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教與信教自由問題
康有爲將儒學宗教化,此種努力得到了民國政府的承認,不過,他還試圖將孔教上升爲國教,從而全面恢復儒家在古代的地位。這個做法就受到了當時社會各界,尤其是基督教的抵制,從而最終失敗。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此項條款雖不過膚引外國法律,卻對儒家地位産生了莫大衝擊。其後,圍繞國教之諸多紛爭,莫不因此條以啓之。其後,袁世凱廢除《臨時約法》,不過,新頒佈的《中華民國約法》仍然有“人民於法律範圍内,有信教自由”之條文。吴虞對“信教自由”條款曾有過這樣的評論:
在吴虞看來,中國本無宗教戰爭之歷史,卻簡單引進此類憲法觀念,不獨無濟於時用,且危害頗深。
憲法之“信教自由”規定對孔教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種種毁廟罷祀、没收學田的行爲皆藉此爲據,至於外來之基督教,實爲最大之受益者。其時即有人認爲:
是以康氏欲使孔教成立爲宗教,不獨出於學理之考慮,亦有其現實的逼迫。蓋孔教若不成立爲宗教,則不能享受“信教自由”之保護,至於原來類似宗教儀式的祭孔亦將受到限制,至少不得行於學校教育中。可見,康氏建立儒學爲宗教,既能收保全儒學之功,亦欲因以遏止基督教之勢力焉。
進而,康氏藉袁氏政府制定新憲法之機,欲尊孔教爲國教。1913年8月15日,陳焕章、夏曾佑、梁啓超等上書參衆兩院,請於憲法上明定孔教爲國教。陳焕章等在請願書中説道:
陳氏以孔教爲道德之根源,至於中國一切典章制度、政治法律皆以孔子經義爲根據,一切義理、學術、禮俗、習慣皆以孔子教化爲依歸,故當奉孔教爲國教。
請願書後來在《時報》上公開發表,引起了强烈的反響,且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其中包括各省督軍、省長,甚至海外華僑以及部份洋人、傳教士的支援,此外,部份佛教、道教組織亦公開支援。社會各界贊同孔教爲國教的主要理由,即以孔教乃道德人心之維繫所在。不過,反對者亦甚衆,致使未能載入憲法,僅僅在《天壇憲法草案》第19條第2項規定“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爲修身之本”。
現代宗教乃政教分離以後之産物,不獨無預世俗教化之權,且遵奉信教自由,與諸教並列,實未有高出其他宗教之特殊地位。若古之宗教則不然,政教本不分離,西方中世紀如此,至於儒家,不獨修己,亦能安百姓,格致誠正修與齊治平乃是自内而外,一以貫之,此政教之所以合一也。然而,康氏試圖建立孔教爲宗教,而與政治相分離,擔當文化載體的功能,“各國皆妙用政教之分離,雙輪並馳,以相救助;俾言教者極其迂闊之論以養人心,言政者權其時勢之宜以爭國利,兩不相礙而兩不相失焉”(注:康有爲:《中華救國論》,見《康有爲全集》,第九集,327頁。),“今莫若令治教分途,則實政無礙而人心有補焉”(注:康有爲:《請尊孔聖爲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而廢淫祀摺》,見《康有爲全集》,第四集,98頁。)。此舉實有保護儒家之動機,使之不致因君主專制之傾覆而受到牽連。不過,若僅止於此,康氏之孔教主張,不免降低了孔子及其學説的地位,此絶非康氏之本願。是以康氏實欲進一步使孔教上升爲國教,發揮政治教化及世俗教育之權,並且,又謂孔教爲人道教,不重神權,最宜於今之世俗社會。儒學經此一番收造,不獨未失其舊有地位,又能切合當今之現實也。
康氏又不欲與現實政治相牴牾,乃極論孔子之爲國教,與“信教自由”原則兩不相妨。换言之,康有爲利用憲法中的“信教自由”條款來保護孔教,而當他試圖將孔教上升爲國教時,卻又要在理論上證明國教與世俗社會的“信教自由”原則是不相矛盾的。
蓋“國教”之名雖起於西方,然觀乎儒家在古代之作用,實與“國教”無二。儒學作爲“國教”,不僅僅是一種帝王假以治世或者緣飾吏術的政治學説而已,同時又是一種民間信仰,至於精英階層的自我教育,亦假儒學爲途轍。而在西方曾經取得國教地位的基督教,其影響力亦不及儒學,更遑論後來失去此種地位的自由宗教了。
雖然,孔教絶未阻礙信教之自由,此儒、道、佛三教所以能長期共存也。蓋自孔教視之,宗教既勸人爲善,又不欲挑戰君臣、父子之倫常,則宗教於王者之治世亦有補焉,且佛、老二氏,以出世爲高,雅不欲干涉世俗之倫理。政府素不干涉個人之超越信仰,即便汲汲於儒術之士大夫,亦常以佛、道而自處。儒者有出有處,有進有退,圓通無礙,“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蓋謂此也,而國教與信教自由之不相妨,正以此焉。
康氏又臚列亞、歐、美洲各國情事,既立國教之尊,又許人民信教自由。(注:參見康有爲:《以孔教爲國教配天議》,見《康有爲全集》,第十集,93、94頁。)梁啓超亦謂康氏素主信教自由,“先生之言宗教也,主信仰自由,不專崇一家排斥外道,常持三聖一體,諸教平等之論”(注:梁啓超:《南海康先生傳》,見《康有爲全集》,第十二集,附録一,427頁。)。
其時,陳焕章等在《孔教會請願書》中亦論國教與信教自由兩不相妨,他認爲孔教自古皆爲國教,蓋自魏文侯受經於子夏,尤自漢武尊儒,孔教之國教地位歷兩千年而巍巍不動矣。且中國自古許人民信教自由,或佛或道,政府未見干預,即便三教之間紛爭,不過形諸筆墨文字而已,與西方常因宗教差異而導致戰爭之慘酷絶不同,是以今日明定孔教爲國教,絶不致有排斥他教之虞也。西方因宗教戰爭之禍,故主信教自由,而中國素無此禍,故實無提倡信教自由之必要。若强服此藥,猶無病而自病,因服食西人藥方而致病矣,可謂大愚。(注:參見陳焕章:《明定原有之國教爲國教並不礙於信教自由之新名詞》,見《民國經世文編》冊八,5054~5058頁,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
陳氏踵述康氏之説,謂孔教雖無國教之名,卻素有國教之實。今日憲法中得明文規定孔教爲國教,不過對孔教事實地位之認定而已。且因政府有信教自由之明文,則不免“於原有之國教,必生變動,而政治風俗、世道人心,將無所維繫,此則不明定孔教爲國教所必至之禍也”,蓋當時“攻孔者,莫甚於不認孔教爲教,如其言則孔教國教之地位,從根本以推翻矣;次之則認孔教爲教,而不認爲國教,假信教自由之新名詞,以陰圖取消孔教國教之資格於無形,而後以他教代之,或抑之使與他教並列”,凡所施爲,莫不貽禍當時後世,且“不顧民情之嚮背,不考民心之順逆”,他日民自興之,而翼戴孔教矣。(注:參見陳焕章:《明定原有之國教爲國教並不礙於信教自由之新名詞》,見《民國經世文編》冊八,5055~5063頁。)可見,國教問題,純因憲法“信教自由”條款有以激成也。
雖然,康、陳不僅在理論上證成孔教素爲國教,且與憲法中的“信教自由”不相抵觸,其用心則是使孔教成爲儒家之制度基礎。這一運動最終失敗,然其影響則頗爲深遠,稍後的新文化運動,不僅僅滿足於辛亥革命在制度上摧毁儒家的制度基礎,而把矛頭進一步指向儒家的觀念層面,欲從文化上徹底消除傳統儒家之影響。新中國成立以後,不斷有文化革命,然皆承新文化運動之餘緒而已,所謂“靈魂深處鬧革命”,實欲徹底清除日常生活中的傳統價值觀念。然而,文化之革命終未成功,隨著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以儒家爲主導的傳統文化乃悄然復興,先是傳統觀念之復興,他日必將及於制度領域矣。近年來,大陸新儒家開始形成,頗有學者主張儒教乃至國教説,而其主旨則承康、陳之餘緒,試圖恢復傳統儒家在制度領域中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