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荣晋学术论著自选集(全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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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管理与人性假定

中国各种管理流派及其管理思想,都是以各自的人性假定为其理论根据的。儒家“为政以德”的柔性管理与性善论,“宽猛相济”、“礼法合一”的管理之道与荀子的性恶论,法家“循法而治”的刚性管理与韩非的“自为”的人性论,道家“顺其自然”的“无为而治”与“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之间,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一、儒家的“为政以德”与孟子的性善论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在人性论上,儒家创始人孔子继承和发扬春秋时期“以德配天”的人文主义,第一次从哲学高度揭示了人性的本质,提出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命题,肯定人生而具有相近或相似的本质,只是由于后天环境习染和教育程度不同,才有品性上的差异。他虽然初步探讨了“性”与“习”的关系,但是他对于相近之性究竟是“善”还是“恶”并未说明,也未涉及人性的根源,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发展空间,它含有后世各种人性论的思想萌芽。

战国时期,随着各诸侯国“治国”的政治需要,各派思想家围绕着人性的善恶问题展开了丰富多彩的辩论。孟子以前,至少有三种关于人性的观点:

(1)世硕的“性有善有恶”论,亦可称之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孟子指出:“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孟子·告子上》)这里“或”,盖指孔门七十子之弟子世硕。世硕的著作《世子》早已散佚,只有王充在《论衡·本性篇》中略述其说:“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有善有恶。”这就是说,如果从个体意义上看,世硕认为人性中含有善恶两种因素,后天养(培养教育)其善性则善长,如“文、武兴则民好善”;养其恶性则恶长,如“幽、厉兴则民好暴”。他着重发挥了孔子关于“习相远”的思想,强调后天之“养”对于人性善恶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

(2)宓子贱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孟子·告子上》云:“或曰:‘有性善者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是说,有些人本性是善的,有些人本性则是不善的。所以有尧这样的圣君,也有象这样不好的百姓;有瞽瞍这样坏的父亲,也有舜这样好的儿子;有纣这样坏的国君,也有微子启(纣王庶兄)、王子比干(纣王叔父)这样的仁人。这里“或曰”,可能是孔子后学宓子贱等人之说。《论衡·本性篇》曰:“宓之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性情,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肯定人性中含有“善”与“恶”两种本质。

(3)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告子具体地揭示人性的内涵,认为“性无善无不善也”,肯定人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性善恶的先验性。他认为人性的善恶完全是由后天习染所决定的。他说:“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又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那么,什么是人性的本质?告子从“生之谓性”这一根本认识出发,肯定人生而具有的生理欲望便是性,生而具有的欲望莫大于食色,故认为“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即把人性理解为生而具有的饮食、男女等生理本能,从而混淆了人性和动物性的本质差别。由于告子过分地强调人的自然本性,而忽视人的社会本性,所以孟子抓住他的这一理论缺点,着重从人的社会性方面去探讨人性,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思想体系,从而加深了对人性的本质的认识。

孟子的性善论

孟子的性善论是在他对告子人性论的批评基础之上逐步形成的。他针对告子的“生之谓性”的观点,责问:“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指出告子把人性说成“食色”,从根本上就混淆了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别,因为这是人和动物共有的本能。在孟子看来,人和动物虽都具有“食色”本性,但也是有区别的。人不仅具有“食色”的生理本能,更具有仁义道德的社会本性。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人能舍食色而取仁义。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他反问道:“(扭转)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告子下》)

孟子从“人所以异于禽兽”这一根本认识出发,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他的性善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

(1)人生而具有善性。他说:“君子所性,虽大行(理想通行于天下)不加焉,虽穷居(穷困隐居)不损焉,分(本分、本性)定故也。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神色)也睟然(清和润泽),见于面,盎(显现)于背,施于四体,四体(手足四肢)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因为仁义礼智都是人生而具有的天性,故君子得志时不会增加什么,穷居时也不会减少什么,这些都是天赋的,不会改变的。君子内存善性,由它自然流露于形体气色必定动止合乎仁义,表里一致,一派圣人气度。他还指出,当人看到小孩将要掉进井里时,就会马上产生一种援救的“同情心”。这种同情心,一不是为了讨好小孩的父母,二不是要在亲朋中获取好名声,三不是讨厌小孩的哭叫声,完全是一种天赋的“恻隐之心”。孟子认为,人的善性包括“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由先天具有的“四心”扩展成“四德”,即“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辞让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他把仁、义、礼、智等道德看成是人的“良知”、“良能”,认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授)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音 ‘洗’,五倍)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

(2)人既生而具有善性,那么恶从何而来?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这是由于人的“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造成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质性)之罪也。”(《孟子·告子上》)从天生的质地看,人的性情是善良的,这是孟子所谓的性善。至于有的不善良,不能都归罪于他的质性。例如,“富岁子弟多懒,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并非他无天赋之“善端”,而是后天“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再如,造弓箭者恐不伤人,造铠甲者唯恐伤人,这不是造甲者仁,造箭者不仁,而是行业不同、利害相异造成的。孟子认为,人之善恶与其生存环境有密切关系。孟子在回答宋臣戴不胜“如何使君王学好”时,指出:“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王宫)。在于王(指宋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孟子·滕文公下》)君王之善恶主要是由其周围“长幼卑尊”之善恶所影响的。人之后天之恶性,完全是由“耳目之官”与外物相交、为外物蒙蔽所造成的。

“善教”与“善政”的管理之道

孟子根据他的“性善论”,按照孔子的“正己正人”之学,提出了“善教”与“善政”的管理之道。

孟子所谓“善教”,即主张在修心养性上“养心莫善于寡欲”。在孟子看来,“不忍人之政”是以“不忍人之心”为前提的。“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造成“从其大体(指善心)为大人,从其小体(五官)为小人”。所以,“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欲恢复其失去的“不忍人之心”,莫若“求其放心”。善性与物欲是对立的,“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指善性),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即认为修养心性的最好方法是“寡欲”,只有把人的物欲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恢复失去了的善性(本心),使之成为具有“本心”的君子。从管理学角度来看,不管是儒家的“三达德”的理想人格论和具有“三忘”精神的人生境界论,还是“正己正人”的“自我管理”和“修德于己”的“形象管理”,都是从“性善论”中推导出来的。

孟子所谓“善政”即是“仁政”。何谓“仁政”?他指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足)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从管理学角度来看,“仁政”即是儒家的“为政以德”的柔性管理。不管是儒家的“义以为上”的人生价值取向论,还是以“不忍人之心”为核心的“仁爱管理”论,都是以孟子的性善论为其理论基础的。

二、荀子的性恶论与“宽猛相济”、“礼法合一”

战国后期的荀子虽是儒家,但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主张性恶论。荀子在综合老子、庄子、告子和孟子等人性论思维成果的基础上,对先秦人性论作了一次理论总结。

“性伪之分”

在人性上,荀子依据“天人相分”的原则,主张“性(天性)伪(人为)之分”。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人为)。礼义者,圣人之所生(制定)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不经过后天学习和人为加工,本是人天生而有的生理素质,叫做性。“性(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不可学,不可事”而生而具有的性情虽是如此,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心”在人性自然趋恶过程中具有的理性选择作用,叫做“虑”,在“虑”的基础上又有所行动,叫做“能”。通过“虑”的积累和“能”的锻炼而得到的东西,已不再是“天之就”的自然人性,这就叫做“伪”。“心”是由“性”向“伪”转化的过渡媒质。“可学而能,可事而成”者,则属于人。

“性”和“伪”不但有相区别的一面,也有相联系的一面。荀子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礼论》)在这里,既承认人的自然资质的作用,又肯定人的伦理道德是后天人为形成的。荀子从“性伪分”和“性伪合”相结合的角度去考察人性,较之告子和孟子要全面得多,深刻得多。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依据“性伪之分”的原则,进一步提出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荀子·性恶》)的论断。这一论断,包括两层意思:

(1)“人之性恶。”荀子吸取了告子的“生之谓性”的思想,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把性规定为“生之所以然”、“不事而自然”的“本始材朴”。但是,他并不把性的内涵局限于“食色”二字,而是从人的生理本能和物质情欲诸方面来扩大它的内涵,并反复证明人性本恶。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嫉)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荀子·性恶》)这些生而具有的“情性”并非自然恶,只是后天顺纵它超过“度量界限”而不以礼法和道德加以限制和改造,势必违背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造成社会“犯分乱理”、“偏险悖乱”,故为恶也。这表明,人性本身具有趋恶的本能。

荀子还从心理意识角度证明“人之性恶”。他说:“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荀子·性恶》)在荀子看来,人心性中不具有的东西,就“必求于外”;如果心性中有的,则“必不及于外”。由于小人心性中不具有善的美的东西,故“欲为善者”,必“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而君子由于心性具有善的美的东西,故不外求之。他从人性具有向外求美求善的意愿,证明人性是恶的。

荀子从性恶论出发,对孟子的性善论提出批评说:“孟子曰:‘人之性善。’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又)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荀子·性恶》)这是说,人之性恶非性善。正因如此,“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善是后天人为的结果,从而批判了孟子的先验主义的性善论。

(2)“其善者伪也。”人性本恶,善从何而来?荀子吸取了孟子从人的社会性来考察人性的合理思想,把人性和动物性区别开来。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在荀子看来,人同禽兽相比,不但有知(认识),而且有义(道德观念)。他还进一步指出“群”(社会群体)也是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他说:“人能群,彼(指动物)不能群也。”人所以能“群”,在于“分”; “分”所以能行,在于“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荀子·王制》)在荀子看来,人不只是告子说的生物之人,也不只是孟子说的道德之人,除此之外,还是具有认识能力、具有道德观念、能结合成一定的社会组织、能以力胜物的社会的人。荀子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比告子、孟子等人要深刻得多。

荀子基于这一认识,对“其善者伪也”这一命题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1)“习俗移志,安久移质。”他说:“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荀子·儒效》)他认为社会风俗习惯能够改变人的思想,长久地受到风俗习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的本质就会改变,如“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黑土),与之俱黑”(《荀子·劝学》)。“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长期积习)使然也。”(《荀子·儒效》)由于后天环境习染的差异,人“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执(即 ‘势’,客观形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荣辱》)。承认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是后天环境习染和社会教育的产物。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二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

(2)“化性而起伪。”如从“人之性恶”角度,荀子断定:“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如从“其善者伪”角度,他承认“涂(途)之人可以为禹”。他论证说:“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较之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观点,其内容要具体得多,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孔子的人性论中的合理成分。

“性伪合而天下治”

荀子根据他的性恶论,在治国之道上,提出了“性伪合而天下治”(《荀子·礼论》)的命题。

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的观点出发,荀子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驯服教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这是说,人性虽恶,但后天可以礼法而正之,以教化而导之,使人性由恶变成善,“合于道者也”。

在“起礼义、制法度”中,荀子强调“以礼治国”。什么是“礼”呢?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而“礼”又是从性恶论中推导出来的。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法规与道德)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竭尽)于欲,两者相持(制约)而长(增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荀子认为教化在人性由恶趋善中有着重要作用。他说:“干越、夷貉之子(人),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肯定后天教育可以使人由恶变善,改变人性。所以,荀子十分强调“师法”的作用,他认为人无师法则必为盗,必为贼,必为乱,必为怪,必为诞,“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他说:“人无师法,则隆(扩大)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积学)矣;而师法者,所得乎情(当为 ‘积’),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独立而治”(《荀子·儒效》)。人之恶性,“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

由上分析,性恶论是荀子“礼法并举”、“王霸合一”治国之道的人性论基础。如果从管理学角度将荀子的“礼法并举”、“王霸合一”治国之道加以现代转换,也是现代“宽猛相济”、“文武兼施”和“以礼治国”管理之道的人性论根据。

三、韩非的“自为”人性论与法家的“循法而治”

不论是韩非的“以法治民”还是“以术治吏”,其刚性管理的理论根据,都是他的“自为”人性论。

韩非的“自为”人性论是对荀子的性恶论的一种极端发展。荀子所谓性恶,并非是就人性本身而言,因为在他看来,人的情欲乃是人的生理质素,本无善恶之分,它只是就人的本然情欲在群体社会中所造成的暴乱而言。而韩非之言人性,则是就人性本身而言,即肯定人性本身是“自为心”,整日地为其私利而忙、为其私利而计较,故言人之性恶。

人性“好利恶害”

那么,韩非“自为”人性论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他论证说: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赏厚而信,人轻敌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败逃)矣。长行(高尚行为)徇(殉)上(君主),数百不一人;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

国有擅(专断、控制)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表达)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趋向)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遭受)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韩非子·奸劫弑臣》)

民之政(正)计,皆就安利如(而)辟(避)危穷。今为(使)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不过问),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权门豪族)而完(修)解(通“廨”)舍(修缮官署房屋),解舍完则远(避开)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依附)当涂者(当权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韩非子·五蠹》)


韩非从上述诸方面揭示了“好利恶害”的人性,并且进一步指出人的本性是生而具有并非后天学习得来的。他说:“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韩非子·显学》)这里所谓“智”,并不是人的认知之心,而是自为计算之心。在韩非看来,人的“自为”本性是天赋的,具有先验性。

人与人之间皆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

韩非从人皆有“自为心”这一人性论出发,认为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自为心”来对待他人的,根本无什么仁爱、信用之心可言。

在家庭成员之间,皆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根本无亲情可言。他指出:“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他又指出:“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之受贺,女之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这些说明,即使在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一种利害关系的结合,并没有什么“亲情”存在。

在君主与群臣之间,他援引田鲔的话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是一种买卖的商业关系。他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韩非子·饰邪》)“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怨)。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韩非子·六反》)

韩非认为,地主与佣客之间也是一种交换的买卖关系。他论证说:“夫卖(当为 ‘买’)庸(通 ‘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花费家财)而美食,调(挑选)布(货币名)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锄草)者熟(精细)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整理)畦陌(田埂)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从表面看,地主和佣客之间好像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实际上也是以“自为心”相待,并非是以“仁爱”相待。

韩非还认为,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以“自为心”为其出发点的交易关系。他在《韩非子·备内》中论证说:“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吸)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之所加也。”“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毒狠)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

在社会上,无论什么人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一种“自为心”的利己行为,都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韩非“自为”人性的假定,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刚性管理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认为,正因为人性“好利恶害”,所以才有可能以刑赏法制驱使民众,控制群臣,达到治国之目的。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由此出发,他极力反对儒家的“以仁治国”。在他看来,只有君主重用法术之士,以术御臣,方可使臣下安于本职。他说:“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专权独断),近习(亲近宠幸)不敢卖重(卖弄权势);官行法,则浮萌(游民,‘萌’通 ‘民’)趋于耕农,而游士(游说之士)危于战陈(阵)。”(《韩非子·和氏》)

基于“自为”的人性论,韩非认为君主只有“以法治民”,方可使民劳于农战。故“圣人之治也,审(详细考察)于法禁,法禁明著(明白清楚),则官治(官吏做好本职之事);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偏私),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韩非子·六反》)。所以“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韩非子·心度》)。正因为“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其结果是“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所以,必须实行明赏严刑。“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韩非子·心度》)

由上可知,韩非所提倡的“人治不如法治”、“任贤不如任术”的刚性管理之道,都是建立在他的“自为”人性论基础之上的。

四、“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与道家的“无为而治”

道家在人性论上,既不讲性善,亦不讲性恶,而是提倡“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老子》和《庄子》内七篇中,虽无“性”字,但并非无人性论思想。在《庄子·庚桑楚》中,道家对“性”字作出了明确界定:“性者,生之质也。”唐代成玄英释曰:“质,本也。自然之性者,是禀生之本也。”(《庄子疏·庚桑楚》)性即是生而具有的自然之性,本然之性,本真之性。

自然无为是人之本性

老子所谓“德”,其实就是“性”。《庄子·天地》曰:“物得以生,谓之德。”“德”者,得也,即得于“道”也。人和万物皆禀道而生,得于“道”而为万物之本者,即为物之性也;得于“道”而为人之本者,乃人之性也。老子所谓“道法自然”,即肯定自然无为是道的本性。禀道而生的人和物的性也是自然无为的。故《庄子·天地》云:“无为也,天德而已矣。”“无为为之之谓天,无为言之之谓德。”《庄子》以马、泽雉为例论证说:“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跳),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高台大殿)、路(大)寝(寝卧之榻宽大舒适),无所用之。”(《马蹄》)“泽雉(草泽里野鸡)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音 ‘其’,祈求)畜乎樊中。神(神态)虽王(音 ‘旺’),不善(不自在)也。”(《养生主》)

自然无为是动物的本性,也是人的本性。在人类社会初期,人处于蒙昧的自然状态,人的本性获得了充分的展现。《庄子》描绘道:“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扬)枝(君居民上,恬淡无为,任枝丫之自由扬空),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天地》)“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同 ‘嬉’),鼓腹而游,民能以此矣(民能自然自适地生活)。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如悬物相示,使人跂足以视)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相竞相高,逞其私智),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马蹄》)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是人之天然本性

道家从人的自然无为本性出发,肯定“虚静、恬淡、寂寞、无为”也是人性的重要内容。“虚”与“静”二字见于《老子》十六章,“恬淡”见于《老子》三十一章,“寂寞”与《老子》二十五章“寂寥”同义。老子从“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的观点出发,提出了“致虚极,守静笃”(《老子》十六章),主张“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三十七章)、“清静为天下正”(《老子》四十五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

《庄子·天道》的作者发挥老子的清静无为思想,释曰:


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同“质”,实也),故帝王圣人休(休虑息心)焉。休则虚,虚则实(即禅学所谓真空而后实有),实者伦矣。虚则静,静则动,动则得矣。静则无为,无为也则任事者责(各尽其责)矣。无为则俞俞(愉),俞俞者忧患不能处,年寿长矣。……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


《庄子·刻意》的作者亦指出:


夫恬惔寂漠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质也。……去知与故(伪诈),循天之理。故无天灾,无物累,无人非,无鬼责。……不思虑,不豫谋。光矣而不燿(通“耀”,引自《老子》五十八章),信矣而不期。……虚无恬惔,乃合天德。故曰: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故心不忧乐,德之至(极致)也;一(专一)而不变,静之至也;无所于忤(抵触),虚之至也;不与物交,惔之至也;无所于逆(违逆),粹(纯粹)之至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也是人之本然之性

无知无欲的素朴性,也是道家人性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老子》二十八章云:“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这里所谓“朴”,同“璞”,未成器也。在玉曰“璞”,在木曰“朴”,即未经人为加工的朴材。老子盛赞婴儿、赤子,因为婴儿、赤子是人之初始,未经后天社会习染,是人性的载体,是“常德乃足”的体现。老子曰:“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二十八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五十五章)“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老子》十章)“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老子》二十章)老子大力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而婴儿、赤子之“朴”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呢?《庄子·马蹄》的作者对它作出了具体的说明,指出: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共同本性)。一而不党(浑然一体而不偏私),命(名)曰天放(自然放任)。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行为迟重),其视颠颠(直视之貌,朴拙无心)。……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民之寒而织衣,民之饥而耕食,就如马之“龁草饮水,翘足而陆(跳)”一样,完全是一种自然而自由的本性。“同乎无知”、“同乎无欲”是一种自然的素朴状态。只有在这种自然素朴状态下,人才能充分地显现自己的本性,人的本性才不会丧失。正如明代焦竑在《老子翼》中所释:“见素,则知其无所与染而非文;抱朴,则知其不散而非不足。素而不染,朴而不散,则复于性。”从“素朴而民性得矣”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无知无欲的素朴性,就是人的本质、常性。

仁义礼乐不是人之本性,情欲也不是人之本性

道家立足于“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不承认仁义礼乐是人的本性,并且对它进行了批评。《庄子·骈拇》的作者指出:


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今世之仁人蒿目(独坐忧世之貌)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溃乱)性命之情而饕(贪)贵富。故曰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屈折礼乐,呴俞(爱抚)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

自虞氏招(标榜)仁义以挠(扰乱)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牺牲)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者,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


在《庄子》的作者看来,仁义礼乐不是人之常性、常德,因为它是外在于人性的。如果提倡仁义礼乐,只能“以物易其性矣”,乃是乱人之性,使天下人“伤性以身为殉,一也”,所以必须加以批评。

同时,道家也不承认情欲是人之本性。在道家看来,纵情欲,长善恶,有害于人的自然本性。所以,要保存人的真性,必须“黜耆(嗜)欲,掔(音 ‘牵’,去除)好恶”。魏国近臣平时取悦国君,横说以诗书礼乐,纵说以太公兵法,“以养耳目鼻口”。魏国隐士徐无鬼去拜见魏武侯,则对他说:


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受损)矣;君将黜耆欲,掔好恶,则耳目病(困病)矣。(《庄子·徐无鬼》)


《庄子·德充符》中,有一段惠子与庄子论“情”的对话:


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增益)生也。


《庄子·天地》的作者发挥《老子》十二章的思想,具体地分析了损伤自然本性的五种表现,即认为五色、五声、五臭、五味、是非好恶之心,为外物所驱使,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皆是“生之害也”。指出:


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膻、薰、香、腥、腐)薰鼻,困惾(音“宗”,气味上逆)中颡(自鼻而通于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病伤);五曰趣舍(取舍)滑心(乱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


在道家看来,人性自足完满,无需人为损益。“骈拇、枝指”之人,“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歧;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如果“骈于拇者,决(溃乱)之则泣;枝于手者,龁(咬断)之则啼”,正如“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庄子·骈拇》)。在社会上,不管是仁义的增益,还是情欲的伤害,都会造成人“残生损性”的恶果,都是“非道德之正也”。如果“缮性(修治本性)于俗学,以求复其初”,只能是“蔽蒙之民”。人只有“以恬养知”,做到“知与恬交相养”,顺其性命之情,“莫之为而常自然”(《庄子·缮性》),方为“天下之至正(至道正理)也”。“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即使人不失其自然而自由的本性。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从管理学角度,为了保持和恢复人的自然本性,道家提倡“无为而治”。道家依据“无为而治”的原则,得出了四个结论:

(1)在管理主体上,提出了“上善若水”的理想人格论。

(2)在管理方法上,用“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理念,来构建“顺其自然”的管理思想体系。

(3)在管理境界上,追求“太上,不知有之”的最高“无为”境界。

(4)在人生智慧上,道家以“身重于物”、“少私寡欲”、“上德若谷”、“大巧若拙”、“不言之教”、“不敢为天下先”等“无为”理念,构建自由人生潇洒人生。道家的“无为而治”的管理思想体系和自由潇洒人生,都是建立在“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