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代化与农民工权益保护
第一节 现代化的内涵解析
现代性一般是指西方发达国家围绕工具理性发展出来的社会文化特征,包含理性、平等、法治和道德进步、社会进化等价值理念,而现代化则是现代性变迁和实现的过程,标志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历史进程,反映人类社会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巨变。Inkeles曾说,在世界上多种多样的非西方后起国家中,当迄今为止只知道农业的人们开始从事现代产业的时候,就应该说他们开始走向了现代化[1],这当然是直观但比较片面的理解。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变迁的趋势[2],而且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变迁。[3]不仅如此,“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剧烈、最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4],这种变革是革命性的,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日本学者富永健一将现代化分为: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四个方面。[5]
1.经济现代化可以作为“产业化”把握。产业化包含技术层面和经济层面两层意思:技术层面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带来的,从动力革命经过自动化到计算机化的生产力迅速上升的过程;经济层面包括基于生产技术进步的年产出量的迅速增加即经济增长,以及与此并行的以现代的组织与市场的形成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各个层面的结构变迁,即经济发展。由于城市的发展与工业化的进程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许多发展经济学家都将工业的发展视为刺激城市发展的直接动因。库兹涅茨在其《现代经济增长》一书中描述现代经济特征时指出:“在当今时代,发生了以下这些产业结构的变化:产品的来源和资源的去处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生产活动,即工业化过程;而且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人口分布发生了变化,即城市化过程。”[6]
2.政治的现代化可以作为“民主化”加以把握。民主化是指权力从为一个人或者少数统治者所握有的状态,向由拥有平等权利的所有国民分享的状态过渡这样一个结构变迁的过程。这里需要确立两个体系,即以现代民主主义的理念为依据的政治体系,以及以此为前提的对现代民主主义的制度加以规定的现代法的体系。这意味着国家的现代化或民主国家、法治国家的产生,以及相应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有效政府等一系列政府发展趋势的具体解读。
3.社会的现代化可以作为“自由、平等的实现”把握。所谓社会的现代化,一方面,使这些基础社会(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按照特定的目的解体,从而使其成员从基础社会中的总体社会制约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在目的社会(功能社会)中使功能性目的能够通过平等的个人的自由竞争得以实现,促使社会变迁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这是实现自由与平等的意义所在。
4.文化的现代化可以理解为“合理主义的实现”。文化的现代化,就是要从那种非合理性的制约中摆脱出来,在思想和文化等诸多领域中,推进追求合理主义的文化变迁,它意味着合理主义的实现。
另外,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如贫困、环境污染、能源消耗、气候变迁以及物种消失等一系列消极因素,“现代化所伴随的却是人类业已看到的巨大灾难……现代性带来的问题与所提供的机会一样大”[7]。这告诉我们,既不能抗拒这种社会变迁的趋势,也不能对它的历史局限视而不见,而要作一个客观的分析。
社会变迁本身是一个无方向性的概念,如果把它限定在“随着现代化而发生的社会变迁”这一脉络中,也就具有了现代化的方向性。[8]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定义现代化:一是把现代化作为一个过程定义;二是把现代化作为结果或目标定义。[9]。那么,什么是“现代的”?这一概念在日常用语中使用时是极为多义的[10],主要可区分为两种用法:第一种,它意味着作为历史上时代分期的“现代”。这一用法是历史学的,与具体历史事实,特别是开启了现代化历史过程的西方历史事实相关。第二种,它是在抽象程度更高的层面上,赋予第一种含义的“现代”特征的“现代性”(the modernity)。这是一个理论性的社会科学概念,它注意到从西方史实的“现代”中抽象出来的现代化因素,在今天已经扩展到西方之外的诸社会,于是试图脱离西方这一特定场合,使之更加一般化。[11]英国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现代性是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影响。”[12]S.N.Eisenstadt认为:“现代性在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持续变化表明,现代性的历史最好被看作现代性的文化纲领及其制度样式以多样性的方式发展、形成、建构和重构的故事。”[13]我国学者宋林飞认为:“现代性是一个历史断代的术语,是指接踵中古世纪或封建制度而来的新纪元,涉及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文化的转型。”[14]一般说来,“现代性”是用来说明现代社会的社会与文化特征的术语,它是指18世纪西方理性启蒙运动和现代化历程所形成的社会观念、文化模式和社会运行机理,如进步、理性、自由和科学等,成为现代性的普遍内涵。
中国作为“非西方”的,比西方“后起”的社会,当然应该在前述第二种用法上思考现代化问题,但如果站在世界史的视野看,还应将第一种用法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这里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即非西方世界的“现代化”,究竟在什么程度上与西方的现代化属于相同概念?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现代化进程被看作是西方化进程。西方总是以理论前提的期待替代实际,认为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人的理性抉择,必定会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人的全面现代化。[15]S.N.Eisenstadt也曾说:“从历史上看,现代化是这样一个过程:从17世纪到19世纪的西欧和北美国家发展而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系被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然后在19世纪和20世纪又传播到南美洲、亚洲和非洲大陆。”[16]但如今,许多非西方国家日益认识到,由于各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文化背景、动力机制,以及在处理和解决由传统向现代发展过程中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时的价值选择不同,不同国家的现代化在速度、规模、发展机理和历史道路等多个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他国的本国特色,形成不同的社会发展范例。现代化的确要经历社会由落后到先进、国家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转变过程,但现代化在不同国家应当具有不同的路径和模式,而现代化转变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怎样避免全盘西方化,因为西方化可能会摧毁现存的传统和社会结构。[17]许多学者认为,各国的国情、文化与社会政治状况等方面的重要差异,西方现代性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许多非西方国家对西方世界的排斥态度和民族主义等一系列因素,都决定了现代性不可能永远保持与它的源头即西方形态的一致。因此,把现代化或全球化等同于西方化是完全错误的。“多元现代性”的提出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它最重要的含义之一就是,现代性不等于西方化。[18]概括地说,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应当是这样一种创造性行为:把本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加以比较,有选择地学习优秀的内容,使学到的东西与自己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并加以改造,还要处理两者之间所发生的冲突。[19]如果单纯从西方现代形式主义的认识方法出发,一国问题的特殊性容易被忽视和抹杀。事实上,并没有与西方现代性截然不同的中国的现代性,但中国的现代性也具有历史的具体性,我们应该带着中国问题进入西方问题再回到中国问题[20],必须深入了解我国的社会现实以及其运作逻辑。
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理论一直主宰着世界,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使用西方理论认识自己,结果把实际硬塞进不合适的理论框架。[21]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况,有的学者把西方现代化理论硬套于中国实际,结果使相关研究不时走向歧途。[22]当然,所谓的“现代化框架”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23](1)“现代化框架”将世界作传统与现代的简单两分处理,意味着不是现代的就必然是传统的,这种非彼即此的处理,紧要处在于如何对现代给出界定,但其所依据的恰恰是西方发展经验及其成就中抽象出来的因素,这种“传统—现代”两分观实质上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2)传统与现代的两分乃是经抽象获致的纯粹形式,它使人们依据现实中并不存在的这种纯粹两极形式构想世界,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以逻辑合理性替代历史的真实性,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了现代中隐含有传统、而传统中又融合着现代这一复杂的现象。(3)“现代化框架”预设的那种单线性历史进化图式,其要害在于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它不仅意味着于目的层面,世界须依西方已然获致的成就水平向西方趋同,而且西方实现这一成就水平的方式亦具普遍有效性[24],这意味着对条件不同、文化相异的国家发展出具有特殊品格的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的否定。[25](4)透过“传统与现代”历史发展的前后序列排比,“现代化框架”在设定传统是整体且同质的基础上,视传统为整体的落后,并且对趋向于现代的发展构成障碍,这就意味着传统社会必定要寻求现代,同时必须整体地抛弃和否定传统,无疑忽视了传统中所隐含的向现代转型的深厚的正面性资源。
从上述可知,虽然学者们对现代性的认识不尽相同,解读各有异处,评价高低互现,但对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观念也许都能有所认同。正因为如此,现代化也成为一个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的广泛过程与现象。笔者认为,现代性应当是相通性与具体性的统一,但在不同的情形和问题之下,有时应当更注重相通性,以求顺应一般趋势,而有时应当更注重具体性,以求实践的有益进展。在对现代化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传统和现代的融合,注意国情和世情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形成更有解释力的现代化分析框架。
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之外,中国本土的现代化理论也在不断生发。其中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荣渠以一元多线历史观为基础提出的“现代化新论”[26],主要创新在于将西方现代化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相结合的尝试。他提出了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用以代替传统教科书中的五种社会形态的公式。所谓“一元”,是指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力量的变革,这种观点维护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髓,又容纳了现代化进程作为近代工业革命开创的世界性变革所拥有的历史地位。所谓“多线”,是指在某种发展程度相当的生产力状态下(如以农业生产力为主的农业文明时代),世界各国的社会形态呈现出多元性特点。[27]这种一元多线的历史观力图把世界各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特殊性包容、统摄于一个简单的理论说明中。另一个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何传启提出的“第二次现代化理论”[28],主要着眼于解决传统(经典)现代化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适用性问题。他认为,“现代”概念是—个被广泛接受的时间概念,已经使用了数百年,要想改变它并不容易。他特别强调,“后现代”概念无论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还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历史,它都是一个与“现代”概念的时间范围相交叉的概念,因而在时间上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②参见中国现代化报告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74页。)与部分西方学者纷纷采用兼有困惑色彩的“后现代”一词描述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当今面临的社会形势的做法不同,何传启主张从正面角度赋予“现代化”概念新的含义,把自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称为“第一次现代化”,从工业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变称为“第二次现代化”②,其特有的政策含义是突出强调了发展中国家正在面临着传统的工业现代化与知识经济带来的新现代化所构成的双重压力。
自鸦片战争始,中国现代化发展便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发型国家,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现代化的展开并不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一个由国家强施的政治计划或安排;据此逻辑,中国在引入种种并不为其历史文化所知的现代性的变革过程中,就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这种现代化的发展。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29~130页。)正如刘小枫所言,“现代现象是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29]。如今,现代性所蕴含的民主、科学、平等、契约等精神价值,与谋求整个社会GDP的持续增长、商品化、工业化、资本化等技术性量化指标,在中国具有了普遍性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农业传统的国家,“三农”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乃在于自近代以降,中国不得已地融入了学习西方、追求现代性的背景之中。[30]正是在这样的强势话语支配下,农业、农民成了传统、落后、愚昧的代名词,要实现现代意义上的进步,就必须尽快工业化,将农民变为市民。这样的现代化发展观,尽管不可避免地遮蔽了社会历史进程中许多有益的东西,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现代化的主题。
西方的强烈冲击,确实促进了中国的进一步市场化,触发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发展,但是没有同时促进农村发展,这形成了一对相关的悖论现象: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发展。[31]我国人多地少和低收入农业是一系列其他问题的基本经济起因,加上与现代工业以及后工业的信息产业之间的差别悬殊,广大农村的贫穷、廉价劳动力使工业企业不顾国家劳工法律侵害农民工权益成为可能,因而形成一系列社会问题。黄宗智认为,中国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农民依赖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32]
城市工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大量外来资本的投入,吸收了两亿多农村劳工者。但由于我国乡村是如此巨大,劳动力是如此密集,至今除了沿海一带,农业生产实践基本还是小规模低劳动生产率型的生产。相对国内工业经济以及信息产业经济,农村仍然是现代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人均收入仍然很低,大量农村人口仍然生活艰难,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仍旧有待于将来。大多数农村人口的持续贫穷,说明了中国从18世纪以来的长时期社会危机的巨型规模,决不可与英国和西欧相提并论。[33]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三种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使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34]在当前的社会中,人类历时数千年的三大社会经济系统的同时并存:传统农业及其社会、现代工业的城市社会,以及最近的后工业(信息技术)社会,这不符合经典理论家们的建构。这种不同于现存理论的社会实际,也迫使我们对它的不同部分及其之间的交接互动(农民工问题便是一个交接性问题)做深入的社会调查。因为无论是斯密、马克思还是韦伯,他们构造中的西方现代社会都是一个由资本主义逻辑整合了的社会,不是一个长期结合多种社会类型的社会。[35]
就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体系而言,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本身,而是有效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现代化手段或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成功实施,其价值和意义在于根本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效率问题。[36]在成功找到提高和保持经济发展效率的有效方式之后,如何确保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的公平正义,却仍然是一个实践难题。中国的特殊状况之一是建构市民社会的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由国家通过推进市场经济以及松动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以及户籍制而形成,而这产生出与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不尽相同的特殊条件:在获得、维护和拓展这些空间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或个人及社团表现出对国家的依附性及相对的脆弱性。[37]同时,“法律虽然应该作为游戏规则而发挥作用,但是,有时游戏规则对一方比对另一方更为有利”[38],这就会导致社会权利结构的失衡。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一部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都不应该以牺牲某一类社会主体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维护另一类社会主体的特权,法律的制定总是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每部法律都体现了立法者一定的价值选择。[39]只要不是一切公民都有机会把他们的利益和意见纳入制定法律的过程,法治国家就会放过一些严重的应得权利的差异。[40]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当且仅当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体系及其实践运作,不仅能够给社会提供合理、有效的发展动力,而且能够达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为社会生活持续稳定的文明进步,提供合法、正当的制度安排和良序规导时,社会的基本制度体系才是合理、正当的,才能够促使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变迁。
法律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必然的现象。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制度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现代型转化的历史变革。这一个转化和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41]有学者认为,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法的精神到法的制度的整个法律体系,逐渐反映、适应和推动现代文明发展趋向的历史过程。从总体上看,法制现代化包括法律精神现代化、法律制度现代化以及法律技术手段和物质设施的现代化。而其中法律精神的现代化,又是整个法律体系现代化的关键。[42]在此过程中,一个社会的法律整体面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其标志是法律制度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能够对现代社会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给予法律调整,使其呈现一种有序状态。而调整现代国家社会的法律,也因此被称为“现代性法律”。韦伯将“现代性法律”解释为一种形式理性化的法律,这种法律是高度自主的、抽象的、普适的。[43]按照学界通说,现代性法律的特点包括公开性、自治性、普遍性、层次性、确定性、可塑性、合理性、权威性等因素。除了“形式理性”的特征外,现代性法律还有独特的国家体制和社会结构特征。[44]
法制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法治原则。法治也意味着政府必须由法律统治,即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无法律授权的行为不得视为政府行为,这种行为无法律效力,且常常是违法的。[45]从法治本身的含义看,首先,是指以法律和制度组织、管理、协调国家的一切事务,即国家治理步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其次,法治还意味着用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最高规范和与此相配套的法律及制度体系,治理国家而呈现的一种有效和有序的社会秩序状态。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确实存在体现人类法律文明的普遍性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并且反映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中。然而,法制现代化在不同民族或国度中不可避免地有其各自的表现形式,那些普遍性的共同构成要素的实现方式显然要打上鲜明的民族印记,从而独具个性。[46]西方现代法律思想对中国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或者说,这一进程是从回应西方的冲击和挑战中发起的。以行政法为例,行政法的概念范畴本身就是西方的产物;民主宪政精神和法律形式亦来自于西方法律思想;现代行政法对行政权力应当实行法律监控的观念和制度也来自于西方;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中也有许多借鉴。应当说,我国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在基本内容和具体要素等方面借鉴、吸收了不少西方的积极成果。但是,这种影响也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深广,而且是很有限的,我国传统的内在力量是任何外来思潮都不能倾覆的。从根本意义上看,正是中国社会内部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作用,形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方向。[47]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法律移植的“文化瓶颈”也逐渐凸显出来,而走出法律移植困境的出路在于重视法制中的本土资源[48],以普适性法治精神为基本向度,走出一条奠基于一切优秀文化资源之上的超越性的创化之路。[49]因此,现代化背景下行政法的变革方向,将是西方的行政法内容与我国传统法精神之间的冲突、融合、转型与发展。
注释
[1] Inkeles,Alex,and David H.Smith,Becoming Modern,Individual Change in Six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1819,3637
[2] Lerner,David,“Modernization”in D.Shills,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10,New York:MacMillian and Free Press,1968
[3] Wen hui Tsai,“In Making China Modernized:Comparative Modernization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Second and Revised Edition)”,Reprints Series in Contemporary Asian Studies,No.51996(136),p.7
[4] 〔美〕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5页。
[5] 参见〔日〕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刘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34~35页。
[6] 杨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第135页。
[7] 〔美〕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段小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37页。
[8] 参见〔日〕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刘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32页。
[9] 参见杨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第151页。)从字义上看,“现代化”一词的意思就是成为“现代的”(Becoming modern)
[10] 现代化在日常用语中有多种含义。富永健一认为包括“崭新的”、“进步的”、“机械文明”、“资产阶级的”、“不封建”、“民主的”、“科学的”、“个人的自由与自我意识的确立”八种。
[11] 参见〔日〕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刘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23页。
[12]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第1页。
[13] Eisenstadt,Shmuel N,Jens Riedel&Dominic Sachsen maier,“The context of the multiple maternities para digm,”In:Reflections on Multiple Maternities:Europe an,Chinese and other Interpretations,edited by Dominic Sachsenmaier and Jens Riedel with Shmuel N.Eisen stadt,Leiden;Boston;K.ln:Brill2002,p.27
[14] 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第468页。
[15] 参见〔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6] S.N.Eisenstadt,Modernization:Protest and Change,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66,p.1
[17] Wen hui Tsai,“In Making China Modernized:Comparative Modernization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Second and Revised Edition)”,Reprints Series in Contemporary Asian Studies,No.51996(136),p.8
[18] 参见方朝晖:《多元现代性研究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5期。
[19] 参见〔日〕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刘畅译,第30~31页。
[20] 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第3页。
[21] 参见〔美〕黄宗智:《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读书》2005年第2期。
[22] 参见〔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23] 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08~109页。
[24] 参见〔美〕布莱克:《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序言,第2~3页。
[25] 其实,后发国家的发展经验已然表明,现代化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样的;而且经验研究也表明,即使是西方各国的现代化道路也并非整齐划一。
[26]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第107页。
[27] 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第55页。
[28] 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第4页。
[29]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第2页。
[30] 参见姚国宏:《检视发展主义话语下的“三农”问题研究》,《学海》2008年第4期。
[31] 参见〔美〕黄宗智:《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读书》2005年第2期。
[32] 参见〔美〕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读书》2006年第2期。
[33] 参见〔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34] 参见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5] 参见〔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36] 参见万俊人:《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
[37] 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151页。
[38] 〔英〕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林荣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54页。
[39] 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制度创新及影响评价》,《法学家》2008年第2期。
[40] 参见王小章:《公民权视野下的社会保障》,《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41] 参见刘作翔:《法制现代化概念、释义和实现目标》,《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42] 参见吕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卷),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第5页。
[43] Max Weber,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x Rheinsrein,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44] 参见孟涛:《论当前中国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兼论现代性法律的局限性》,《现代法学》2010年第1期。
[45] 参见〔英〕约瑟夫·拉兹:《论法治原则》,《法学译丛》1990年第5期。转引自刘作翔:《法制现代化概念、释义和实现目标》,《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46] 参见公丕祥:《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与挑战》,《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47] 参见公丕祥:《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制化议题》,《法学》2009年第5期。
[48] 参见朱新林:《法律移植之外的第二条道路——中国法制现代化路径之反思》,《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
[49] 参见魏治勋:《论法律移植的理念逻辑——构建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方略》,《东方法学》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