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后唐案检
【原文】
予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①,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②。前有拟状云:“具官刘昫。右,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判计③,渐期富庶,永赞圣明④。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
本朝要事对禀⑤,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⑥。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⑦,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注释】
①后唐闵帝:李从厚,明宗李嗣源的次子。
②刘昫:字耀远,今河北雄县人,后唐宰相。
③委司判计:委任他监管三司事并掌管财政。
④赞:辅佐。
⑤对禀:觐见皇帝并当面向他禀报。
⑥冯道、李愚:冯道,字可道,今河北河间人,四朝宰相(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李愚,字子晦,今山东人,官至后唐宰相。
⑦宋次道,郑畋(tián):宋次道,宋敏求,字次道,今河北赵县人,北宋著名藏书家,官至龙图阁直学士;郑畋,字台文,今河南人。唐僖宗时期的宰相。
【译文】
我曾经购买过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时期的一通档案,乃是除授宰相刘昫兼任三司堂的档案。档案前面还有拟好的奏状说:“具官刘昫。右,拜伏奏上,以刘昫有治国的才能,辅佐帝王的心意真切,正逢陛下登基而应该效仿天地建立功德时,实际上也依赖于他初始的谋划经营。陛下应该厚重于他,委任他监管三司事并掌管财政,期待国家可以逐步富裕起来,永远辅佐圣明的天子治理天下。臣等商议,希望可以依照刘昫旧职中书侍郎拜授,并兼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管三司的事宜,其勋爵俸禄等都和之前一样,不知道适当与否?如果蒙恩被允许,希望即刻付翰林学士院编撰进制书施行,谨录这个奏折以奏闻陛下。”之后还有制书说:“宰臣刘昫,右,可以兼任三司事宜,应该让中书门下依此来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制书使用的是唐闵帝登基之后新铸的印玺,和现在政府颁布的制书稍微有些不同。
本朝重要的事宜要面对面地奏禀皇帝,平常的一些事情则是拟好奏状送进去,皇帝认可后就可以施行,称为“熟状”。等不及上奏的事情,就可以先让部下实施,然后再拟好奏状禀报皇帝,称为“进草”。熟状要使用白纸书写,宰相画押签字,其他的执政官则是一起签名。进草则使用黄纸书写,宰相、执政大臣都需要在奏状的背面签字画押。对于政事堂的档案,宰相、执政大臣都不需要画押,只需要宰相的属官在档案背面签上日期,其他的主管人员一起署名并盖上政事堂的印。我买到的这一通档案上面有骈体文词,宰相在文件上画押签字而不使用政事堂的印章,这是和一般拟状所不同的地方。大概唐人的风俗,上至朝廷下至郡县,决断事情的时候都会使用骈体文词,此称为“判词”,也就是书判科考试时所使用的文体。这通档案中押字的有两个人,便是宰相冯道和李愚。档案是瀛王冯道的亲笔,有很多处改动、勾抹。根据《旧五代史》记载: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所写的日期正好是四月十日,和这通档案没什么出入。宋次道曾经记载《开元宰相奏请》以及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等都用了很多四六文字,都是宰相亲自起草的。而今的这封拟状,乃是冯道亲笔所写,看来也是沿袭了旧制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