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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对峙或交集
在经济学萌发的西方世界,“产权”这一概念也常令经济学家感到高深莫测,甚至不知所云,似乎对这一概念的解释非法学家莫属,在经济学尤其是晚近出现的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中,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被放置在产权分类的框架中加以分析。然而“产权”这个概念至少对于大多数法学研究者也是一个不太能说清的问题,有相当数量的学者认为,“产权”不是一个科学的法律概念,法学研究者更习惯以所有权、财产权、物权等概念去理解、把握和解构“产权”本身,因此在法学理论界存有忽视甚至抵制产权理论的倾向。此外,中国经济工作者与法学研究者理解西方制度经济学语境中的“产权”概念还存在着较深的理论区隔,即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同所谓制度经济学范畴的“产权理论”的诸多不同,使得两者从研究的起点就体现出了极大的差异性。如果理论研究在“产权”概念的原点上都不能达成一些基本共识,那么将“产权”的概念进一步演化、结构化的过程中也不免受到更多羁绊。作为本书所关注与研究的“公共产权”问题,实际也面临着这样的理论难点。如果能在一个相对“宽”的视角下将两者的观点进行整合,那么对于后续问题的研究将有更多的实质意义。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并消解前文所提到的理论障碍,在本章及随后两章中将围绕“产权”的概念及与其相关性较强的理论问题进行归纳梳理。首先,对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予以比较(第二章);其次,将从法学研究的视角,对理解“产权”概念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性较强的“所有权、财产权、物权”等几个概念进行比较(第三、四章);最后,将试图对“产权”这个概念从结构体系上进行梳理,并为形成本书关于公共产权的概念(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做必要铺垫或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