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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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福利(公债)国家

对于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诸如资源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除了以企业者国家革除弊端以外,还有一种替代性选择,即以“社会福利国家”作为替代,社会福利国家保留了私有财产制和租税国家的形态,并未采取马克思所主张的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道路,而是以渐进的改革模式改造社会,认为国家的任务除了保障私有财产以外,同时必须扮演社会正义促成者的积极角色。参见何一宏:《租税国家原则作为民营化的宪法界限》,(台湾)东吴大学研究报告,2009。为了提供社会正义,政府在解决贫富差距、分配不均问题及社会保障、教育、公共设施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张,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具有隐蔽性的公债发行与借贷行为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有效工具,面对公债还本付息的压力,进而落入了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参见廖钦福:《经济发展与国家财税工具的运用及其界限》,(台湾)第七届“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论文,2009。由当前欧洲国家出现的“债务危机”转为“经济危机”,最后陷入“宪法危机”乃至“欧元危机”的情形可见一斑。在福利国家的道路上,债务不断堆积,财政赤字对于国家财政乃至社会经济的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