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案例情境
小云是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她的父母原来一直感情非常好。但是,两年前,小云的父亲因为工作被调往另一个城市,与小云的母亲两地分居。此后,小云的父母认为两人长时间两地分居,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故准备离婚。小云的父母协议离婚时,小云的父亲同意小云由她的母亲抚养,自己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小云的母亲却要求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称小云每月的开销非常大,除了上学之外,还要参加各种辅导班、特长班等,并且以后小云上高中还要花很多钱。而小云的父亲认为抚养费的数额太大,自己每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没有能力承担。于是,两人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疑点
那么,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小云母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小云母亲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该意见第十八条还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据此可知,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其中父母的收入是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如果以后生活水平提高,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律只是规定了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方法,而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是因为每个地方的生活水平不同,每个案件中父母的收入等情况也是不同的。法律这样规定,考虑了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也有利于父母支付抚养费。否则,如果抚养费数额过高,超过了父母的负担能力,则会产生无法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不仅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云母亲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而小云父亲每月的收入为6000元,因此,其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应当在1200元至1800元之间确定,而不能超过最高数额。所以,小云的母亲要求小云父亲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的数额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以后的生活水平提高,小云的母亲可以代小云提起增加抚养费的诉讼。
条文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学法有感
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的双方往往积怨较深,常常将这种怨恨带入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中,抚养子女一方提出过高的抚养费数额,这可能会造成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在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请求抚养费数额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