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国际民事诉讼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二)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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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一)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对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二)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三)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
(四)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五)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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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别: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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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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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8-99.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C
四、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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