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经济下社会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政策政府干预的理论支撑
在市场转型期这一特殊的社会发展时期,经济的发展虽然是主要的目标和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福利大包大揽的政府能够退出社会福利的舞台。从理论的层面来看,按照波兰尼的观点,市场本身是不会自发地按照理想状态,以一种简单的线性过程形成最终的理想的市场经济的。[1]对于市场来说,必须由国家一起参与塑造这一理想状态。具体来讲,波兰尼就曾经通过考察英国的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得出了这样的发现:自由市场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个不断地摆脱国家、政府控制、干预和管理的过程。相反,以自由市场经济运行为主线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在近现代却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大转型,即原本一意孤行的自由市场经济运行逐渐需要资本主义国家当局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波兰尼的大转型学说阐明了这一事实,即自由市场的发展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持续干预。因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会受到一些阻碍因素,比如来自政治、文化与价值传统等社会领域内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市场和经济领域的发展,又反过来会对社会领域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这时候,政府的干预既能促进自由市场取得更为良性的发展,同时,又可以通过国家提供的福利保障来消除市场发展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而埃斯平-安德森则在波兰尼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国家的“去商品化”福利政策供给不仅对自由市场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当市场进入到成熟发展期后,国家的“去商品化”福利政策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的交换体系中,我们用个体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来衡量个体在市场中的价值,也就是说,个体如果需要在市场中取得经济回报,就必须出卖其劳动力。这时候,个体的劳动力成为为个体获取价值的交换工具,但是,每一个个体在市场经济中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比如,劳动者会因为疾病、意外等因素而丧失了在市场中的劳动能力,这个时候,个体需要暂停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通过治疗、康复等方式恢复原有的劳动力,否则,个体很可能因为彻底丧失劳动力而遭到市场的遗弃并丧失自身价值与发展潜力。从这个层面看,个体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通过劳动力交换这一途径获得相应的满足其需要的资源与条件,当个体需要治疗、康复时,他会暂时地或长期地失去取得相应资源的能力,这个时候,有国家提供“去商品化”的福利供给对于个体而言,则变得非常必要。根据埃斯平-安德森的见解,“去商品化”指的就是公共物品和服务与市场分离的程度,这一概念体现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系列干预福利保障事业的广度与深度,当一个社会中“去商品化”程度越高,则说明这一社会的社会政策政府干预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说明程度越低。
从波兰尼和埃斯平-安德森的论断中,我们发现,市场的发展不可能自发地走向理想状态,市场存在于社会之中,一方面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社会造成影响,同时市场内部也存在着风险,这些风险可能随时影响到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在追求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对市场进行干预,显得十分必要。
而对于社会政策来说,按照克莱曼对于社会政策的定义,社会政策是“设计来影响个人行为或控制资源或影响经济系统的政府干预,这些干预是为了以某些方式影响或塑造社会”[2]。在克莱曼对于社会政策的定义中,他强调了社会政策的内涵是能够预防、缓解和减轻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的社会结果,社会政策是国家、政府干预的一种手段。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运用社会政策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是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点的,而且,社会政策作为政府的干预手段也是有着自有的优势的。
(二)市场转型期加强社会政策干预的现实必要性
1.加强社会政策干预是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期,大批的国有企业为人们提供了福利保障,国家的福利供给具有明显的单位制特征。而进入改革之后,伴随着市场转型,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大量的体制外企业开始蓬勃发展,大批的非公就业劳动者开始出现并长期游离于我国传统社会政策模式之外,并没有受到很好的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原有的国有企业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时显得一时难以适应,尤其是传统社会政策模式下的单位制福利使得它们负担过于沉重,无法“轻松上阵”进行市场竞争,于是从1990年开始,大批的国有企业陷入了发展困境。可见,当时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企业均难以实现原来单位制下的福利功能。
所以说,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如果体制内的企业继续提供一系列的福利保障,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会使得体制内的企业迅速被福利包袱拖垮,阻碍其自身的发展,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水平。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政策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了,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社会活力的增进。这时候,社会政策的干预就显得尤为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原有的社会政策模式必将历经一系列的改革,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而在现实中,我国社会政策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为原有体制内的企业疏通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即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主角由企业直接转为政府,以及通过强化个人、家庭和社区的自我保障责任,为企业内的员工提供新的“去商品化”的福利保障,但是这时的标准和待遇已明显降低。另一方面,对于体制外的企业来说,通过一系列的福利改革,政府主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类企业的劳动者享受到更多福利保障的社会权利。除了这些之外,我国政府还通过开展一系列下岗再就业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机制与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
以上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最终建立跨地区、跨行业和跨体制的全国性统一劳动力市场,也有利于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社会政策干预是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健康运作,有利于迅速建立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2.加强社会政策干预是政府自身优势使然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关于市场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对于我国市场来说,市场的自身特点和转型期的特殊国情,使得市场失灵的问题成为不可规避的客观事实。这时候,政府通过社会政策对失灵的市场加以干预既是修正市场失灵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自身的优势使然。
从理论层面来看,关于政府究竟在社会福利中扮演怎样的角色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着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展开的。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在追求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上,并非是此消彼长的。相反,政府的社会政策不仅具有再分配的功能,还是社会投资作用的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对于经济效率也有重要的贡献。相反,如果忽视了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缺少了相关的社会政策,不仅会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更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又长远的负面影响。
具体来讲,从人的角度来看,社会政策在社会福利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为人们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当个体的生活和收入得到了保护,人们会更倾向于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进而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促使公平和效率都得到提升。此外,在具体的福利开展中,个体获得了相应的人力资本投资,如得到教育等,这无疑能够增加个体的收入和机会,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从而也带动经济效率的提高。
而从环境的角度来看,适当的社会政策能够创造出稳定的社会、社区环境,而例如社会稳定、家庭功能完整等一些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其通过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保证与基础。
相反,如果政府在社会福利中承担的职责和作用过度退缩,缺少相应的社会政策,就会使得经济社会产生沉重的代价。首先,当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缺乏有效的风险保护机制后,会陷入困境,形成所谓的贫困陷阱,为改变贫困需要承担起更高的成本。其次,部分个体在生活质量、健康、教育等方面缺少公共福利和社会服务,会导致国家的人力资本出现相应的损失。再次,缺乏社会政策将会导致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的加剧,从而导致社会资本受损。此外,政府的责任退位会减损政府和执政者的威权,使得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减少。
3.加强社会政策干预能满足转型期社会各阶层需求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转型期也带来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强势群体的存在,同时也由于经济、历史、社会和自身等原因产生了很多弱势群体,如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群体等。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了提升,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社会群体在市场中难以得到相应的资源与机会。这时候又不存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包大揽的福利保障,并非每个人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获得相应的资源与机会。而以全体人民为对象的社会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政策、法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体系,它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理应包含全体社会成员而非社会的某一阶层或某一群体。
而且,在进入转型期之后,我们无法忽视的客观情况之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时期以政府分配和单位保障为主要的特征,人人都有大致一样的社会福利水平。但是,在进入了转型期之后,市场经济所遵循的机制是以效率和利益为核心的机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相应地,很多人都会由于无法维持原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而感到失落。而且,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社会各阶层出现了分化,阶层内的成员间福利水平也出现了差异,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无法解决的。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政策的干预,以保持社会各类群体的各种需要之间能够取得平衡,并调节由于分配不均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不和谐,从而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公民都能在社会发展中获得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应有的利益。社会政策正是控制转型期过度贫富分化所需的必要手段,根据我国现有的实际,制定和执行适合于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政策,是为了满足转型期的全体公民的现实所需。
4.加强社会政策干预是解决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所需
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通过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持续而又稳步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强调,市场转型也同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转型,在转型期,除了看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忽视转型期引起的社会新变化,尤其是社会中也出现了由于贫富分化等原因引起的新的不稳定因素,各种伴随着市场转型和社会转型而来的社会问题激发了社会矛盾,单纯依靠市场经济是难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失序等极端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通过把握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社会政策,既能够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又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也符合经济转型的客观要求和历史发展规律,维护普通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转型期所涌现的社会问题也有多方面原因和多种类型,例如,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受损问题、扶贫政策和福利政策改革问题、贫困和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重建问题、贫富差距加大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是与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通过社会政策干预这一手段加以处理。
以农村发展和农民工利益受损问题为例,伴随着市场转型的到来,市场化越来越明显,也带动了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除了城市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农村也出现了巨大的变迁。这一时期,农民渐离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正是市场化的改革,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和进城务工求职的机会。一大部分农民也加入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他们被称作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城市无法得到与农民工本身的需求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农民工问题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又无法依靠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加以解决。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城乡居民具有不同的福利待遇水平,使得农民工人群在城市中更为弱势。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与其他群体除了在经济上不平等,其背后还隐含着许多社会(机会)不平等问题,如教育不平等问题等。这些问题,既是农民工的经济不平等的延续,同时也是经济不平等的原因。那么,这时候,只有建立起更加适合农民工群体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并对城乡社会的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福利待遇作出相应调整,才能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削减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环境。
注释
[1]参见刘精明:《市场化与国家规制———转型期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分配》,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5)。
[2]转引自杨伟民:《社会政策研究的开放性和挑战性》,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