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吗?
案例情境
小俊是某市六年级的小学生,他是家里的独生子,他的爷爷非常喜欢他。2018年1月,小俊的爷爷被查出患有心肌梗死,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小俊的爷爷担心自己可能会随时离开人世,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赠给小俊。但是,小俊的爷爷办理过户手续时,小俊的父母认为小俊年纪还小,不能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让小俊的爷爷在房产证上写上他们的名字,并称等小俊长大后再将房子过户给他。可是,小俊的爷爷只想把房产留给孙子一个人,并不想赠给别人,但又担心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小俊的爷爷想咨询一下,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疑点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据此可知,未成年人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的。因此,对于他人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是因为从事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时,未成年人享有的只有权利,无须付出任何对价。这样规定有利于交易的进行,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也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爷爷将房屋赠给小俊后,小俊可以自己决定接受爷爷的赠与,并且可以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俊的爷爷完全可以将房屋赠给小俊,并在房产证上写小俊一个人的名字,而小俊父母的说法是错误的。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学法有感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未成年人的长辈等赠与未成年人财物的现象。房屋赠与所涉及的价值非常大,此时,未成年人完全可以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而独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对此加以干涉,作出不利于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