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的职业情怀
多年前在清华大学读研时,博学儒雅的张建伟教授给我们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有一节课上,张老师分析完错案成因后,停顿片刻,缓缓说了一句话:“你们要牢记,法律人应当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在座的几十位同学,默然。
从清华毕业后,我再次执业做律师,一晃又是十几年。时间越久,对律师行业尤其刑事辩护感触越深,刑事辩护以维护生命、自由、人格尊严等为目标和责任,它关乎一个人的生与死,关乎人的自由与尊严,关乎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重构。正因如此,刑辩业务被誉为律师业务宝塔尖上的钻石。刑辩律师身上,往往留存着些许理想主义,折射着正义的光芒。
智慧和勇敢,是刑辩律师的双翼,责任和担当是刑事辩护的灵魂。法庭上,刑辩律师为维护被告人权益,勇担保护者角色,与控方平等对抗、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以事实与法律为据,努力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法庭外,刑辩律师往来于看守所与纷繁社会之间,刑辩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成为共同作战的队友,很多时候刑辩律师还是被羁押当事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桥梁。
诉讼中,刑辩律师除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帮助外,还在精神支持、心理疏导、情绪调整等方面,给当事人以信心和力量。当事人消沉甚至有轻生念头时,刑辩律师鼓励其燃起生的希望;当事人焦躁、焦虑时,刑辩律师通过客观分析使其冷静、从容;当事人纠结、犹豫时,律师告之利弊晓以利害,帮助其理性抉择。刑事辩护,源于法律,又远远超越法律。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控辩力量悬殊,因此,法律设置辩护人角色,让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起形成合力,实现控辩平衡。角色使然,如同医生眼中只有生死没有善恶,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的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自由和尊严,其所作所为有胆量、有担当,而且有气魄、有温度。
刑辩律师在执业中形成了很多不成文的规矩,比如在称谓上选择中性词汇,称“当事人”或“委托人”,避免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庭审前,刑辩律师会和当事人商定出庭时穿什么衣服,让其体面出现在法庭上。法庭辩论时,刑辩律师首先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表示同情与慰问,然后再发表辩护意见,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刑辩律师非常注重细节,到看守所会见时,先询问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会见结束,在当事人签字摁指纹后,律师总会拿出纸巾让当事人擦拭手上残留的印泥。
近些年,我还观察到一个现象:每逢过节前夕,到看守所会见的律师格外多。节前会见,已经成为律界惯例,会见内容主要是慰问,对身陷囹圄的当事人送去节日的祝愿。律师不约而同地遵循这一惯例,把它作为道义上的责任。尤其是春节前,不管路多远天多冷,律师都要赶到看守所和当事人见上一面,说些祝福的话。因为只有律师才知道,当事人被羁押,与社会隔绝,与亲人隔绝,忍受着“每逢佳节倍思亲”的巨大愁苦。
我认识一位律师前辈,他经常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一个案件,他数次会见,不厌其烦,耐心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将个案分析和法律知识、人生哲理糅在一起,语重心长,循循善诱,启发人生思考,鼓励当事人勇敢面对世界。他对同事说:“咱们律师多说几句,多一些劝导和指引,就能给孩子们多一些希望。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咱们有义务有责任拉他一把。”
这一幕幕,体现的就是刑辩律师的职业情怀。它不是挂在嘴边的装饰语,而是内化到律师血液中的力量,糅进了律师个人知识、学识、法律素养、人生经验、情感理性,还有同理心、恻隐心、宽容心,以及“人生而平等”的执着信念。它会悄然植入辩护预案、辩护意见、律师文书中,在律师点滴琐碎工作中流露出来。它是一种力量,传递给当事人满满的正能量,传递给这个世界人性的温暖。
这,也许就是张建伟教授告诫我们的悲天悯人情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