹道。

生完女儿几个月后,她回到蒙哥马利参加州警入职考试,她说,“我觉得不难,我认为‘我对这场考试胸有成竹’”。然而,成绩公布后,米耶斯被告知,她的分数没有达到入选要求。她感到难以接受,打电话给公共安全部门,得知该州实行了给光荣退伍的军人加五分,给在服役时身负残疾的老兵加十分的优惠政策,Serena Mayeri, Reasoning from Race(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132.这两项政策造成了她在所有申请者中排名靠后的局面。Mayeri详细介绍了米耶斯诉多萨德案的后续结果。该案关于女性想要成为亚拉巴马州州警。近两年后,没有女性被雇用。约翰·卡罗尔和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向法院申请暂停对退伍军人的优待,但被驳回。同上,132 —133。

这时,米耶斯已经疲于抗争。她的孩子刚出生,丈夫在军队服役,她还要承担很多家庭重担。“我决定了,就随它去吧,”她说,“我从一个争取女性权利的倡导者变成典型的美国妈妈。”米耶斯挑战了多萨德上校和亚拉巴马州的制度,并获得了胜利。因为她,该州没有其他女性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被挡在州警队伍之外。对布伦达·米耶斯来说,这就足够了。

亚拉巴马州终于在几年后的1979年雇用了首位女性州警:非裔美国女性克拉拉·齐格勒。“Patrolling Alabama's Highways, ” Ebony, December 1979, 55.但是,并没有很多女性选择追随她的步履,直至今日,814名州警中仅有22名女性,不到总数的3%。

 

金·罗林森没有因法院未判决惩教委员会雇用她而感到困扰。“我知道进展缓慢,好事多磨。如果有人愿意帮助我,我打算继续坚持,”她说,“我也的确是这么做的,我真的感到很幸运。”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时,她已经在蒙哥马利郊外的梅格斯山青少年惩教机构做了几个月的助手。帕姆·霍洛维茨通过该部门的熟人帮她找到了这份工作,罗林森对她的心理学学位终于能派上用处感到非常高兴。她不愿去新的地方从头再来。

地区法院作出罗林森胜诉的判决仅仅几个月后,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可能会导致有利于罗林森的判决被推翻:亚拉巴马州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出于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方面无从知晓的一些原因,该州仅请求最高法院复查针对惩教委员会的判决而没有涉及米耶斯对公共安全部门的胜诉结果。

除了《民权法案》第七章外,罗林森案件还涉及宪法性问题,当时的联邦法律允许州绕开中级上诉法院,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寻求司法审查。一周又一周过去了,霍洛维茨回忆说,州的请求“停滞”在华盛顿,她忙于其他案子。直到“有一天电话响了,是《华尔街日报》的记者打过来想采访我对最高法院受理该案的感想,我才得知此事。我的回答是”——此时,她不禁激动地高喊了一声——“啊!”

这是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成立五年来第二次有案件呈至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是在1973年,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代表另一位反对刻板印象的女性莎伦·弗朗蒂罗。弗朗蒂罗是一位空军中尉,她质疑军队的如下规定:申请补贴资助其“无收入”配偶的已婚女军人,必须证明丈夫在经济上依靠她们;男性军人则不需要此类证明就能获得补贴(包括房贴、医疗保险),他们的妻子就直接被推定为是“无收入”者。在这个标志女权胜利的里程碑案件——弗朗蒂罗诉理查德逊案(Frontiero v.Richardson411 U. S. 677 (1973).——中,法院宣布军队的规定违宪而归于无效。大法官们虽然承认很多家庭模式仍然是男性养家糊口而女性配偶无收入,但他们认为这种模式不应当成为法律上的模板。同上,684。

乔·莱文是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联合创办人之一,同时也是弗朗蒂罗案的首席律师,他根据自己在最高法院的诉讼经验,意识到在大法官批准调卷令时,一场大战蓄势待发。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会促使全国各地那些密切关注案件结果的律师纷纷提出意见,当案件涉及某些法律不完备的领域时,论争将变得格外激烈。20世纪70年代初,仅有少数权益倡导者致力于推翻一个多世纪以来将女性置于次等地位的法律判决。在这些为数不多的组织中,最突出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女性权利项目,现任大法官鲁思·巴德·金斯伯格当时就是该组织的联合创办人和领导者。几年前,在联邦最高法院第一起认定性别歧视违反平等保护条款的案件中,金斯伯格就是胜诉方辩论意见书的主要作者。Reed v. Reed, 404 U. S. 71 (1971).(该案源于爱达荷州一项自动赋予男性遗产管理人优先权的法律;一个名叫萨莉·里德的单身母亲质疑该法,因为她未成年的儿子在父亲监护下自杀了,即使如此,已分居的丈夫仍然成为她儿子的遗产管理人。)

尽管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现在已是全国最重要的民权组织之一,但在当时仅有三位律师,且刚成立两年。一开始,莱文和他的同事对于独自承担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寻求帮助。但是,不久后就发生了对案件控制权的争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女性权利项目担心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法律策略过于保守:金斯伯格和她的同事想要推动一个新的、更高的审查标准,依据宪法将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视为同等的侵害,但是莱文和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认为沿用既有的标准才能确保为客户赢得诉讼,换言之,只需证明军队对现役男性和女性区别对待的规定缺乏“合理基础”。而且,他们也为由谁进行言词辩论而争执不休,尤其是金斯伯格和她的工作人员认为,由女性出面在言词辩论环节发言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最终,还是由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主导提交辩论意见书和言词辩论环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了意见书,莱文把言词辩论时间中的十分钟留给了金斯伯格。见,例如, Sisters in Law:How Sandra Day O'Connor and Ruth Bader Ginsburg Went to the Supreme Court and Changed the World(New York:HarperCollins, 2015), 71—73;Fred Strebeigh, Equal:Women Reshape American Law(New York:W.W.Norton, 2009), 50 — 52。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的律师和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之间的信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前者认为莱文“否认”了曾经的许诺——给予金斯伯格及其团队对该案的管理权。见,例如,Hirshman, Sisters in Law, 71;Strebeigh, Equal, 51。莱文承认,在谁来负责提交意见书上,他的确有些摇摆不定,但就言词辩论而言,他记得金斯伯格作为首席律师发言只是被提议出来,作为一种可能性,双方并没有明确达成一致。无论如何,莱文认为双方尽快达成了一种相对的和平来准备言词辩论,强调他和金斯伯格及其先夫马丁曾于辩论的前一天在华盛顿共进晚餐。

弗朗蒂罗案的胜诉判决可能缓和了双方的关系,但帕姆·霍洛维茨闯进莱文的办公室告诉他多萨德诉罗林森案将上诉到华盛顿时,莱文对弗朗蒂罗案的争议仍旧记忆犹新。(该案的标题保留了多萨德上校的名字,尽管该案中的州警并没有被上诉。)霍洛维茨、莱文、蒂斯认为仍然应该由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代理该案,由霍洛维茨来辩论。正如在弗朗蒂罗案中一样,各方同意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的专家意见将在金斯伯格及其同事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体现出来。Brief Amicus Curiae of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Dothard v. Rawlinson, 433.U. S. 321 (1977) (No. 76 —422).只是这次的争论要少得多。

对从法学院毕业还不满四年的霍洛维茨来说,在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言词辩论一事让她感到既紧张又激动。她对此并非毫无幽默感。“我总是爱讲这个事实,自己是从美发沙龙前往联邦最高法院的”,她大笑。在为期五个月的准备中,霍洛维茨咨询了她最熟悉和信任的律师,包括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的莱文、蒂斯、约翰·卡罗尔以及蒙哥马利最著名的民权律师霍华德·曼德尔,致力于成为“本案专家”, “反反复复”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先例。霍洛维茨说:“我准备了简短的开场白,希望他们会提足够多的问题,我就不用再继续说下去了。”

霍洛维茨也向在最高法院辩论过或观摩过辩论的人寻求建议。她很惊讶地发现有这么多的注意力放在她的穿着上。她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从来就不是一个穿着保守的人。”她大笑:“哦!我是否会穿胸衣竟然成了个问题!”她的朋友提醒她,谨慎着装也许是正确的选择。出现在最高法院的女性会被人从头到脚打量个遍。在受理多萨德案的四年前,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曾在笔记中注明了对一位参加言词辩论的律师的观察,“穿白色裙子,年轻、漂亮的女孩子”,Linda Greenhouse, 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Harry Blackmun's Supreme Court Journey(New York:Henry Holt&Co., 2005), 106.大约就在这个时期,他还评论了鲁思·巴德·金斯伯格的裙子和发饰:“今天穿了一身红衣,佩戴红色发带。”同上。就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一位代理联邦政府进行诉讼的女律师还因穿棕色短裙套装而非黑色衣服,受到了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批评。Joan Biskupic, “Enforcing the Sartorial Code, ” The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6, 1999,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WPcap/1999-12/06/008r-120699-idx .html.旁听席和记者中的女性甚至也会因为穿粉色套头衫或未穿套装中的上衣而受到指责。同上。

霍洛维茨最终决定穿保守的裙子和外套,未穿胸衣。

 

多萨德诉罗林森案的言词辩论于1977年4月19日举行。霍洛维茨在莫里斯·蒂斯、约翰·卡罗尔和几名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因为她代理被上诉人——在下级法院中胜诉的一方,“回应”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所以她将是第二个发言的律师。上午第一个发言的是亚拉巴马州助理检察官丹尼·伊文斯。霍洛维茨可能资历尚浅,但伊文斯仅仅从法学院毕业两年,可谓乳臭未干。

大法官们从厚重的天鹅绒幕帘后走出来,在审判席就坐。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居中而坐,最左边坐着新任命的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伊文斯上前开始了他的辩论。

伊文斯说话带着亚拉巴马人的拖腔,他陈述了州的主要论点。地区法院关于狱警身高和体重要求构成区别影响的判决具有致命的错误,因为它未能注意到很多女性申请者达到了州的要求,并且脱颖而出。恰恰相反,它仅仅看到全美范围内有很多女性因没有达标而被排除在外。伊文斯说,这实际上人为夸大了受该州政策损害的女性数量。虽然伊文斯没有具体明说,但他暗示,由于很少有女性申请监狱看守工作,身高和体重要求的影响微不足道,不能构成主张歧视的基础。Oral Argument at 2: 56, 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1977) (No. 76 —422), available at http://www.oyez.org/cases/1970-1979/1976/1976_76_422.

然后,他谈到第204条。伊文斯说:“如果说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比想象中更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本案的事实足以说明。”伊文斯曾委婉地表示,这些事实包括亚拉巴马州监狱的“某些特点”。伊文斯没有直接承认该州被联邦法院下令改善其违宪的监狱环境的事实,而着力向大法官们描绘一个可怕的情形:开放式寝室,允许看守直视赤裸囚犯(反之亦然)的公共卫生间,身犯数罪的犯人(估计有20%的犯人是性犯罪者), “女性对这些犯有各种罪名而被长期关押的犯人来说,有一种特有的吸引力”。他还反驳了罗伯特·萨尔夫和雷·纳尔逊提交给下级法院的专家证言,称它并不适用。毕竟,他们进行研究的机构缺乏亚拉巴马州的“特殊性”。同上,17:31;18:48;18:57;20:53。

伊文斯的发言时间结束,轮到霍洛维茨了。正如她希望的那样,她只需在提问开始前稍做开庭陈述即可。大法官们想知道她对伊文斯关于数据的论点有何回应。伯格大法官问道:“为什么没有(把身高体重最低要求对实际申请者有何影响的证据)呈上?” “这样的证据当然在某处能够找到。”霍洛维茨无疑在此之前经过多次排练,现在得以用一种很自信、平缓的语调掩饰她的明尼苏达口音,她回应了所有相关的提问:

 

法官大人,我承认这证据不易获得,根据《民权法案》第七章,这也并非原告的举证责任。因为身高和体重要求是一种自行界定的限定……它的可恶之处不仅在于它歧视了任何申请入职,但由于未达到最低要求而被拒绝的人,也歧视了所有知道这些最低要求,但因为未达标而没有提出申请的人。同上,33:21;33:28。

 

接下来,马歇尔大法官将事态引往一个新方向。他想知道,如果不是5.2英尺和120磅,霍洛维茨会把申请者的资格线划在何处。“难道你不认为他们能对身高体重有所限制吗?”他问道,“他们能规定不会雇用体重超过400磅的人吗?……他们能不能规定,‘我们不会雇用超过55岁的人’? ”伯格大法官也插话问。“如果他们规定的是100磅,4.8英尺?那就好了,对不对?”但霍洛维茨拒绝在这个问题上被纠缠。本案不在于界定成为监狱看守的身体标准。在格里格斯案中,真正的法律焦点在于雇主能否以职位相关性为由证明其选定的挑选机制的正当性,而亚拉巴马州并不能做到这点。同上,35:24, 35:39;35:50;38:14。

这也是霍洛维茨对第204条的态度。“我们没有不允许亚拉巴马州打造安全高效的监狱看守队伍,”她强调,“问题是第204条对于实现这一目标是否有必要……州有义务举证,提供女性不能在此类监狱履职的实际客观数据……然而,卷宗里显然没有这一证据。”她提醒法官们,外部专家的证言显示“女性在(本国)其他地方有令人满意的履职能力”。此外,地区法院的约翰逊法官驳回了亚拉巴马州的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的观点。霍洛维茨说,约翰逊法官对早前监狱诉讼作出过判决,他“非常熟悉亚拉巴马州监狱条件的特殊性”,如果他认为妇女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中从事此类工作,最高法院应该尊重他的判断,而不是完全遵照州内规定。同上,45:18;50:23;49:03。

 

1977年6月27日,金·罗林森接到电话,是帕姆·霍洛维茨和约翰·卡罗尔打来的,他们带来的消息有好有坏。好消息是,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对所有惩教委员会员工都须符合身高5.2英尺与体重120磅的要求的判决:格里格斯案中的“形式上公正,但操作中存在歧视”的标准,同样也适用于性别歧视案件,亚拉巴马州“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其对身高和体重的要求,更不用说证明它们符合“业务必要性”。Dothard v. Rawlinson, 433 U. S. 321, 331 (1977).最高法院并不关心南方反贫穷法律中心是否能够出示证据证明身高和体重门槛实际上阻挡了多少申请人。最高法院认为:“申请过程本身可能并没有充分反映出实际的潜在申请人群……(一个)潜在的申请人可以很容易地确定其身高和体重并得出结论:其提出申请将是徒劳的。”同上,330。尽管亚拉巴马州如其陈述中所言,希望雇用能够展示出体力的狱警,这一点具有合理性,但如果不成比例地将女性申请人排除在外,它需要制定更准确的衡量标准,才能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同上,332。因此,罗林森本应有资格胜任惩教委员会的监狱工作。

但是,她有资格获得何种工作?这是个坏消息。根据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法院认为亚拉巴马州只是假定了与身高、体重相匹配的力量标准,认可了该州关于女性容易受到囚犯袭击的假设,并基于下列理由同意第204条:

 

囚犯可能会因为一个人是女性而攻击她,这不仅会对被攻击的受害者构成真正威胁,而且不利于监狱的基本管理,危及对囚犯的保护和其他看守的安全。因此,女性雇员会直接影响她提供安保的能力,而这正是狱警职责的本质所在。同上,335 — 336。

 

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对这部分判决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予以联署,批评多数派法官的分析“听起来让人非常不安,就像说负负为正一样”。同上,341 (Marshall, J., concurring in part and dissenting in part)。他写道,“一个公然违反第八修正案的监狱系统”不应成为“违反一项旨在纠正由来已久的歧视行为的法律的正当理由”。同上,342。正如他在菲利普斯案中所抱怨的那样,马歇尔法官哀叹那些利用性别刻板印象将雇用男性作为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的做法。最高法院愿意认同“对女性最恶毒的一种古老的迷思——女性,无论是否有意,都是诱人的性对象”,同上,345。他激烈批评了这一点。马歇尔法官认为,对女性看守基于性动机的攻击,在囚犯对男女看守进行的攻击中只占一小部分,这是一种没有性别区分的风险,并不是将女性完全排除在外的理由。“女性和男性看守都不可避免会遭到攻击,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对违法的囚犯采取及时、有效的惩罚性措施,而非限制那些希望为社会做贡献的守法女性的就业机会。”同上,346。

尽管霍洛维茨和卡罗尔同马歇尔大法官一样对多数意见中关于第204条的判决感到愤怒,但他们也看到了一线希望,法院千方百计地强调,他们对这一点的判决,是出于对亚拉巴马州监狱当时非同寻常的野蛮环境的考虑,不应被解读为认可将女性普遍排除在监狱看守行列之外,或禁止女性从事其他危险工作;今后所有涉及《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案件中,对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的例外情形都应该从狭义方面理解。法院解释说:“在通常情况下,某项特定工作对女性而言过于危险的观点会被驳回,因为允许每个女性为自己作出选择正是《民权法案》第七章的目的。”Dothard, 433 U. S. at 335.

对罗林森来说,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她可以在亚拉巴马州安保级别最低的机构之一担任狱警工作,还意味着她有权获得自1974年秋天至今因被惩教委员会拒绝录用而遭受的工资损失。

罗林森对第204条将维持效力感到失望,但对她来说,这部分是次要的。她对自己成功地推翻了身高和体重最低要求感到非常激动。“这就是我一直想做的”,她说,这不仅仅是为了她自己,而且也为“所有其他因身材娇小而被拒之门外的女性”。

 

罗林森最终仅在惩教机构工作了五年。这非她所愿,但情况就是这样。她先是在州青少年拘押机构弗兰克·李青年中心担任狱警。尽管罗林森身材娇小,但她说她从未感到害怕。毕竟,环顾四周,她看见的看守都“十分老朽,肥胖”,她大笑着回忆。她还把信心归因于囚犯的反应。她说:“你能看出,他们觉得有女性在那里是如此美好,因为有女性在,那里的环境更正常。”“他们会来(找我倾吐心声)。一直如此。我觉得自己完全处于保护之下。”

不欢迎她到来的是其他看守,他们都是男性。许多人出身行伍或有警察背景,以前从未和女性一起共事。他们知道她的案子,对她的到来并不高兴,举例来说,监狱长给罗林森的排班时间非常折磨人,上午6 : 00至下午2 : 00,次日下午2 : 00到晚上10 : 00,第三天晚上则为10 : 00至早上6 : 00。

两年后,罗林森调到蒙哥马利的基尔比监狱。因为这是一个安保级别最高的监狱,罗林森不能担任“接触性”岗位。她只能做分类员,协助执行小弗兰克·约翰逊法官1976年签发的命令——州应将最暴力的囚犯分离出来。罗林森与心理学家合作,访谈并评估囚犯,决定他们的关押位置,并判断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支持性服务。对于大学时就痴迷心理学的她来说,这是一个完美的安排。“我真的很喜欢这份工作,”她说,“我可以听到很多故事。”她白天在基尔比监狱工作,晚上到奥本大学读书,获得了奖学金,还取得了刑事司法学硕士学位。

虽然罗林森梦想着凭借学位向更高的职位前进,但在1980年初,她的事业偏离了轨道。出于一些从未向她解释的原因(即使在她聘请了一名代理律师后),惩教委员会对她进行了调查。该调查没有形成任何指控,但她的职业生涯却因此停滞不前。她不能升职,无法加薪,也不能调岗。罗林森历经千辛万苦才得到这份工作,非常不愿离开狱警的岗位,但还是不得不辞去工作,嫁给了一位看守同事。艰难的岁月随之而来,她经历了被诊断出癌症,药物滥用,离婚,再婚,第二次离婚。她在所从事的工作中都表现出色,在销售玫琳凯时赚得了一辆著名的粉红色凯迪拉克,后来做过总经理秘书,但她总是生活在遗憾中,因为她没能从事自己想要的执法工作。

1998年,罗林森回到了家乡蒙哥马利。在重新信仰宗教后,她回归了正常的生活,并找到了某种保持内心平静的方法。而且,也正是通过教会,罗林森看到了该案从1975年她在洗头发时将自己的故事告诉给帕姆·霍洛维茨那天起所产生的影响。多年以来,罗林森和所在教会的其他成员定期前往亚拉巴马州的监狱会见囚犯。每次访问,罗林森都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看守,包括比她身材更娇小的女性。(1985年,亚拉巴马州停止执行第204条,她成功地推动了任何身形的申请人都可以申请开放式监狱看守的工作,胜利成果进一步扩大。)现在,在仅关押男性囚犯的最高安保级别的州监狱狱警中,女性占到21%,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有了女监狱长。2015年2月6日亚拉巴马州惩教署的新闻官鲍勃·霍顿给作者发送的邮件。“我很为自己见到的这些女性激动,”她说,“我真的觉得大家都赢了。”

每当遇到一位女看守,罗林森都会和她聊天。“这是不是你一直希望从事的工作?”罗林森问,她的家人始终不理解她对这份工作的看法,“她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说是的,这真是太棒了。”她爽朗地大笑,“所以我不是唯一的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