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为性命之书
《说卦传》中有两段言论对《易》为性命之书作了经典式的论述,后世的易学家往往是根据这两段言论来阐发《周易》为性命之源、圣学之本的思想。《说卦传》称: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在这两段言论中,“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三个最具关键性的命题,如果对这几个命题的哲学意蕴能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就可以举本统末,以简驭繁,把握住《周易》伦理思想的总纲。
朱熹在和他的学生讨论时,曾反复强调,这几句本是就《易》上说,是作《易》者如此,后来不合将做学者事看。所谓“和顺”,不是圣人和顺,而是《易》去“和顺道德而理于义”。如吉凶消长之道顺而无逆,是“和顺道德”也。“理于义”,则又极其细而言,随事各得其宜之谓也。“和顺道德”,如“极高明”;“理于义”,如“道中庸”。“凡卦中所说,莫非和顺那道德,不悖了他。‘理于义’,是细分他,逐事上各有个义理。”“‘和顺道德而理于义’,是统说底;‘穷理、尽性、至命’,是分说底。”“穷理”,是理会得道理穷尽;“尽性”,是做到尽处。“穷理”,是“知”字上说;“尽性”,是“仁”字上说,言能造其极也。至于“范围天地”,是“至命”,言与造化一般。“穷理”是穷得物,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说道“性命之源”。圣人作《易》,只是要发挥性命之理,模写那个物事。下文所说“阴阳”、“刚柔”、“仁义”,便是性中有这个物事。“性命之理”,便是阴阳、刚柔、仁义。“圣人见得天下只是这两个物事,故作《易》只是模写出这底。”“顺性命之理”,只是要发挥性命之理。“兼三才而两之”,兼,贯通也。通贯是理本如此。“两之”者,阴阳、刚柔、仁义也。
仔细玩味以上两段言论,朱熹的解释是符合《说卦传》的原意的。这两段言论都是就圣人作《易》的目的而言。第一段从手段说到目的,指出圣人有见于天、地、人物阴阳变化之理,于是“生蓍”、“倚数”、“立卦”、“生爻”,创造了一套卦爻结构,目的是为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第二段是从目的说到手段,指出圣人为了发挥性命之理,于是设立一卦六爻来模写反映天、地、人三才之道。因此,其中的三个关键性的命题囊括天人,通贯物我,具有普遍的哲学意义,是《周易》整个阴阳哲学的理论基础,如果仅仅把它们理解为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看作是一种学问之事,那就不够全面准确了。
在先秦哲学中,《周易》的伦理思想之所以独树一帜,既不同于儒家的孔孟,也不同于道家的老庄,主要在于它是以阴阳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儒家的孔孟对人性作了大量的研究,并把人性的本质归结为天命,但却没有认识到天实际上是一个受一阴一阳的规律所支配的自然运行的过程,所以在孔孟的思想中,找不到丝毫阴阳学说的痕迹。道家的老庄虽然把宇宙自然看作是由阴阳交通变化所形成的和谐统一体,但是“蔽于天而不知人”,没有和人性的本质联系起来,而认为“天地不仁”,其本身并不蕴含任何与人的价值理想相关的伦理意义。比较起来,道家主张不以人灭天,不以故灭命,其伦理思想有着深沉的宇宙意识而缺少浓郁的人文情怀。儒家主张扩充善端,尽其在我,由尽心、知性到知天,其伦理思想则是与道家相反,有着浓郁的人文情怀而缺少深沉的宇宙意识。用朱熹的话来形容,道家的伦理思想“和顺道德”,如“极高明”;儒家的伦理思想“理于义”,如“道中庸”。儒、道两家各有所偏,未能把二者结合起来,融为一个整体。而《周易》的“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则是一个合天人、通物我的完整命题,既有深沉的宇宙意识,又有浓郁的人文情怀,是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周易》的伦理思想之所以不同于孔、孟、老、庄,还在于它始终贯彻了一条天人合一的思路,一方面通过人道来看天道,认为宇宙自然的变化日新,化育万物,是天地之大德,是人类价值的源泉,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伦理意义;另一方面参照天道来看人道,强调人应效法天地,根据天地阴阳变化的规律来调整社会人际关系,确定人们合理的行为准则。因此,《周易》所说的天道包含了人道的内容,它所说的人道也包含了天道的内容,天与人在“性命之理”上获得了有机的统一,而这个“性命之理”也就是《周易》的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性命之理”是统天、地、人而言的,包括天道的阴阳、地道的柔刚、人道的仁义,天、地、人三才都受这个“性命之理”的支配,不仅人有此“性命之理”,天地万物也莫不有此“性命之理”。这是客观外在的宇宙秩序的本然,虽然蕴含着伦理的意义,带有人文主义的色彩,但毕竟是通过人道来看天道,实质上是一个自然主义的范畴。所谓“穷理”,是对此“性命之理”的认知。朱熹认为,“穷理”是就“知”字上说。既然是认知,则有主有客,“性命之理”作为一个被认知的客体独立于认知的主体之外,人必须抱着冷静的态度,摒除主观的成见,对“性命之理”进行客观的研究。就这一点来说,其与道家的那种冷性的自然主义是相同的。但是,“性命之理”同时也是人性的本质;就外在于人而言称之为“理”,就内在于人而言则称之为“性”。因此,对“性命之理”的把握,不仅要“穷理”,而且要“尽性”。“穷理”是穷得物理,“尽性”是尽得人性。朱熹认为,“尽性”是就“仁”字上说。《周易》强调发挥人性的本质做到尽处,这就是儒家的人文主义,而与道家的那种纯粹的自然主义不相同了。道家偏于“穷理”,儒家偏于“尽性”, 《周易》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则天与人、物与我、主与客、内与外才真正打成一片,融为一个整体。命是天命,也就是宇宙秩序的本然对人的支配作用。朱熹认为,“至命”言与造化一般。如能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则个体的行为与天地相似,与造化一般,到得那天命,上升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因此,“穷理尽性”,即此便是“至命”,理、性、命,只是一物。对这几种不同的说法,只有根据贯穿于《周易》整个思想体系之中的易道才能获得全面准确的理解。这个易道,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由于易道统贯天人,所以也被称为“性命之源”,成为《周易》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仁义”本是儒家的伦理规范。孔子讲仁多,讲义少,孟子言仁必以义配,但是他们二人从未把仁义提到性命之理的高度,用阴阳哲学来论证。“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的思想首先是由道家的老子、庄子提出来的,但是他们二人从未把这个思想与人性的本质联系起来。《说卦传》综合总结了儒、道两家思想的成果,沟通了天人关系,认为天道的阴阳就是人道的仁义,人道的仁义也就是天道的阴阳,合而言之,统属于性命之理,于是仁义这对伦理规范就上升到深沉的宇宙意识的层次,具有极为丰富的哲学含义了。
后世的易学家常常把仁义与阴阳相配,从性命之理的高度来阐发仁义的哲学含义,就此曾经有过许多不同的说法。比如扬雄说,于仁也柔,于义也刚;周敦颐却以仁为阳,义为阴;朱熹也认为当以仁对阳。仁若不是阳刚,如何做得许多造化?义虽刚,却主于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王夫之反对这些机械的配法,认为是“拘文牵义”、“辨析徒繁”,他根据自己“乾坤并建”的易学思想作了新的解释。王夫之指出,天下无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阴与阳是相合以成,两相倚而不离的,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就天地而言,天之有柔以和煦百物,地之有阳以荣发化光,并无判然不相通之理。“拟之以人,则男阳而固有阴,女阴而固有阳,血气荣卫表里之互相为阴阳刚柔,莫不皆然。”仁义与阴阳刚柔的关系也是如此。“仁之严以闲邪者刚也,阴也;慈以惠物者柔也,阳也;义之有断而俭者阴也,刚也;随时而宜者阳也,柔也。”因此,阴阳、刚柔、仁义,虽有分而必有合,“不可强同而不相悖害,谓之太和”。所谓“太和”,也就是“和顺”。“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继之者善,和顺故善也。成之者性,和顺斯成矣。”“和顺者,性命也;性命者,道德也。”
王夫之把性命之理归结为和顺,和顺就是阴顺阳、阳顺阴,阴、阳两大对立势力协调共济,相因相成,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构成天人整体的和谐。这种和顺既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的内在动因,宇宙自然秩序的本然,又是人性本质的关键所在,伦理思想的根本原理。王夫之的解释比朱熹等人更深入了一步,而且也更贴近《周易》的原意。照王夫之看来,性命之理不光是指天道的阴阳、地道的柔刚、人道的仁义,还必须进一步理解其要本归于和顺,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个性命之理所蕴含的思想精髓与价值理想。所谓“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是说天地万物阴阳的变化不相悖害而和谐统一,归于和顺,这是性命之源。所谓“继之者善,和顺故善也”,专就天人接续之际而言。人禀赋此性命之源而有仁义之性,仁义就是阴阳,单有仁不叫做善,单有义也不叫做善,唯有使仁义达到如同天地万物那种和顺的境界,才叫做善。因此,“和顺”二字就是人的道德行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判断人的道德行为善与不善的最为根本之价值标准。所谓“穷理”,是穷尽得此和顺之理。所谓“尽性”,是尽其在我,显发自身所禀赋的仁义之性,以和顺为目标,进行不懈的追求。所谓“至命”,是向性命之源的复归,如果穷理尽性做到极处,既成己又成物,不仅使个人身心和顺,而且使社会人际关系也和顺,这就是一个理想的人格,达于至善了。《乾卦·彖传》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乾道即天道。由于天道阴阳的变化,使万物各得其性命之正,这就是太和,也就是和顺。这虽是宇宙自然秩序的本然,但就人的道德行为而言,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作一番“保合”的功夫。保谓常存,和谓常和。这番“保合”的功夫,是以太和、和顺的至善为目标的。王夫之的解释之所以高于朱熹等人而更贴近《周易》的原意,就在于他特别指出了这个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
儒家对仁义这对伦理规范曾经有过很多讨论。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表记》说:“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从这种讨论可以看出,儒家所关注的不仅是对仁义的内涵作出规定,而且力图弄清仁与义二者之间的关系。仁的核心是爱,着重于亲亲;义的核心是宜,着重于尊尊。二者虽是最高的美德,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身上,并不能恰到好处。有的人仁多义少,有的人义多仁少,只有把仁和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亲而尊”,避免“亲而不尊”或“尊而不亲”的偏向。儒家的这些看法是有大量的经验事实为依据的,《说卦传》则站在阴阳哲学的高度对这些看法进行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提出了“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的命题。照《周易》看来,为什么仁与义必须有机地结合而不能有偏,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囊括天人的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的本质就在于阴与阳、柔与刚、仁与义的和谐统一。就仁义必须符合客观外在的性命之理而言,《周易》的伦理思想可以说是“他律”的,但是仁义为人性所固有,人发挥自己的本性,由尽性以至于命,就这一方面来看,《周易》的伦理思想又可以说是“自律”的。把“自律”与“他律”融为一体,既强调人应效法天地,按照宇宙自然的秩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又强调人应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奋发精进,实现自己所禀赋的善性,而要本归于和顺,以“保合太和”作为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就是《周易》伦理思想的特色,也是《周易》伦理思想的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