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关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是中国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全面、协调和均衡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需要,是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舆论斗争并争取更大的主动权和更多的话语权的需要。而且,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也是可能的。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进步,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中国人权理论研究与创新也取得了不少优异成果,达到了新的水平,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加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确立和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已经深入人心。所有这一切都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由此可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及基本特征
“体系”与“系统”是同义的。人权理论体系就是由人权理论与实践和历史与现实组成的统一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是由中国的基本人权观点、基本人权实践、基本人权政策和基本人权保障模式构成的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经过中国人民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最新成果和结晶。
第二,它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科学总结,经验积累。
第三,它充分体现当代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充分体现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充分体现中国人权建设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第四,它是一个多层次的、开放的、科学的、与时俱进的人权理论体系。随着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加强和科学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人权事业的科学发展,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入,这个人权理论体系的内容必将进一步增添、充实和完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应由以下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构成。
第一篇原理论
此篇主要内容应包括:人权概念、人权来源、人权属性、人权形态、人权主体、人权分类等。
第二篇理论论
此篇主要内容应包括:中国对人权概念及来源的诠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权利与义务和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人权与宪法、人权与法治、人权与以人为本、人权与科学发展观、人权与和谐社会、坚持对话合作反对对抗等。
第三篇实践论
此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护和改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和改善,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和改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权利的保护和改善,弱势人群权利的保护和改善,少数民族及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和改善,以及中国人权建设的基本经验等。
第四篇保障论
此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权保障体系的架构(体系、机构、制度)、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人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保障、人权的法律救济和援助、人权的行政监察监督和保障、人权的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保障,以及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人权的根本保证等。
(四)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人权理论体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应当注意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关系。前者是总的体系,后者则是分支体系。前者是后者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后者则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为主线,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始终。
第二,应当注意处理好中国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实践的关系。中国人权实践是中国人权理论的来源,是检验中国人权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中国人权理论是中国人权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理论如果离开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实践如果离开理论的指导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因此必须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要重视中国人权理论的正确阐释,也要重视中国人权实践的科学总结。
第三,应当注意处理好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和西方国家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人权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理应为后人所继承和发展。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与实践不是全对,也不是全错,对其要作具体分析研究,对其错误的非科学的内容当然要揭露和批判,对其合理的、进步的内容要充分肯定,并吸收和借鉴过来。但是,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和西方国家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和分歧是客观存在的,不应回避和否认,而应承认和正视它,应当注意正确看待并处理好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和西方国家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通过对话、交流和合作,减少差异和分歧,增加更多的共识,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这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那些合理的、进步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时候,一定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绝不应生搬硬套,一定要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一定要有利于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协调和均衡地发展,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中国人民特别是弱势人群的人权。
最后还应特别强调的是,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并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就能够在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协调和均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理论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