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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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警察法学学科与专业建设研究

公安本科院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之构想

阮国平[1]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三位一体”招录体制改革已全面实施,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并且,国家对高等学校的资金拨款也逐渐与各高校的招生数量挂钩。因此,对各高等院校而言,专业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学生欢迎,已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本文试就公安本科院校增设“公安法制”(本科,下同)专业作一探讨,与广大同行交流。

一、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解读

专业(major),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修习重点。那么,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如何设置专业呢?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解释:“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学科分类或职业分工而设置各种专业。”[2]从中可以看出,设置专业,即确定学生修习的重点内容,可从二个维度考察:一是已形成的学科分类情况,按不同的学科或交叉学科设置专业;二是已形成的社会职业分工情况,按不同的社会职业分工设置专业。按学科分类情况设置的专业,更多地适合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按社会职业分工设置的专业,更多地适合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更多地需要学科分类和职业分工的结合,学科知识为创新能力培养奠定基础,职业分工(即社会应用)为创新项目的发现和创新设想的实验提供条件。以往,高等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从精英教育、培养研究型人才出发,考虑比较多的是按学科分类设置;高职高专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则从培养应用型人才出发,考虑比较多的是按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而设置。目前,我国的高等本科教育已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本科院校特别是2000年以后新升格的本科院校,许多专业是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兼顾创新能力培养)人才而设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是既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3]因此,目前高等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中,应从按学科(包括交叉学科)分类或社会职业分工二个维度考虑,不能只考察学科的成熟情况而不考虑交叉学科或社会职业分工的情况,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满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公安院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之必要性

1.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落实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还提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正是公安院校优化专业结构、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克服法学同质化倾向,促进法学与公安学、公安技术学融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从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看,“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是部分本科院校实施教育改革的时代要求。”[4]

2.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需要。一所高校的办学定位主要由该学校的专业设置来体现,办学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该学校设置的专业绝大多数应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5]其中的“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是2000年以后新升格为本科的高校。我国公安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公安本科院校,都是2000年以后新升格的本科高校,其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执法人才为主,以更好地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服务。并且,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大力培养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更是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职责所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指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前提是应用性本科专业建设。高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产业和行业需求设置应用本科专业。”[6]“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应用型高校,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两大重点任务之一。”[7]因此,公安本科院校特别是新升本科高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法制人才,是更好地实现自身办学定位的需要。

3.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满足培养公安法制专门人才的需要。在公安执法队伍中,“公安法制”岗位担负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协助规划、推动本辖区公安法治建设,审核公安执法案件,协助起草、审核有关公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协助、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并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职能。这些职能,与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执法业务密切相关,但各警种又不能代替,它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性和专门性,是整个公安执法和公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又无法代替的职能。从知识结构来说,“公安法制”岗位既要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侧重于公安执法所要应用的法律,并兼顾整个法律体系),又要有比较全面的公安业务知识和一定的警务技能(兼职法制员要参与实际办案工作)。因此,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不能代替,公安院校的各公安专业也不能代替,需要单独设置“公安法制”专业,进行专门性培养。

4.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公安执法质量的需要。“需求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支撑点。”[8]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举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大大加快,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公安机关的法治建设和执法质量总体上是好的,党和人民是满意的。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9]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公安机关来说,有赖于公安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公安执法质量的提高,而这,需要有高素质的“公安法制”方面的专门人才来协助实施。特别是对公安执法质量的审核把关,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数量充足的“公安法制”专门队伍来执行,质量把关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就难以全面提升公安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5.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服务需求,就业导向”的选择。《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10]还指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11]据我们调查,某省目前在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法制部门工作的专职法制人员达1100多人,加上各科、所、队工作的兼职法制人员,共有4000多人。比现有专业的禁毒、警犬管理、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等部门人数要多,工作任务要重。并且,随着公安执法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安法制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需要有大批“公安法制”专业人才。一是为了更好地对公安执法质量把关,需要不断增加专、兼职公安法制人员数量,以满足精细化审核案件的要求。按照每年各县(市、区)增加1名专、兼职公安法制人员计算,某省现有110个左右县(市、区),每年需增加110名,10年需增加1100名,总数达到5000人左右;二是现有专、兼职公安法制人员以每年百分之一自然减员(包括退休、辞职、职务提升等)计算,全省每年自然减员40人,需要及时补充。因此,“公安法制”专业人才需求旺盛,并具有持续性。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正是服务公安执法实践,满足公安法制岗位需求,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选择。同时,为以后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安院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之可行性

1.增设“公安法制”专业符合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公安院校特别是新升公安本科院校,由于升本时间较短,专业数量相对较少,需要逐步充入、调整。在现阶段,新升公安本科院校定位在应用型公安人才培养,其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也主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并立足于为公安队伍建设和提升公安执法质量服务。在现有本科专业的基础上,逐步增设公安执法所急需的、直接为提升公安执法质量服务的相关专业(包括“公安法制”专业),是各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发展规划的应有之义,以更好地适应办学规模的需要,促进公安高校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公安执法功能的发挥。

2.“公安法制”专业以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等相关学科为依托,学科知识已比较成熟,并具有鲜明的公安法制岗位特色。“公安法制”专业是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专业,本专业的建设,以公安院校现有的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等相关学科为依托,充分利用公安院校现有学科和相关专业资源进行建设,既可以节约建设成本,也可以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质量。

3.公安院校已有比较成熟的本科法学和相关公安专业的办学经验,为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提供了良好基础。从全国来看,许多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有法学专业,有的还开设了法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治安、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工程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等相关公安专业更是公安院校的主体专业,这些专业的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果,都可为“公安法制”专业建设提供借鉴和硬件、软件支撑,是增设“公安法制”专业的良好基础,也是普通高校的法学院(系)所没有的。

4.公安院校具有培养本科“公安法制”专业人才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和一定的实验实训设施。“学校的发展主要应是学生的发展,以及为学生发展创设合适条件的教师发展,其他发展都是次要的,不能喧宾夺主。”[12]“公安法制”专业应隶属于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综观我国公安本科院校的情况,由于法学课程是各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课程量大,教学任务重。因此,均成立有法学院(系、部),且成立时间较早,师资队伍建设时间较长,均具备了良好的培养“公安法制”专业人才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并且随着“公安法制”专业的设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会进一步加强。

“公安法制”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教学,一般有三个环节:各课程单项的实验实训教学,一门课程的综合性实验实训教学,多门课程的综合性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侦查、刑技、交通等专业共通的采痕取证方面的实验实训项目;二是法学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项目,如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思维训练)、法律辩论、读书报告会(辨别法律观点方面的法律思维训练)、案例分析、案卷审核、情景教学、民事调解、法律诊所、司法文书撰写等。完成这些实验实训内容所需要的实验实训室有:一是采痕取证实验室、民事调解实验室等,与各公安专业共用;二是模拟法庭实验室;三是法律辩论、法律演讲实验室;四是公安执法案卷审核室等。这些实验实训室许多公安本科院校都具备,完全能满足“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各公安本科院校具有较长的高等院校办学历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纸质和电子的图书资料,与各公安机关联系也比较紧密,收集公安执法一线的教学材料比较方便,这些也可以满足培养“公安法制”专业人才的需要。

四、“公安法制”专业之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方案

(一)“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理念

当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定位应回归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13],已形成共识。结合公安法制岗位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理念是:培养具有创新性的适应“公安法制”岗位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突出岗位需求的应用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注重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合理设置相关课程,并注重课内实验实训、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等实践学习和创新锻炼。在具体课程设置上既强调法律知识、能力的学习,也注重相关公安业务知识、能力的学习,还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素养的培养,以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对公安执法案件的审核把关,来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公安法制”专业培养方案还应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融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等相关学科以一体,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服务。

(二)“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在高等教育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和方式都随社会需要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14]根据当今时代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以及公安法制岗位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公安法制”的培养目标是:旨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系统掌握公安法制工作所必需的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以及相关公安业务知识,具有应用公安法律知识和从事公安法制实务的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岗位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性的专门人才。

(三)“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的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为法学、公安学。核心课程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公安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学、治安管理学、网络安全执法。学制四年,总学分170学分左右(其中选修课学分占课堂教学学分的40%左右),毕业授予法学士学位。

(四)“公安法制”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

“建构主义教学的两大关键特点是复杂的、真实生活的学习环境以及社会互动。”[15]也就是,在真实生活的学习环境中学习以及与社会互动中学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培养应用型、创新性人才的要求出发,在培养过程中应适度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毕业前的综合实践教学,寒暑假到公安机关认知实习,在校期间到公安实际部门参加各种安保警务实践,参加各种创新创业训练,毕业前的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30%左右。

综上所述,在大力倡导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安本科高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既是职责和使命所在,也有条件和能力开展对“公安法制”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应当尽快增设,以更好地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执法质量的提高,为全面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 阮国平,男,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2]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568页。

[3] 孙静、王旭东:《地方本科高校要科学定位分类转型》,载《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6期。

[4] 张有声:《从供给侧改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思路》,载《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1期。

[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6] 张大良:《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聚焦四大重点》,载《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8期。

[7] 张传燧、弼成:《普通本科高校:“转型”还是“回归”?》,载 《大学教育科学》2016年第2期。

[8] 张有声:《从供给侧改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思路》,载《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1期。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

[1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1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12] 姜继为:《教育的常识——关于教育价值与方法的思考》,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7页。

[13] 《2015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载《教育研究》2016年第2期。

[14] 登云、齐恬雨:《论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人才培养》,载《中国高教研究》2016年第4期。

[15] [美]韦恩·K.霍伊、塞西尔·G.米斯克尔:《教育管理学:理论·研究·实践(第7版)》,范国睿主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