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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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一个考虑金融补贴的体制内增长模型:国有银行为什么重要

张军(1997)曾作过一个修改的主导部门模型,试图依此拓展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的产业组织理论,并借以解释中国渐进改革成功的原因。他在模型中考虑到了“对国有部门持续的补贴”的因素。这里,我们在进一步细分财政补贴与金融补贴的基础上,把金融补贴单独列出来建立一个专门的体制内增长模型,依此分析金融因素对渐进改革的特殊意义。

图2—4展示的是一个包含金融补贴的体制内增长模型。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假定:①在改革过程中,国家具有抑制货币发行以免造成通货膨胀从而动摇人们对改革中政府信心的偏好,因此总是采取十分谨慎的货币发行策略。这就意味着,改革中存在一个厌恶风险的强政府。基于此,在能够支持体制内产出增长的诸多因素中,排除了政府更多地使用财政向银行透支和货币扩张的方式向国有企业进行补贴以维持其产出增长的可能性,这与财政补贴占比逐年下降的实际情形相符。②体制内企业的效率普遍低下,由于自有资本严重不足,从一开始就存在资金硬缺口,因此体制内企业具有很高的负债率,对国有银行的依赖性十分强烈。③国有银行自身的资本比率十分低下。以上三点假定意味着,国有银行需要在不存在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救助(注资)的情况下维持对体制内企业的资金供给,因此就只有通过争取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来充实其资金来源。

图2—4 一个固定比例的体制内产出函数

体制内产出增长要求一定数额的金融补贴来支持,而金融补贴能否顺利实现,则取决于储蓄存款和国有银行的贷款能否保持同步增长。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考察体制内产出增长问题时,将面对一个接近于固定比例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若把储蓄存款(Dh)与信贷提供(Ls)视作保持体制内产出增长(G)的两个投入品的话[1],那么,要获取较高的产出增长,就必须保持Dh和Ls的特定组合,只有按相同的比例增加Dh和Ls,才会得到相应的G,如图2—4(b)所示。当然,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讲,不论是Dh还是Ls,都是政府能力的函数。而一旦体制内生产函数为固定比例形式时,国家可以选择的产出方式就十分有限。或者说,中国体制内产出的金融补贴型方式显然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由许多内生和外生因素给定的。由此也就可以进一步证明我们已经提出的观点:改革方式(以及经济产出方式)的选择并不是没有条件的,什么样的初始条件会决定什么样的改革方式与经济产出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补贴,经济产出将处在较低的水平,比如在图2—4(a)中,当金融补贴为较低的Sb1时,经济增长仅为G1,而G1的低产出水平不足以支持体制的渐进过渡。为了保持足够高的产出水平(如G2),就必须要求增加相应的投入品,首先是Sb的增加,即由Sb1上升到Sb2;由于生产函数是固定比例的,就要求Dh 与Ls也同步分别增加到Dh2与Ls2。至此,有必要重申以下逻辑联系:为了保持渐进过渡,需要体制内产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G2);而在财政迅速下降的情况下,要维持较高的G2,就需要大量的金融补贴(Sb2);由于国家是属于风险厌恶型的,要保持较高的Sb2,就必须有较高的Ls2,但国有金融的自有资本十分低下,唯一的选择就是想方设法把居民储蓄(金融剩余)的动员水平(国有银行吸储水平)保持在较高的Dh2。所幸的是,中国特有的货币化过程为积累居民储蓄提供了起码的基础。

然而,要把居民储蓄有效地转化为金融补贴,得有相应的信贷机制。但是,如图2—4(c)所示,在一个标准的商业银行体制下,信贷提供量由机会曲线OELs2与效用曲线U的切点E决定,在图中,商业银行的最佳信贷提供量为Ls1。这里,若我们假定在改革一开始(或在“拨改贷”以前),国有银行的金融补贴量对应于标准的信贷提供量,这也就意味着OLs1=OSb1=ODh1,显然,商业银行体制是无法与国家维护体制内产出增长的偏好相配称的。或者说,要保持体制内产出的较高增长水平(G2),就必须存在一个不是按照商业原则而是根据政府偏好运作的国有银行体系。对于政府控制的国有银行体系而言,其信贷提供量不受切点E的限制,最大可以达到OLs2。在图2—4(c)中,我们假定与OLs2相对应的储蓄动员水平与金融补贴水平分别为ODh2和OSb2,它们共同支持了较高的体制内产出水平G2。因此,在一个包含金融补贴的体制内产出增长模型中,必须同时包含一个国有银行体系因素,国有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本身无疑是嵌在渐进改革逻辑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

有趣的是,由以上讨论可以进一步引申出一个推论,国有银行的过早商业化改革本身并不符合渐进改革的逻辑。一旦国有银行实现了商业化经营,其信贷提供量将比以往大为减少,即从OLs2降到OLs1。与此相对应,即便有巨额的储蓄存款,也无法转化为对体制内产出的金融补贴。当然,实现商业化经营后的国有银行出于边际效用的考虑,也不会吸收那么多的储蓄存款,最终储蓄存款水平与金融补贴水平将分别由现实中的ODh2和OSb2缩减到“标准”的ODh1和OSb1;如果考虑到国家失去金融控制后的通货膨胀效应,商业化后国有银行的储蓄份额将迅速缩减到ODh1以下。结果,转型中的体制内增长仅停留于G1的水平(或许更低)。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国有银行过早地在经济转型之前实现了转制,那就意味着它将成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组织;在没有可与之竞争的其他金融产权形式的情况下,国有银行会以垄断者的面目出现,即开出较高的资金价格,而提供更少的信贷支持。这样,会使改革(尤其是拨改贷)以后以国有银行信贷资金为依托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迅速瓦解,并伴随产出的迅速下降。[2]可是,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一直受到强有力的政府约束,尽管国家也付出了巨大的控制(约束)成本。正是基于此,我们才认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是以金融改革的滞后与巨大的金融风险的积累为代价的。从整个渐进改革的逻辑看,这种代价的支付又正好构成中国改革的特质,因为与苏联、东欧国家相比,中国毕竟在改革中支付了这笔代价。代价的大小是一回事,而能不能支付得起代价又是另一回事。


注释

[1]在这里,我们事实上已把Dh和Ls等因素作为不同的投入品内在化于一个体制内厂商中,尽管Dh和Ls是一个金融变量的两个方面,但这样处理纯粹是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

[2]不少经济学家都曾对转型经济中国有部门的表现进行过探讨,他们认为,当一个庞大的国有部门被一下子置于完全的市场环境中时,不但不会改善资源的分配,而且会使其导向一个被国有部门垄断的市场结构,因为,一个拥有绝对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又不可能真正具有硬化预算约束的国有部门在不受计划约束的情况下,必然倾向于操纵新生的市场(参见张军,1997,p.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