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语境中的行政法治研究:以农民工权益保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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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书旨在通过现代行政法治的演进解读农民工权益保护这一特殊的“转型行政法现象”,主体内容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的观点和实践影响,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管理行政与服务行政的辩证关系;并分析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政府角色,以及行政法转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解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博弈,从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拓展了行政法的分析框架;提出了行政法转型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在本书的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章“导论”,概述了选题背景及意义,综述了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方法,简要指出了本书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现代化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通过对现代化的内涵及“农民工”的解读,分析中国现代化的特点、农民工权益保护现状及影响因素,从现代性的意义上对权益的概念进行了界说,为本书立论提供一个概念和事实的基础,使研究建立在真实的社会场景之中,并寻找能够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路径和方法。

第三章“行政权:在管理与服务之间”,主要分析了行政法理论观点之一的管理论对我国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由此探讨了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影响,以及因此而形成的农民工权益的一个主要诉求——公民权,并探讨了基于其公民权实现的户籍制度变革趋向。

第四章“农民工权益保护与政府角色”,论述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中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指出了政府的责任,以及推进国家现代化,特别是构建责任政府、有效政府和服务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五章“农民工权益保护过程中的政府间博弈分析”,在前几章对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公民权、行政权和政府角色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农民工权益一直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和协调,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针对劳动权作为农民工权益的主要诉求之一,重点以《劳动合同法》为例分析其特征、价值取向及其在化解政府间博弈中的作用,从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拓展了行政法的分析框架。

第六章“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方向与思考——从社会行政法的角度”,根据前面章节的研究结论,本章阐述了社会行政法的特征和目的,指出《劳动合同法》由于法律属性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实现圆满初衷,需要社会行政法的补足,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农民工权益保护放在社会行政法的框架下审视,提出相关思路与政策选择。

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

1.学科交叉研究。学科分化是现代性的产物,它和韦伯所说的世界的“祛魅”即理性化和世俗化是分不开的。学科的分化对于认识的深入是必要的,但绝对的学科界限反而造成认识深化的障碍。[1]本书尝试在多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社会调查与分析方法,并侧重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行政法学分析。其中又主要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因为法学分析本来就是一种社会学性质的分析,只不过因为它们的目的不同,它的作业内容与普通的“社会学”也有很多不同。法律的目的是以政府权力的强制力作为后盾要求人们为一定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并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2]法律既然是一种作用于现实社会的实践——所谓的“社会工程”,那么它的基础只有构筑在真实的社会分析之上,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2.博弈分析。博弈论的精髓在于能够对活动和事件的相关主体的特定取向、作用关系、行为选择进行深入的分析。本书引入博弈论的分析方法,重点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关系,以此揭示出行政改革和演化的历史趋向及相应策略。

3.历史分析。农民工是一个历史的现象与过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3]历史分析方法就是要从农民工这一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上进行分析和推导结论。

此外,本书根据各部分研究需要,也综合运用了案例分析、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和事实的最基本的逻辑和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代化和农民工问题的特殊规律,从而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

注释

[1] 参见李海平:《后现代背景下行政法的范式转型——迈向反思性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第20页。

[2] 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26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