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的票据化
要研究或了解商业银行经营票据的生态,就必须了解票据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票据与信用、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关系、商业信用票据化问题等。
一、信用与债务
信用是有条件地让渡货币或商品的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授予方和接受方往往是以债务的形式相联系的。因此信用和债务两个词往往会被人混用。但从理论上讲两者是有区别的,准确地说,债务和信用是同一现象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讲,债务是还款人的义务,而信用应是收款人的权利。
现代企业间的信用是直接与商品的生产、流通过程相联系的,并且企业往往以垫支的形式彼此提供商业信用。一方面表现为欠债;另一方面表现为放债,即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
二、信用行为构成
信用行为应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1)债务人和债权人,即信用行为的授信人和受信人;(2)债务的事实,即债务是由商品还是货币形成的,前者应有单价、数量和总额等,后者应有币种、利率和利息额等;(3)偿债的时间和地点。
信用行为或信用关系的发生,一般采用的是协定方式。通常协定有三种方式:(1)购买协定;(2)账面信用;(3)书面文件。购买协定和账面信用未由正式文件确定,容易引起争议,也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转让;书面文件可以写明债务的依据和具体构成、还债的时间和地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约定俗成的方法进行转让,如果可以转让的,则成为一种信用工具。
因此信用行为的履约必须有这样三个基本方面:(1)按时。按规定的时间。(2)守信。遵守信用启动时双方各自的具体内容和限定。(3)诺成。自己应努力实现自己承诺的各种信用要求。
三、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
我国现在已经完整地存在着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这四种形式。这些信用的产生过程也反映着我国从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适应的信用体系的发展过程。与票据业务有关的应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的最初形式表现为商品生产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度过了短缺经济的时代后,市场从卖方为主转向了买方为主,以商品推销为特征的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了,如销售已表现为寄销、代销、允许赊销、可以有商业折扣、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分期付款等形式;商业信用还表现为企业生产者允许债权相互抵消、允许内部的转账凭证和外部的索债凭证统一起来,使债权债务的管理制度化和法定化。商业信用的缺陷在于其除了与企业本身领导人的素质有关外,还与经济周期或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关,因此,抗衡周期性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另外,商业信用还受企业的规模、知名度等的影响,其信用在社会上的被接受程度有一定的局限性。
银行信用,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商业银行的发生发展必然起源于商业的经营活动,为了满足商业的经营需要,银行发放了商业性的贷款,因此以贸易为融资对象的银行业务发展起来了,以后随着商业的发展延伸到工业领域。作为专门从事信用活动的商业银行,它专司研究了信用或债务的四种特征:(1)偿还期;(2)流动性或变现力;(3)本金安全性;(4)收益率。将上述四种特征进行有效组合,开展以银行作为担保人的信用业务,并将其有效地结合,银行发明或推出了各种信用工具、信用产品,包括债券、存款证、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因此由银行经营或保证的信用,称为银行信用。
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
随着商业信用的广泛发展,必然要对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并用固定形式做成经济界能够公认或接受的信条。要用文字形式将其时间、金额、偿付地表述出来,并且要有一种信用制度来维护上述作业。这种用文字表达的作业,在金融发达国家允许流通转让,允许持有人以其进行债权债务的冲抵,它还可以转化为信用货币,节约流通过程中的货币使用,促进商品和物资的销售。
“汇票”被公认为是一种很恰当的信用工具,实际上它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货币契约。债权债务关系一旦确定,汇票即成为拥有交换价值的索债凭证,因此还会促进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银行已经研究了“信用或债务”的四种特征,并加入了票据的认可和流通程序,由此更确立了票据信用的坚实性和可靠性,使得票据可以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背书”、“转让”和流通。
“票据”这个信用工具一经产生,经过法律和经济契约的保证便成了商品经济的促销剂。金融发达国家为了确保这种信用工具能够可靠、安全地运行,都纷纷进行了国家立法。因此出现了由企业承兑的汇票称作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汇票称作银行承兑汇票的现象,并且这些汇票成为了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结算凭证和融资工具,也成为了金融高度发达国家投融资的工具。
专栏
票据的基本概念及票据的特点、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基本概念
理论上的概念:票据是在货币或商品流动中为体现债权、债务的发生、转移和偿付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一般认为:它是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或者它是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债据,体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用关系,载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日期持票人可向发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
实务中的概念:因为我国的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并在指定印钞厂印制的,所以在填写票据时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规定进行填写,票据签发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签发并在指定地方盖有印戳,这样票据才能成为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货币凭证。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书主要研究和探讨的是商业银行所经营的资产业务,因此论及的票据主要是指具有远期特质及信用介质的商业票据。
票据的特点
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1.票据是有价凭证
一般来说,票据都必须写明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明其价位。这种价位随票据的设立而取得,随票据的转移而转让。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位,一般来说离开了票据就不主张具有票据权利。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履行债务(付款)后,应立即收回票据,权利人收妥权利时,票据也必须缴回。缴回仅仅被作为一种入账程序,被缴回的票据失去了有价凭证的概念和作用。
2.票据是设权凭证
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根据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的。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其中,对价就是设立的依据。
票据一经设立,其权利与义务就随之确定,原来的赊销关系就转化为票据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原来的对价关系分离而独立存在。由于票据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即使原来的合同关系存在缺陷或问题,一旦转让,持票人仍然可以要求付款人无条件按期支付款项,从而强调了票据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的意义,并使之能更加便利地转让和流通。
因此,票据的使用也应该贯彻实行票货两清的原则。
3.票据是要式凭证
票据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必须具备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并以精确、可靠、完整的文字来表达。《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填写的要素、内容以及票据应载明的种类、金额、收付款单位、收付款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由此被称为票据的要式。不具备要式的票据无效。票据在签发、承兑、背书、贴现等环节,都必须具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背书与签章。背书、签章不符合规范的票据,对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将带来一定的影响。签字于票据上的人,各按票据的文义原则担负责任,因此票据是一种有特殊要求的要式凭证。正是它的这个特点,才使得票据的各个关系人之间权责十分明确。
4.票据是“文义”凭证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并且不受除票据上的文字以外的任何事项的影响。例如,票据上记载的发票日与实际发票日不一致,须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并且票据上的日期要求以汉字大写为准,大写的汉字不能随意更改。大写的到期日期与大写的金额必须一起出现在票据上,这样也保证了内容的准确性。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完全属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票据是无因凭证
票据行为是由于信用行为等原因而产生的,它的设立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或其原因是否正当,票据债务人自其票据行为完成之时起,即对善意持票人承担支付款项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票据的背书转让十分频繁,常常像货币一样转让流通,流通过程中,接受票据的人无法了解也无须了解其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控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的这个特点,体现了信用货币的性能。
票据的功能
票据之所以能成为商品经济的推进器,票据制度之所以能与现代企业制度一起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原因是票据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多种功能、多种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1.支付功能
在现代商业与国际贸易中,金钱支付是一项十分频繁的活动。如果每次付款都采用的是现金(点数),这样不仅显得十分麻烦,并且携带过程也不安全。因此用支票代替现金,似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通过票据汇兑,支付异地应付款项也已经逐渐成为了人们的一个习惯。虽然全球信息化使两地间的距离迅速缩短,但购买的过程仍须用票据来进行支付。
2.信用功能
现代贸易离不开信用,票据不仅有即期的,而且还有远期的。因此,以信用作为背景的票据,结合支付手段和信用手段把商业贸易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背书制度丰富并完善了其信用手段的功能和作用,将借贷与之融合,称为“短期信贷票据化”。票据还可以有多个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为背书人担保、为贴现人担保,多个票据关系人会在单据上表明自己对该票据的责任,使票据的付款获得了多重保障,同时也增加了债务人的信用。
3.结算功能
利用票据进行债权债务的结算,是票据的一个重要作用,企业间债务、债权的抵冲,一般都可用票据来进行结算。现代银行业的发展,促进着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我国大中城市均设有票据交换中心,国际上也是在贸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泛设立票据交换中心,其目的就是利用票据进行结算。
4.融资功能
申请票据贴现就是以未到期的票据向商业银行和准许有票据贴现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票据贴现业务就是向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而以到期托收票据赚取利息。企业和银行各自运用票据获得了资金融入与融出的机会,直接推进着社会资金的周转加速;有人统计票据如果背书3~5次,实际上就等于代替现实货币流通了3~5次,对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资金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投资功能
当商业银行手中有闲置资金时,不仅可以向企业购买未到期的票据,而且可以向资金短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买入其已经办理好了的贴现的票据作为短期投资,票据成为一种流动性很强的资产。在金融发达国家,专门有人发行或组建经政府或金融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票据。
由于准许对已贴现的票据进行买卖,票据经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背书就成了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这时一个以票据作为主要投资工具的现代的票据市场就形成了。因为票据未脱离信用货币范畴,所以现代的票据市场仍隶属于货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