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始诛
【原典】
孔子为鲁司寇[1],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
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2],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3]。
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4],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5],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6],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注释】
[1]司寇:主管刑狱的官。
[2]少正卯:鲁大夫。和孔子同时讲学。
[3]尸于朝三日:陈列尸首三天。
[4]行僻而坚:行为邪辟而意志坚定。
[5]撮徒成党:旧注:“撮,聚。”《荀子》作“聚徒成群”。
[6]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强暴有势力,足以反对正道而独立成家。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代理行使宰相一职,表现出一脸高兴的神色。弟子仲由问他:“我听说君子祸患来临时不会恐惧,幸运降临的时候也不会欢喜,您现在得到高位而流露出欢喜的神色,这是为什么呢?”
孔子回答说:“是的,的确有这样的说法。但是不是还有‘显贵了而仍以谦恭待人为乐事’的说法呢?”就这样,在孔子执掌朝政第七天,大夫少正卯因扰乱朝政在宫殿门外的两座高台下被诛杀了,还在朝廷暴尸三日。
子贡向孔子进言:“少正卯是鲁国非常有名望的人,老师您现在执掌朝政首先就杀掉他,这样会不会是过失?”
孔子回答说:“坐下来,我来告诉你这其中的原因。天下有五种称得上是大恶的,连盗窃也不包括在内。第一种是不通达事理却又心存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意志坚定,三是谈吐虚伪却又能言善辩,四是专门记诵丑恶的东西且十分博杂,五是言论错误还要极力地辩解。这五种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受正人君子的诛杀就免不了,而这五种恶行少正卯样样都有。他仗着自己的权势结党营私,而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迷惑众人伪饰自己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强大力量足以叛逆礼制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奸雄啊!应尽早铲除。历史上,殷汤诛杀尹谐,文王诛杀潘正,周公诛杀管叔、蔡叔,姜太公诛杀华士,管仲诛杀付乙,子产诛杀史何,这七人虽在不同的年代但是都被杀了,是因为他们的恶行都是相同的,所以不能放过他们。《诗经》中说道:‘智见德行小心谨慎,也不能免于小人之恨。’小人如果结交在一起,这就足够让人担心的了。”
【原典】
孔子为鲁大司寇[1],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
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冉有[2]以告孔子,孔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3]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4],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5]。’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6]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7],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注释】
[1]大司寇:鲁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孙兼职。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
[2]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
[3]狱犴:这里指刑狱。
[4]勿庸以即汝心:即不要只求符合你的心意。
[5]俾民不迷:旧注:“俾,使也。”迷:迷失。
[6]错:放置。
[7]限:《荀子·宥坐》作“岸”,这里指险阻。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有一对父子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父子二人关在同一间牢房里,三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于是孔子就将他们父子都放了。
季孙氏听闻这件事情后,非常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曾经他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如今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以此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这都不可以吗?司寇竟然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冉有将季孙氏的这番话告诉了孔子,孔子感叹道:“唉!身居上位却不按规矩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虽然战败,但是也不能够将他们都杀了来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时常发生,用严酷的刑罚是不能够将其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起不到任何作用,根本的罪责不在于民众一方。法律松弛而刑罚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对于百姓不加以教化而苛求他们去遵守礼法,这是非常残暴的行为。在施政的过程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就可以用刑罚。《尚书》说:‘刑杀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要符合正义,断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要先说出其中的道理使百姓理解敬佩。假如行不通,就应该以贤明的人为榜样去鼓励引导他们;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能够用威严去震慑他们。这样坚持做三年,百姓就会慢慢地走上正确的道路。这里面也会有一些不服从教化比较顽固的人,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百姓就会明白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假如能够做到这样,就不会用严峻的刑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现如今却不是这样的,教化紊乱,刑法繁多,就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就会用众多的刑罚来加以控制约束,因此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空车越不过去,为什么呢?那是由于门槛太高的原因。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这是为什么呢?那是由于山是由低到高慢慢升上去的,车也会缓缓地登上去。当今的社会风气已经长时间的败坏,就算有严峻的刑法,百姓能不违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