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热点 做到有舍有得
由于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大多是政府管制行为与市场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因而每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闻时事热点问题常常会引起命题人的关注,进而影响考题和考点的选择。考生在学习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热点问题来进行思考,这也会给我们准备未来的法考的相关内容提供指导。
根据法考大纲的调整,经济法由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等五部分构成;而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则从原经济法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部分。
竞争法部分,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权力,统一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之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整合,是2018年国内反垄断法领域最重要的事件。另外,《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考生对这一修订应给予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进行修订,2019年法考是对修订后新法的第二次考查,经济法素有“逢新必考”的特点,因此新的修订热点仍值得关注,如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消费者法部分,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和经营者的义务履行始终是考查的重点,考生需结合热点事件加强对这一知识点的理解,如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五星级酒店卫生乱象、网络订机票收取高额退票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兜售等。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名称上进行了修正,《产品质量法》将原工商、质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将原食品药品监督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删去质量监督部门,对这一修改考生需了解。
银行业法部分,由于近期部分商业银行暴露出高管层的腐败问题、大量的不良贷款的问题、银行代销非银行理财产品的问题等,使得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在不同情形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采取的不同监管措施。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对这一修改考生需了解。
财税法部分,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幅度较大,考生需加以关注。此部分的复习中,考生要在比较的基础上掌握不同税种各纳税要素之间的区别,比如对比纳税人的区别、计税依据的区别、税率的区别、税收优惠的区别,等等。同时,考生要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税收征收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多加关注。
土地和房地产法部分,由于传统的国有出让、划拨土地、土地争议的处理的相关规则已经被考查得比较多了,出题人有剑走偏锋的迹象,对于《城乡规划法》非常青睐,因而考生在关注《土地管理法》原有重要考点的基础上,要多分配一些精力在《城乡规划法》的知识点上,特别是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
环境资源法部分,考生依然关注两大重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标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民事责任(特别重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2018年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了修正,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外对环评技术单位的选定、职责及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正,对这一修改考生需了解。《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为2018年大纲所增加的内容,考生需重点掌握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权属制度、管理制度和保护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分,考生始终需要关注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的内容,要熟练掌握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及转换关系。2018年对《劳动法》进行了修正,需要重点关注新法删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审批程序。社会保障法为2018年大纲所增加的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法虽是新增内容,但之前已有考查,需注意五种社会保险及其具体制度。军人保险法部分为新增考点,重点掌握其四个险种。
法考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分的内容知识点众多、法条众多,但考试分值与知识点的数量不成比例,考生要善于抓住考点中的传统重点和时事热点,舍弃一些考查概率非常小的知识点,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