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指定产品保障集成商
2.8.1 简介
预期的性能成果确定后,选项分析和保障方法确定工作也已经完成。现在,项目经理/产品保障经理必须确定,产品保障协议的各项目标和复杂性是否需要与产品保障集成商相关的管理水平和监督机制。产品保障集成商可以是政府组织或通过协议参与相关工作的商业实体。注意,咨询与援助服务(Advisory and Assistance Services, A&AS)合同商提供的是基于知识的服务。产品保障集成商主要负责根据产品保障计划的规定整合产品保障,并在一项或多项产品保障协议中实施产品保障工作。此外,产品保障集成商还负责管理产品保障供应商交付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小组制定的、作战人员使用的、用于满足任务需求的产品保障解决方案的执行工作。
2.8.2 过程
产品保障集成商应与产品保障经理密切合作。产品保障经理主要负责监督产品保障集成商的工作绩效。产品保障集成商的角色要求其应与提供保障的(商业或建制)产品保障供应商密切合作。成功的协议会提供交付预期成果的沟通与执行模型。产品保障集成商应负责管理一个或多个产品保障供应商在特定的产品保障要素内或所有产品保障要素范围内的性能成果。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负责管理子系统级产品保障集成商的系统级产品保障集成商。此外,产品保障集成商还可履行产品保障供应商职责。因此,产品保障集成商可担任形式多样的不同职务,但其在基于性能的保障协议中的职能应始终保持一致。在实现平台级战备完好性目标的过程中,产品保障集成商可充当集成商、组织方和代表项目的信息整合方的角色。产品保障集成商可选择的常见角色,包括:
(1)系统原始装备制造商或主要合同商;
(2)军方建制机构;
(3)来自私营部门的第三方后勤集成商;
(4)项目经理自己成立的后勤组织。
2.8.3 结论
并非每项产品保障协议都需要产品保障集成商,但在制订协议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其在协调作战人员和产品保障供应商利益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产品保障集成商的选择或将该职务指定给项目管理小组的某个成员的过程是产品保障协议全面成功必不可少的环节。对项目经理、产品保障经理、产品保障集成商和产品保障供应商角色和职责的描述可参见产品保障经理指南。
2.8.4 通用子系统使用案例
通用子系统小组完成了相应实施步骤的工作,并选定原始装备制造商作为产品保障集成商。通用子系统基于性能的保障协议非常复杂,足以为产品保障集成商的指定条件提供保障。上述基于性能的保障协议涉及对战场通用子系统使用而言至关重要的组件产品组合管理。通用子系统小组确定,原始装备制造商就是该职务的最佳选择。该职务所涉及的工作包括管理和整合下级供应商、军方保障机构、中继级维修和基地级活动。原始装备制造商直接向产品保障经理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