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是针对境外实施但是对境内市场产生实质性限制竞争效果的反竞争行为,依据国内反垄断法受理或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或处罚的制度。反垄断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防止市场主体通过联合、共谋或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实施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通过法治手段拯救逐步失去活力的资本主义制度,顺应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立法。反垄断法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以规制国内市场的反竞争行为为己任,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了经济一体化和竞争全球化,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企业跨越国界的经营行为给主权国家的市场监管带来很大的困扰。企业从事的跨越国界的反竞争行为,对传统国际法中以属地管辖为主的管辖权原则构成重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司法判决最早提出了标志着反垄断法管辖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效果原则”。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就是根据效果原则,将国内反垄断法适用于国外发生的反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

国际法中每一项原则的产生都经历了众多国家长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伴随着各种争议和冲突而不断发展。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同样如此,其一开始运用就招致以英联邦国家为首的抵制和抗议,并导致美欧两大司法辖区之间围绕个案进行的激烈对抗。由于反垄断法属于典型的公法系列,体现了一国竞争政策的方向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无法通过传统的司法协助和争端解决方式解决。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欧发达国家通过反垄断当局之间的双边执法合作来解决利益冲突,通过开展区域竞争政策合作替代成员国的单边反垄断法实施,并通过多边谈判探讨建立统一的国际竞争规则的可能性。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性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共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也成为各国维护本国市场竞争秩序,捍卫本国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产生的法律冲突,尊重各国依法维护本国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权行为,并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冲突的办法。

我国《反垄断法》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其域外适用制度。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处理了一系列有关跨国公司从事反竞争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受理审判了涉及境外企业涉嫌垄断的诉讼案件。但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尚短,相关配套制度仍处于建设过程中,我国社会缺乏反垄断的文化传统,企业和消费者运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思想意识仍然薄弱,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法院也缺乏实施反垄断法律的经验和能力。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方面,我国需要加大和国外执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在涉及管辖权、反竞争效果评估和进行经济分析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对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和市场转型国家,任何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不可能完全适用于中国,我国需要在研究和总结其他国家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主张,需要在国际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新型理论和实践经验。

本书是作者积累多年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国际法研究成果的结晶,作者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经济分析、法理分析和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从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的交叉角度,深入剖析了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的法理基础以及主要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途径解决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的可能性及其缺陷,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初步构想。本书中的很多观点和理论归纳都是作者首次提出的,不代表任何官方、组织机构或他人的主张。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其中的观点难免会有不恰当之处,欢迎学界同行和实务工作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