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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行为事实能够体现社会学所倡导的“实证精神”
考虑到在其最古老最通常的词义里,实证一词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即“注重研究我们的智慧真正能及的事物”;其第二个含义表示“有用与无用的对比”,即“一切健全思辨的必然使命都是为了不断改善我们个人和集体的现实境况,而不是徒然满足那不结果实的好奇心”;这个巧妙的词第三个常用的含义,是表示“肯定与犹疑的对立”,即“善于自发地在个体中建立合乎逻辑的和谐,在整个群体中促成精神的一致”;第四个通常的含义主要在于“以精确对照模糊”,即要赢得“与现象的性质相协调并符合我们真正需要所要求的精确度”;而该词的第五种含义则是“把实证作为否定的反义词来用”,它的使命主要是“组织,而不是破坏”。以道德行为事实为研究对象,可以体现出这样的实证精神,因为,道德行为事实是真实的,一旦发生了,就不能改变,只能对其进行褒贬评说,道德行为对社会有机体会发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当然,不道德的行为也会败坏社会风气。道德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必然要能够担当起社会学所倡导的实证精神,而以道德行为事实作为研究对象,是可以承载起这样的学科规范与使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