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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民工是否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指出农民工是否属于该法规定的劳动者范畴。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比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既然依照此复函,农民工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那么其当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是,在社会保险领域,对农民工往往采取特殊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基于其亦工亦农两重身份的考虑。毕竟城镇劳动者与农民工拥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有区别,若是规定两者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完全一样,会产生新的不平等。故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范围,允许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有所差别。目前,农民工享有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失业补助,而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过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不久的将来,农民工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