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修正案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