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由于委托诉讼代理人要依赖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进行活动,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也称为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在我国,能够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对于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如下规定:(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代理权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是基于委托合同关系与单方授权而产生的。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2.特殊代理权限:特殊诉讼权利的代理必须要明确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离婚案件较为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外,仍应当出庭参加诉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递交委托书的途径
对于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此次《民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两种简化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手续的方式:
1.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2.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五、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委托代理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产生,当授权委托合同关系消失时,委托代理权即随之消灭,如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略)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五百二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真题精选
1.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2015/3/78,多选)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2,单选)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
1.BCD(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2.B(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代理人后当事人是否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