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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源泉,所谓法律体系只不过是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方面的制度法律化,因此,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解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体系对于社会制度而言又不是完全被动地、消极地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如果一种制度没有上升为法律,意味着这种制度还不成熟,还缺乏法律规制和保障,还有较大的随意性,或者这种制度可以不依赖于法律,在法律之外运行。社会制度上升为法律体系则标志着制度建设已经相对成熟,不是完全处在摸索、不定型的阶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各项制度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形成。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只是纸面上的东西,它是否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真正落实,还有一个很长的阶段,就法律本身而言,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有一个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的过程。
本书是一本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与完善的通俗性著作,基本的构架是介绍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各个主要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概况,它们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因此专门选择了相应的案例或事例加以阐释。
本书各章的具体分工为:
导论: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一、三章:孟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第二章:樊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前言第四、五章:冯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六、七章:彭小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朱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