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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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富有竞争性的一种交易方式,也是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程序,与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一样,都属于常见的采购方式,相对而言具有如下特点:

(一)程序公平规范

招标投标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招标投标程序、规则和条件由招标人事先制定并公布,对招标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的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则开展。所有感兴趣、满足采购基本条件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都可以投标,并且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招标人歧视、偏袒任何投标人。评标应按事先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允许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所有这些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程序的完整、规范、公平。

(二)信息公开透明

招标投标程序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投标人,公开开标,招标项目情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与方法、中标条件、中标结果、合同条款等招标投标信息完全公开,将招标采购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交易,确保招标投标程序公开、公平,结果公正。

(三)竞争充分

招标投标是一种引发竞争的缔约程序,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平等、正当和合法等基本原则,也促使整个合同订立过程更加公平、更体现效率。招标人通过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招标人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更优的条件采购到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最终实现其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

(四)公正客观

招标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任何有资格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均有权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歧视、偏袒行为。评标委员会也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一个投标人,从中择优选出最符合采购条件的中标人,确保最终结果公正。

(五)一次性报价

招标采购不存在也不允许买卖双方多次谈判讨价还价,投标人只能一次性报价,一旦开标就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更改,杜绝投机取巧、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和不正当交易等行为,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到定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定标之后也不允许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杜绝以“黑白合同”修改价格。

(六)投标报价保密

投标人只能在不知竞争对手报价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实力、情报及以往经验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采取适当的投标策略确定自己的报价和投标方案,并且在开标前高度保密,同时招标人也不得向他人透露报价。

基于以上特点,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寻找供应商,促进竞争,发现市场价格,保证招标人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效益,保障投标人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提高采购的透明度,杜绝腐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