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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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其实是偏好选择

对许多社会学家来说,“理性选择”这个词总是让人想到一个冷酷无情、精于算计的人,他只关心自己,并不断寻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想法不无道理。多年来,在经济学家探索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常常会运用“理性”这个概念,有时也称为“经济人”经济人(homo economicus)是经济学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它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该假定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译者注,是因为它能自动应用到简单可解决的数学模型里。就像引言中提到的最后通牒博弈一样,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会关心他人的利益,这些人往往是我们愿意为之牺牲的人,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也会关心并维护社会准则和惯例,惩罚破坏规则的人,即使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关于合作与惩罚相互作用的研究可见Fehr and Fischbacher(2003)、Fehr and Gachter(2000 and 2002)、Bowles, et al.(2003)和Gurerk, et al.(2006)。此外,我们还经常关心无形的利益,比如声誉、集体归属感或者“做正确的事”,有时甚至比对待舒适的生活和物质财产更加上心。

理性选择理论

Rational Choice Theory

指政治科学及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系列理论,主张行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们在行动前会考量利害得失来做出决定。理性选择中的“理性”是指,能够分析、比较各种选择的利益与效用,之后对于较高的效用与利益显示出偏好,并作为行为的根据,这种“理性”属于一种工具理性。

近几年,研究“经济人”概念的评论家针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很多反对意见。作为回应,理性选择理论的支持者极大地扩展了理性行为的范围,不仅囊括了自私自利的经济行为,还包括更现实的社会和政治行为。过去20年里,社会学中关于理性选择理论的争论一直不断,从双方观点都涉及的早期工作[见Coleman and Fararo(1992)]开始,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和《社会学方法及研究》(Sociological Methods and Research)等期刊上继续进行。同一时期,政治学中也上演了一场类似的辩论,详见Green and Shapiro’s(1994)。该辩论由文章《理性选择理论的病态》(Pathologies of Rational Choice Theory)的发表而引发。关于一些理性选择的支持者的回应可见Friedman(1996)。其他有趣的评论可见Elster(1993, 2009)、Goldthorpe(1998)、cFadden(1999)和Whitford(2002)。事实上,如今的理性选择理论不再是一个单一的理论,而是发展成了一系列理论,它可以根据应用情况的不同而做出不同假设。这些理论包含两种基本观点:


●第一,人们对某些结果存在偏好。

●第二,考虑到这些偏好,人们会尽可能从中选择最好的方法来实现自己想要的结果。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起口袋里的钱,我更喜欢冰激凌,而且如果有一种方法能让我用钱买到冰激凌,那么我会选择这样做。如果天气很冷,或者冰激凌很贵,我可能会等到一个更暖和的日子再去买。同样,如果买冰激凌需要绕很远的路,那我可能会先去我本来要去的地方,冰激凌则等其他时间再去买。无论我最后的选择是钱、冰激凌、本来要去的地方,还是其他选项,考虑到当时的偏好,我都做了对我来说“最好”的选择。

这种思维方式的诱人之处在于,它暗示了所有人类行为都可以被理解为试图满足自己偏好的行为。比如,我看电视是因为我很喜欢,而且愿意把大把时间花在看电视上;我投票是因为我十分关心政治,想要选出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选人;我会申请可以考上的大学,并在录取我的学校中选出排名、助学金、生活条件等综合情况最好的一个;入学后,我会学习最感兴趣的课程;毕业时,我会选择我能找到的最好的工作;我会和喜欢的人交朋友,并与那些我喜欢的朋友保持来往;当我不再追求约会的刺激,而是偏向于稳定与安全感时,我会选择结婚;当家庭的好处(比如,有了孩子的快乐,我们无条件地爱他们,等我们老了时他们也会照顾我们)超过了责任增加、自由减少和养育带来的负担时,我会选择要孩子。用理性选择理论来解释行为的例子可见Harsanyi(1969)、Becker(1976)、Buchanan(1989)、Farmer(1992)、Coleman(1993)、Kiser and Hechter(1998)和Cox(1999)。

在《魔鬼经济学》(Freakonomics)中,史蒂芬·列维特(Steven Levitt)和史蒂芬·都伯纳(Stephen Dubner)通过一系列故事阐述了理性选择理论的解释能力。这些故事里的行为开始时会让人感到十分困惑,但仔细研究你就会发现,它们是完全合理的。例如,你可能会想,你的房地产代理是按业绩获得佣金,所以他会尽量把你的房子卖到最高的价格。但事实是,房产代理会把自己的房子留在市场上更久,而且卖出的价格比客户的房子都贵。为什么呢?因为给你卖房子,代理只能赚取差价的一小部分,而卖自己的房子时,他们可以得到全部的差价。后者可以留到价格足够高时才卖,而前者不能。一旦你了解了房地产代理面对的这些激励,或者他们真正的偏好,其行为就不难理解了。

同样,当你得知在一所走读学校中,父母因为接孩子过晚而被罚款后反而接得更晚时,可能会大吃一惊。其实,是因为罚款减轻了他们对给学校老师带来不便的愧疚感,他们觉得自己实质上已经为迟到的权利买单了。一旦你明白了这点,一切就会迎刃而解。同理,你也可以解释一些发生在高中教师身上的令人困惑的行为,这些老师为了应对当时美国政府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竟然篡改了他们学生的试卷。尽管这可能让他们丢掉工作,但被发现的风险很小,而因学生成绩不佳被罚的代价要大得多。魔鬼经济学可见Levitt and Dubner(2005)。其他例子可见Landsburg(1993 and 2007)、Harford(2006)和Frank(2007)。

除了人的因素和具体情况,也就是性别、政治、宗教、家庭、犯罪、欺骗、交易,甚至维基百科的条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列维特和都伯纳还不断强调的一点是,如果我们想要理解人们做事的原因,就必须理解他们面对的激励,以及因此产生的对不同结果的偏好。当有人做了让我们感到奇怪或困惑的事情时,我们应该试着去分析他们的处境,找到一个合理的动机,而不是认为他们荒谬之极或是疯了。事实上,这种练习在引言中提到的“最后通牒博弈”案例中也做过。一旦我们搞清楚,阿乌部落交换礼物的习俗让他们把我们眼中的天降之财看成未来不得不承担的责任,之前令人费解的行为就变得和我们的行为一样合理起来。一旦我们了解了之前不熟悉的背景,这些行为才变得合理起来。魔鬼经济学的核心观点是,无论我们讨论的行为有多古怪或绝妙,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分析。

虽然列维特和都伯纳的解释非常耐人寻味,偶尔还会引起争议,但他们的解释在原理上与大多数社会科学的解释大同小异。很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可能会对细节产生异议,他们总觉得除非自己能用动机、激励、认知和机会等因素成功地解释一个行为,否则就是没有真正理解该行为。简而言之,只有将行为合理化才算真正地理解它。社会学的创立者之一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理性行为定义为可理解的行为,而理性选择理论之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也写道:“理性行为是指可理解行为这一概念,我们不需要怀疑。”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即我们并不清楚应该如何评论不合理或非理性的行为,除非我们首先对理性行为的概念有所了解。这样,即使这个概念不能解释所有的行为,也该给理性行为所谓的“特权”,详见Goldthorpe(1998)。不仅社会学家这么想,我们也是。当我们试着去理解,为什么一个普通人会选择成为战争的牺牲品,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合理化他的行为;当我们试图解释金融危机的根源时,就会寻找促使银行家创造和推销高风险资产的合理动机;当我们把飞涨的医疗费用归咎于医疗事故立法或程序导向的付款过程时,我们本能地使用了理性行为模型来解释医生这样做的原因。也就是说,当我们进行自己的理解过程时,会不自觉地采用一种理性行为框架。对“为战争牺牲自己”的经济分析可见Berman(2009)。对医疗行业激励措施的讨论可见Leonhardt(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