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学校可以只让排名班级前70%的学生参加运动会吗?
案例情境
小裴是某市中学初一年级的学生,她从小学习成绩就不是很好,经常在班里排倒数,得不到老师的重视。但是,小裴从小就喜欢运动,而且非常有运动天赋。在小学时,小裴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并获得了很多奖状。可是升入初中后,学校举办运动会时,小裴本想报名参加多个项目。但是运动会的时间确定下来后,小裴所在班级的老师告诉大家,为了他们的学习,以后只有在班级里排名前7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运动会,而其他成绩差的学生应当利用别人参加运动会的时间抓紧学习。小裴听到后觉得自己不能参加运动会,非常伤心。
法律疑点
学校可以只让排名班级前70%的学生参加运动会吗?
法律分析
学校不可以只让排名班级前70%的学生参加运动会,每个学生都应当享有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教育,应当平等地享受学校的教育资源,享受同样的待遇,这种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不应该有性别、民族、家庭背景上的差异,更不应该因学习成绩的好坏而有所不同。因此,学校不能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剥夺他们参加运动会的权利。
法律规定学校要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督促学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使得未成年人都有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学校还应及时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裴所在班级的老师只让在班级排名前70%的学生参加运动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能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所以,即便有的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学校也不能因此而剥夺学生参加运动会的权利。小裴的老师不让小裴参加运动会的做法实质上是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同学的体现,这种行为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因此应该予以禁止。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法有感
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学校应当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偏向成绩优异的学生而忽略其他学生,更不能因为学生成绩不好而剥夺其参加课外活动的权利,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变相歧视学生的表现。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采用正当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而不能采取剥夺学生权利的方法。因此,一旦学校有禁止未成年人参加运动会等情况的出现,未成年人可以向自己的家长反映,通过家长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