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议》的形成
《决议》的起草有着深刻而特殊的背景,它既是党内外人士的强烈要求,也是时代和历史发展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邓小平一再论述《决议》应坚持的核心原则,确保《决议》的起草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引领历史的转折,开创全新的时代。 《决议》的起草,历时20余月,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讨论之后,最终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以全票通过。
1.《决议》起草的深刻背景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成为总结经验、开创未来的关键所在。痛定思痛,人们愈发清醒地审视刚刚逝去的历史,同时,国内国际上也存在着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片面或歪曲的评价。
对毛泽东思想的庸俗态度和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倾向,内在关联密切,而且在20世纪60年代就初露端倪。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林彪取代彭德怀主持军委工作后,提出了“活学活用,学用结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的毛泽东著作学习方式,并将总政治部的《毛主席语录》学习运动推向全国各地。歪曲毛泽东思想的不良做法也开始普遍存在,例如, “一个商店的营业额多一点就说是毛泽东思想发展了,打乒乓球也说是运用了毛泽东思想”(1)。变本加厉的林彪于1966年进一步为个人崇拜造势,别有用心地强调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不恰当地宣扬毛泽东在全国全世界的“最卓越、最伟大”性,并发表以“毛主席的话”当作“行动的准则”,如若反对必将“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过激言论。 “四人帮”在篡改毛泽东思想方面较林彪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往往通过对毛泽东思想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来欺骗群众,完全脱离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被宣扬成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语录背诵运动的风靡在一定程度地促进了毛泽东思想的传播,但离科学运用毛泽东思想相去越来越远,并在某种程度上为个人崇拜的催化提供了温床,而个人崇拜的升温又反过来进一步激化了对毛泽东思想的歪曲和割裂。这种狂热的局面实际上令毛泽东很不安甚至相当反感。他在信中透露说: “我历来不相信,我那几本小书,有那样大的神通。现在经他一吹,全党全国都吹起来了,真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我是被他们逼上梁山的,看来不同意他们都不行了。在重大问题上,违心地同意别人,在我一生还是第一次”; “今年四月杭州会议,我表示了对于朋友们那样提法的不同意见。可是有什么用呢?他到北京五月会议还是那样讲,报刊上更加讲得很凶,简直吹得神乎其神。这样,我就只好上梁山了”(2)。
“四人帮”被粉碎后,担任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华国锋发表了“凡是毛主席讲过的,点过头的,都不要批评”的意见。1977年2月“两报一刊”社论提出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口号。显然,华国锋当时尚缺乏纠正毛泽东晚年错误的政治魄力和理论勇气。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虽然引领了思想解放的潮流,但是,从语录的发端到“两个凡是”的推行来看,教条主义和个人迷信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要实现正本清源、结束徘徊局面,不得不面对积重难返的挑战。
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错误倾向,是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全盘否定。由于林彪、 “四人帮”的倒行逆施,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有些人开始否定我国现行制度和党的领导的合理性。北京“西单墙”和上海“民主讨论会”即为这一思潮下产物。1978年春出现的“西单墙”,沿用“文化大革命”中张贴大字报的形式,在“民主”和“自由”的幌子下,大肆攻击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在它的带动下,全国多地也开始模仿、涌现这种“西单墙”,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极坏影响。在上海举行的所谓“民主讨论会”上,某些人“诽谤毛泽东同志,打出大幅反革命标语,鼓吹‘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要‘坚决彻底批判中国共产党’”(3)。这种言论和少数人示威闹事的行径,都暴露出有部分人在认识和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上采取了偏激态度。这种“放肆地诋毁毛泽东思想,丑化毛泽东同志”的态度,让老一辈革命家们“很忧虑”,黄克诚曾满怀忧虑地指出: “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存在着‘信仰危机’,很多青年人都感到思想没有出路,没有精神依托”的当下, “我们不能毁掉自己的信仰”(4)。
在海外、在党内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全盘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倾向。当时,来自港台的某些议论, “那是很强烈的,就是从根本上否定毛泽东、毛泽东思想,以至于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党内的某些议论,虽然性质同社会上、同海外截然不同,但是,有的语言偏激,态度错误,对历史问题采取了“激愤的、绝对化的态度”(5)。
就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当时还存在“非毛化”的质疑。国外有一些左派知识分子,以前将苏联视为世界工人运动的前途,在苏共二十大之后,认为真正的前途应该在中国,但是“四人帮”被打倒后,他们对中国的看法也随之改变。如法国经济学家贝特兰认为,中国否定“文化大革命”就是立场的叛变,并于1977年5月请辞中法友协主席的职务以表明自己的异议; 《每月评论》杂志1978年7、8月合刊出版题为《毛泽东逝世后的中国》的专刊,对中国前途和局势的忧虑一览无遗。亚洲国家更是密切关注着中国的进展。如日本学者在《毛泽东主义的去向:毛泽东主义是社会主义吗? 》一文中对中国政局的走向做了初步探讨; 《亚洲概览》杂志专门组织了一场研讨“毛主义的遗产”和“毛以后的中国”等问题的会议。(6)正是在国际上出现“非毛化”疑虑的情形下,胡乔木强调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要注意给社会主义事业同情者带来希望: “如果只讲实际,没有理想、一个远景,就不会吸引全世界的工人、知识分子,团结他们,而是使他们感到没有奔头了”(7)
“非毛化”的疑虑不仅在国际涌现,国内也同样有不少人担心在毛泽东评价问题上是否会出现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式的全盘否定。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坦承: “现在,不仅国际上,我们国内也有人说我们在搞‘非毛化’”,就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来说, “国际上很关心这个问题,我们的人民更关心这个问题”, “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是很慎重的”(8)。考虑到这些因素,他多次论述了将毛泽东错误说过头,给毛泽东抹黑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指出不损害毛泽东光辉形象、不动摇毛泽东思想旗帜,这“不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所在,中华民族的利益所在,而且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利益所在”(9)。
从上述三种不同态度来看,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不仅是一个是否需要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以及如何高举这一旗帜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总结经验、教育人民、凝聚人心、统一力量的政治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能否在万众瞩目下维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形象的现实问题。
2.《决议》起草的核心问题
如何起草历史决议?历史决议应该体现什么样的根本原则?邓小平较早就提出了历史决议起草的核心原则,为决议的起草提供了指导。他所提出的历史决议起草的三条科学原则,为如何进行拨乱反正、如何更好地促进历史的转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指南。
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深刻理解科学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性。他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相继做了《 “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完整地准确地把握理解毛泽东思想》 《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等主题讲话,先后17次与来访的国外各界人士论及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为促进国内国际在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评价上达成统一认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尤其是酝酿历史决议起草的过程中,党内外的实践活动所暴露出来的在“什么是毛泽东思想,怎样坚持毛泽东思想”方面的混乱,让邓小平更加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如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但是,这一决议竟然引发了民众的不同激烈反应。当给刘少奇平反的通知下达之后,一部分人居然反对给刘少奇平反,认为替这位已故领导人平反,就是对毛泽东思想的违背。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需要给刘少奇平反,就说明毛泽东的决定是错误的,就证明了毛泽东思想是错误的。可见,如何看待毛泽东思想,对不少人来说,是迷茫的,甚至是混乱的。1980年3月19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特别强调: “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是决议起草的“最核心”内容; “不仅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他在谈话中向与会者再次强调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 “对毛泽东同志、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国际上很关心,左派党很关心,许多朋友也在看我们怎么说。”(10)
在指出慎重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必要性之后,邓小平提出了界定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和范畴的任务。他主张从纵向回溯中呈现毛泽东思想,从而提出了决议“要写毛泽东思想的历史,毛泽东思想形成的过程”的具体要求。他回顾说,毛泽东思想实际上在延安时期那一段已经比较完整地形成起来,如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某些原则等。只是,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第一个历史决议,由于主要是批判三次“左”倾路线,仅仅在对照中讲到了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并未专门论述毛泽东思想的全部内容。邓小平在指出第一个历史决议的相对不足时,表达了对于这次历史决议起草的期望: “要正确地评价毛泽东思想,科学地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要把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今后还要继续贯彻执行的内容,用比较概括的语言写出来”。另外,考虑到历史决议要提及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自然无法回避毛泽东所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邓小平就此做了指导性分析。他指出: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毛泽东同志是犯了错误的。在讲到毛泽东同志、毛泽东思想的时候,要对这一时期的错误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11)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提出了决议起草“确立毛泽东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根本原则,强调了评价领袖人物应秉持“不掩恶不溢美”的科学标准,指出了在诠释毛泽东思想内容中如何具体坚持这一理论的起草要领。
第二,对建国以来重大事件做实事求是的分析,对领袖人物功过做恰如其分的评价。邓小平言简意赅地指出: “对建国三十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12)他具体分析了“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强调这些历史上的事件能否都可以称之为路线斗争,还应做深入研究。比如,对于彭德怀、刘少奇的错误批判,就不能归结为路线斗争这一类。再如,对高岗的揭露, “究竟叫不叫路线斗争,也难说”(13)。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具体分析,他向起草小组成员有力地表明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囿于以往结论的必要。
他还就起草中难以拿捏的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做了全面分析。他强调这一斗争从总体来看理应肯定,因为“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 “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 “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他还指出,这一运动的“错误在于扩大化”。邓小平特别强调,即使那些没有被划错的原来民主党派的几个著名人士,也应该在评价他们时客观指出: “在反右派斗争前,特别是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们曾经做过好事。”(14)这实际上是邓小平以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为例,说明了如何在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中具体贯彻实事求是的标准。也就是说,既要否定该否定的,也要肯定该肯定的。而且,在评价事件时应该具体联系当时的历史情境,做客观分析;评价人物时,应该兼顾其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做动态分析,而不能武断地用非此即彼的评判模式。
第三,历史的总结宜粗不宜细,以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表示,起草历史决议的基本精神是“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而且这种总结应该“宜粗不宜细”(15)。具体说来,就是对历史问题“还是要粗一点、概括一点,不要搞得太细”(16),特别是对有些人在有些问题上的错误意见,一定要硬着头皮顶住,对于重要的问题则要加以论证。可见,邓小平主张在回顾和总结历史中突出主流和主体,不要为细枝末节所羁绊,而影响对历史的全面评价。
从邓小平的相关论述来看,历史决议总结过去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思想和认识上的统一,减少分歧。争取在决议通过之后,党内和人民内部都在思想上取得一致,并结束关于建国以来重大历史问题的讨论和纷争。日后即使再言及这些历史,也只是联系过往讨论当前的工作,谈论决议中所涉及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不是就某些问题再表达完全不同的意见。二是引导大家在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向前看。虽然有难度,但是历史决议要力求能凝聚人心,团结各族人民,一心一意从事四化建设,而不是纠结于过往。可见,起草历史决议,总结历史经验,目的是为了澄清思想上的混乱,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邓小平提出上述三条基本原则后,还在领导历史决议的起草过程中,针对党内外和国内外的有关思想动态,反复阐发和说明这几条原则。这些原则也成为这一时期中央领导负责同志、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贯彻和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些核心原则“体现在决议的主题思想上,体现在决议的结构、布局上,体现在重大问题的判断上,体现在每个重要的提法上,也体现在遣词造句的斟酌上,确确实实是《历史决议》总的指导思想”(17)。
3.《决议》的起草过程
历史决议的出台,不仅是邓小平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地亲自指导的结果,也经历了一个充分准备和广泛协商的过程。
一是酝酿阶段。邓小平最早提出要就建国以后的历史进行总结,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他指出: “关于文化大革命,也应该科学地历史地来看”, “至于在实际过程中发生的缺点、错误,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总结一下,这对统一全党的认识,是需要的”。然而,他也强调: “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总要总结,但是不必匆忙去做。要对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做出科学的评价,需要做认真的研究工作,有些事要经过更长一点的时间才能充分理解和作出评价,那时再来说明这一段历史,可能会比我们今天说得更好”(18)。这就向党内提出了经过较长时间的积淀之后,再回头审视历史的基本方针。
此后,在1979年党的理论务虚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四中全会上,不断有人提出要就争议问题搞一个像《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那样的文件,以统一认识、稳定局势。9月29日,叶剑英代表中央就建国30周年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讲话,明确提及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而且旗帜鲜明地指出: “中共中央认为,对过去三十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历史,应当在适当的时候,经过专门的会议,作出正式的总结”(19)。
二是正式起草阶段。1979年10月,邓小平向胡耀邦、邓力群等正式提出,要着手起草历史决议,拟于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他特别提及,有了叶剑英发表的国庆讲话,历史决议就好写了。他指出,应该以这一讲话为纲,考虑在其基础上“具体化”和“深化”。于是,决议的起草被正式提上日程。由胡乔木主持,包括了邓力群等多名理论工作者的起草小组成立。这个小组主要“是以起草国庆30年讲话的班子为基础”,并“从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和中央档案部门调人”。胡乔木初步拟定了决议的四段内容,指定了各段负责人和具体成员。负责不同时段的工作人员,分头开始查找材料、文件,借阅档案,找人访谈,并向某些领域的专业人士征询意见。
近两个月后,起草小组拿出了一份决议提纲。正是在审阅这份提纲的过程中,邓小平明确了上文提及的决议的核心内容,亦即起草应遵循的三条原则。起草小组遵循三条原则,在1980年5月23日拟出新的提纲,并随后写出决议的草稿。邓小平审阅完后表示:这一稿子并未体现确立毛泽东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主旨,需要重写。针对这一问题,起草小组的负责人胡乔木提出了一个科学的解决方法:将毛泽东思想与毛泽东晚年错误明确区分,批判错误的理论和实践,肯定毛泽东思想。这就“为解决邓小平提出的决议的中心任务找到了一把钥匙”。经过大家的努力,1980年9月10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未定稿”形成。(20)
三是广泛讨论和修改阶段。 “未定稿”形成后,便被发给不同的群体,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决议稿中的内容甚至框架。值得列举的重要讨论主要有四次:
第一次是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9月10日的“未定稿”最先被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的座谈会。在这次谈论会中,胡乔木做了《历史决议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几个论断》的系统讲话,重点分析了“文化大革命”不是革命而是内乱的性质。这实际上是“未定稿”写成后,以高效的方式跟各地领导人通气,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基本介绍。
第二次是全党4 000名高级干部大讨论。1980年10月,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组织决议草稿讨论的通知。于是,发起了党内4 000名高级干部持续一个多月的讨论会。这一讨论并非集中于北京开展,而是由中央把5万多字的稿子发给“中央党政军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内,分头组织讨论”, “出了大批大批的简报”, “起草小组的同志还分头到各地方去听修改意见”(21)。从简报和意见内容来看,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依然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应在决议中增写粉碎“四人帮”以来的历史也是干部们的热议话题。针对这些意见,邓小平指出,应顺应呼声增加1976年以来的历史分析,并强调,应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丢掉毛泽东思想这一旗帜的严重后果,给毛泽东抹黑也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结合邓小平的指示和各地区的意见,起草小组1980年11月22日完成了修改稿。
第三次是老干部、政治家52人意见征询。1981年3月,胡耀邦提出决议稿应听取老干部和政治家的意见,邓小平也深表赞同。于是,稿子被送给“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一些党内有很长历史、很高威望的老同志”(22),以征求他们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对象,或提出书面意见,或约谈起草小组成员给出想法。其中,陈云提出,对于建国以来32年历史的论断,一定要“敲定”下来,经得住历史检验;建议增加对建国以前28年历史的回顾,从而更好地概括毛泽东的功绩;强调提倡学习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具有“根本的意义”。(23)在吸收陈云等老同志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又拿出了修改过的稿子,增写了简明的前言。
第四次是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讨论。1981年5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5月16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稿提交给各小组讨论。邓小平对于这一“差不多起草了一年多了,经过不晓得多少稿”的讨论稿,做了较高的评价,提出“把稿子推敲得更仔细一些,改得更好一些”的要求,还表达了党内外和国内外都在看这个文件能否拿出来和是早还是晚拿出来的紧迫形势。这次讨论之后,起草小组又反复进行了两次修改,具体的改动之处达数十次之多,并增加了一小节(第36节)。
四是定稿并通过阶段。综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多条意见修订而成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11日修改稿)》,经6月13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后,就被基本确定下来,并提交给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在1981年6月27日的全体会议上,历史决议草案经讨论获得一致通过。
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32年历史的总结
负责起草《决议》的胡乔木对于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的重要性有着精辟的认识。他早在1979年就说道: “对过去的历史作一些总结性的说明,总的说是有助于党内思想的统一而不是有害于党内思想的统一。有些重要的问题,你不讲,这方面的分歧还是存在。现在中央提出的一些基本的方针、看法,除了有绝大多数同志拥护之外,还有一些同志有怀疑动摇。把一些问题讲好了,这后一部分同志就比较容易接受,分歧的程度就只会缩小不会扩大”。他也提到,叶剑英国庆30周年的讲话,不可能对建国以来历史做全面的总结, “那样的总结只能在另外的时间经过另外的会议,经过详细讨论,作出正式的专门的文件”(24)。
1.对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七年的总结
对于1949年至1956年间的历史, 《决议》主要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提出的具体情形和必要性,并就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和不足做了客观评价,还总结了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探索。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提出的历史情形和必要性。 《决议》将这七年历史划为前三后四两个阶段,并扼要地概括了前三年所取得的成就:完成了土地改革,肃清了残余的匪寇,镇压了反革命势力;统一了全国财经工作,开展了“三反” “五反”运动;有效改造了旧中国留下的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进行了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战争;等等。正是在这样的具体情形之下,1952年,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分析了建国前三年为过渡时期定下的各方面基础之后, 《决议》继而指出,这一总路线的提出,也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体现在,它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目标所在,是解决国内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是农民解决生产困境的迫切呼声。 《决议》重点分析了后两种必然。当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之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就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发挥利国利民的积极性的同时,与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说明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就农民而言,在土改中获得土地,却缺乏其他基本生产资料,为了发展生产,防止可能的两极分化,他们自身有着走互助合作的要求和愿望。而工业化的发展,又成为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面提升的动力。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体评价。 《决议》的评价是: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改造方式上, “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具体来说,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性地提出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于个体农业,创造了从临时、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个体手工业,也采取了类似的改造方法。而且,从改造结果来看,这些方式彰显出鲜明的优越性。 《决议》也提到,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缺点和偏差,如“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是, 《决议》强调: “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5)
关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早期探索。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进行,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从而积累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早期探索经验。 《决议》回顾了实践中的成就,如政治方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经济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成果喜人,效果显著;教育文化方面,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召开, “双百”方针提出;党建方面,通过反对高岗等人的分裂活动而加强了党的团结。《决议》尤其提到了理论方面的探索成就:1956年4月,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讲话的发表,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指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强调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提到党的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八大的这些路线“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6)。
在完成这些具体的分析之后, 《决议》就建国后的前七年做出了综合评价: “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立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应该说, 《决议》就1949年至1956年各时段的分析是客观的,就整个七年的总结是合理的。 《决议》的分析和总结,充分肯定了发展中的成就,也理性地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这一重大任务而进行的评述,更是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
2.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十年的总结
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领导各族人民转入十年全面的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历程, 《决议》的评价为“虽然遭过严重挫折,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将成就与失误主要概述为:
关于成就。十年的成就体现在实践的业绩和经验的积累、调整的成效三方面。实践方面,工业固定资产实现了巨大增长,新兴工业部门大批建设,总体布局得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技术革新有效开展;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数量激增。在经验方面,毛泽东在1957年明确提出要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1958年提出的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向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转移,都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如毛泽东与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朱德等,分别就农业、商业、教育、文化、经济、管理等领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以及工业等相关领域的工作条例草案,都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在调整的努力方面,1960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1962年有7 000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中的经验教训;1964年底,鉴于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发出了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号召。由于这些积极的因素,1960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呈现出欣欣向荣景象。对于这十年间的成绩, 《决议》概述为: “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27)
关于失误。1956年至1966年间,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这些失误大致可以归纳为“左”倾错误的泛滥和纠“左”的不彻底。如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本来是“正确和必要的”,却被严重地扩大化了;1958年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反映了改变落后面貌的良好愿望,却因急于求成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1959年的庐山会议后期,发动对彭德怀的错误批判,引发了“反右倾斗争”,打乱了自1958年底以来的纠“左”进程;1962年的八届十中全会扩大和绝对化了阶级斗争的存在;1963至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将不同问题都视为阶级斗争的反映;1965年,开始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艺、学术界也开展过火的政治批判。 《决议》指出:这些错误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但是, “这些错误当时还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
《决议》对十年间成就与失误的交替描绘,刻画了这一历史阶段的波澜起伏和跌宕曲折的过程。 “这十年探索中,正确的发展趋向和错误的发展趋向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许多时候都是相互渗透和交织的,不但共存于全党的共同探索过程中,而且往往共存于同一个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在全党有时这种趋向比较占上风,有时那种趋向比较占上风,或者不同趋向在不同领域同时并存”(28)。
3.对“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总结
建国以后的32年历史,党内外人士分歧最大的莫过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而对这一时段历史的看法,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决议》通过分析其发生经过,评价其得失,清晰地还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历史。
一是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过程。 《决议》将“文化大革命”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党的九大的召开。 “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是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 “中央文革小组”掌控了中央的大部分权力,毛泽东的个人领导取代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乱局中,谭震林等领导同志的抗争,反而被当作“二月逆流”遭到打压。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第二阶段是从党的九大到1973年党的十大召开。 “林彪事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失败。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给各方面带来了转机,而他倡导的批判极左思想的做法并未得到毛泽东的认可。党的十大上, “四人帮”的反革命力量得到增强。第三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大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毛泽东从“批林批孔”中察觉到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野心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接替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邓小平,开展的多方面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让全国再度陷入混乱。1976年4月间的天安门事件被错误定性。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二是关于“文化大革命”十年的评价。 《决议》主要从“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错误、 “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抗争和成就两个方面,对这一时期做了综合评价。 《决议》认为,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符合中国实际:它在发起依据上混淆了是非。 “文革”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与它们开展斗争自然缺乏事实依据。在革命对象上混淆了敌我。 “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走资派”,实际上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对“反动学术权威”的批判,使许多有才华的知识分子受到迫害。在革命主体上脱离了群众。名义上“文化大革命”是以群众为直接依靠力量,实际上,运动一开始, “党长期依靠的许多积极分子和基本群众受到排斥”,即使被卷入的绝大多数也是出于对毛泽东和党的信赖,在历经曲折而提高觉悟后,也逐步采取“怀疑观望以致抵制反对的态度”。四是实践效果上“乱了自己”。 “文革”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结果表明,它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始终没有也不可能实现从“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的预期。正因为如此, 《决议》指出: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决议》同时强调: “历史已经判明,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决议》也肯定了毛泽东本人、党和人民在减少“文化大革命”不良影响上所做的诸多努力以及其他的一些建设成就。就毛泽东而言,他制止和纠正了某些具体错误,保护了一些党内人士,使一些干部重回领导岗位;领导粉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批评揭露了“四人帮”的野心,为其后来被粉碎做了铺垫;注意维护国家安全,推行正确政策,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以及永远不称霸等战略思想;党和国家在“文革”中还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根基能保存,国际影响的发挥,都与他的作用密不可分。因而,他被中国人民视为伟大领袖和导师不是偶然的。就党和人民而言,许多领导干部一直站在斗争的正确方面,即使被错误打倒的同志依然信念坚定,各族人民的绝大多数从没动摇对祖国的热爱,各种抗争始终未曾停止,从而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作用受到限制。另外,国民经济在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农业、工业、交通、科技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外交也打开了新局面。 《决议》强调,没有“文化大革命”,成就将会更巨大,而“文化大革命”也证明“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伟大而顽强的生命力”(29)。
4.对1976年以来伟大转折的评价
对于1976年到1981年的新近历史, 《决议》以1978年为界,将其划为两个阶段,做了不同的总结:
一是1976年至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时期。 《决议》肯定了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巨大意义,指出: “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30)《决议》还提到,在这两年中,广大干部和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革命和建设工作,工农生产也得到较快恢复。但是,这两年的发展也遇到了“严重的阻碍”。 《决议》将这种障碍的产生主要归结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思想上的禁锢一时难以清除;二是当时担任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左”的错误,这种“左”的错误表现在: “他推行和迟迟不改正‘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持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方针;压制一九七八年开展的对拨乱反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拖延和阻挠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历史上冤假错案(包括‘天安门事件’)的进程;在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的同时,还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31)在“左”的错误倾向影响下,党的十一大未能及时从根本上纠正“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政策方面的错误,经济工作还出现急于求成的局面。
二是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转折的时期。 《决议》主要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转折和全会以后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大好形势。在论及十一届三中全会时, 《决议》首先明确了它对前两年的历史阶段的超越: “全会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接着, 《决议》分别从“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指出了这一次全会的转折意义: “这次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32)。《决议》还高度评价了这次全会所提出的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审查并解决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等具体任务。对于全会以后的发展形势,从几个方面做了归纳:思想上,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生动景象;经济上,立足国情,人民生活有了改善;社会矛盾方面,大量冤假错案得到平反,阶级成分得到准确区分;体制方面,地方和基层权力扩大,民主集中制逐步健全;党的建设方面,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得到加强,并决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综合1978年以来的转折和发展, 《决议》指出: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和党的正确政策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重新蒸蒸日上。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失误和缺点,我们的面前还有许多困难。但是,胜利前进的航道已经打通,党在人民中的威信正在日益提高。”(33)
以上述这些时段的逐一分析为依据, 《决议》对建国32年来的历史做了基本估计。 《决议》指出: “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34)《决议》也强调:由于建国以来历史也不太长,我们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的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错误,“使得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 《决议》针对非此即彼的片面之见,尤其谈道: “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错误。但是,三十二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还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同样是严重的错误。”(35)
无论是《决议》对于建国以来32年历史的科学评价,还是《决议》所坚持的“不因成绩而讳言错误,不因错误而掩盖成绩”的理性分析方法,都有助于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内在关系。因前三十年的成就而否定后三十年的业绩,是因为忽略了建国以后30年间的曲折和失误,未能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超越和发展;因后三十年的转折而否定前三十年的成果,是因为过分强调建国以后30年间的失误和曲折,没有看到前一时段对于后来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的物质和制度铺垫。这两种极端看法的实质是,没能全面评价前后三十年的历史,没能运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科学评价标准。正确的评价和做法是: “既注重分析前一时期为后一个时期提供了什么,又注重分析后一时期从前一个时期扬弃或拨正了哪些内容,提供和增添了哪些内容。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各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开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程中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历史而不歪曲或割断历史,实事求是而不拔高或苛求前人,自觉做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