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三卷):马克思经济学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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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脑力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说过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也从来没有说过只有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创造价能而是认为劳动是脑力、体力等的耗费,认为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因此,在商品生产中,并非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也创造价值,而且能创造更多的价值。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Ⅰ,444页。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为研究脑力劳动不仅参加创造使用价值,而且参加创造价值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根据。在发展劳动价值论时,脑力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

在从旧社会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还会继续存在,或者说,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之间的分工还会继续存在,而且还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或者说,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或者说,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会比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或者说,会比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