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与说法(全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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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谈谈我们的人权观。

我们应当主动地、全面地谈谈人权问题。这次出国,天天都碰到所谓“人权问题”。每个国家的领导人在谈话之后,总有一段批评中国人权的话。他们除了借口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外,讲的道理也非常片面,只讲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不讲中国的特殊情况。而我们的回答理由也不全面,只讲发展权、生存权,不讲政治权利和人的自由。我们应当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理直气壮地谈谈我们的人权观,不但要讲特殊性,而且要谈普遍性,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世界上的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个性的统一。每一项工作,如统战工作、政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等,也都有一个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现在先把在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的讲演稿写好,主题就是中国的人权情况和我们的基本观点。回国后再找机会理论结合实际地谈谈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

《在丹麦就人权问题同身边工作人员的谈话》(1994年5月16日)

中国对人权普遍性原则的确认和实施是真诚的、一贯的。

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人权的正确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对于人类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意义,适用于国际社会大家庭的每个成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始终不渝地为人民群众在政治上享有民主、在生活上走向富裕而斗争。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包括参与了一系列人权文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中国加入了17个国际人权公约,并准备于今年年底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对人权普遍性原则的确认和实施是真诚的、一贯的。

《答德国〈世界报〉记者问》(1997年6月10日)

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在这次访问过程中,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和朋友们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谈到了人权问题。我愿借此机会就中国的人权观点作一个简要介绍。

首先,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人权的正确原则对于人类发展与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支持联合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促进和保护人权与人的基本自由所作的努力,并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人权文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德黑兰宣言》、《发展权宣言》等八个国际人权文书。对去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积极参与了讨论、起草和制订,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我们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对待人权问题也像其他事物一样,离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就无法收到实际效果而流于空谈。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实行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时,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法到步骤,都会有所不同。不考虑特殊性,要求不同国家套用同一模式,沿用同样办法,采用同等步骤是行不通的。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需要实现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其他人权和自由。但如果那里的多数人连起码的生存条件都不具备,还有什么其他人权和自由可言?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贫困,外债负担沉重,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那里人权状况的关注,应当充分考虑和认真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第三,我们认为人权表现为历史的过程。所有的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处在这个过程之中。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同时又都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权认识的深化而不断改善,因而都有进一步提高本国人民享有人权程度的任务。如果把世界各国分为两类,一类专门监督他国人权状况而自己却无须改善,一类只被别国监督而没有发言权,这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否定。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种族歧视远未解决,也存在着进一步改善人权状况的问题。

第四,我们警惕有的国家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我们赞成在实施人权普遍性原则的过程中,各国互相尊重,增进了解,求同存异,共同进步。但我们反对以人权为借口,搞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因为这本身就是对别国全体人民人权的侵犯。中国人民百余年来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欺凌,深知个人的人权与自由同整个国家的主权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国家丧失独立,那么任何个人的人权也必然丧失干净。因此,中国人民对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都是十分敏感和不能容忍的。

第五,我们愿意参与人权领域的国际性对话。国际社会中对人权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是正常的,有了分歧可以协商对话、交换意见,而不应动辄诉诸压力和制裁。对话总比对抗好。大量事实证明,通过对话可以增进了解,加强理解,消除误解,达到谅解。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一如既往地为增进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合作,尽到自己的责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的对外政策和对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在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的讲演》(1994年5月18日)

贯彻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着眼于多数人的利益,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必须注重客观效果。

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实施人权普遍性原则时,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法到步骤都会有所不同。即使是世人公认的最一般的原则,如果脱离了具体情况,也未必行得通。比如生孩子,生多少是妇女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有着12亿多人口的中国,如果没有计划和倡导,过不了多久就会翻一番——24亿,再翻一番——48亿,再翻一番……那时中国将是什么局面?给世界将带来什么后果?我们认为,贯彻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着眼于多数人的利益,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必须注重客观效果。只是高唱一些动听的言辞,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做法,是不可能成功的,甚至会带来相反的结果。

《答德国〈世界报〉记者问》(1997年6月10日)

即使是世人公认的最一般原则,如果脱离了具体情况,也未必行得通。

我们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得到尊重,这些原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中国政府签署并遵循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我们也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即使是世人公认的最一般原则,如果脱离了具体情况,也未必行得通。比如生孩子,生多少是妇女的基本权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在中国就必须加以引导,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就人权问题答记者问》(2000年5月17日)

人权原则的内容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人权原则的内容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昨天看已近于完善,今天看还远未完善;今天看已近于完善,明天看可能又远未完善。正是在这个不断追求、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断被推向更高的阶段。世界上的国家都处于这个过程之中,处于前后左右不同的位置上,不同步的现象总是存在的。但各个国家无论处于什么位置,都有一个不断提高本国人民享有人权程度的任务。各国应当通过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有的人对自己国家人权状况的感觉过于良好,对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动辄横加指责,这对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实现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答德国〈世界报〉记者问》(1997年6月10日)

民主建设是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所有的国家都处在这个过程之中。

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一定的民主必然与一定的时代相联系,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也会不断发展;社会的发展不会终结,民主的发展也不会终结。民主建设是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所有的国家都处在这个过程之中。尽善尽美、无须再发展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会见希腊议长卡克拉马尼斯时的谈话》(1997年6月2日)

既要警惕西方国家利用民主、人权压我们,同时又要高举社会主义民主旗帜,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伴随着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保证正确方向,也不能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坚决反对西方国家以人权、民主来压我们,反对它们利用这类口号来干涉我国内政。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明确:我们共产党人是讲民主的。我们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那么,我们为群众谋利益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呢?就是经济上的富裕、政治上的民主、精神上的文明。所以,坚持不懈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而奋斗,始终是我们共产党为群众谋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举的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旗帜。在社会主义时期,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目标。我国的宪法,我们的党章,十四大报告都明确提出,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因此我们既要警惕西方国家利用民主、人权压我们,同时又要高举社会主义民主旗帜,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听取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福州市委工作汇报时的讲话》(1994年2月17日)

一旦乱了,什么民主、什么自由、什么人权,一切都无从谈起。

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是进行各项事业的前提条件。这是我们在十几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常讲,只有团结才能稳定,只有稳定才能发展。团结稳定是大局,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改革要逐步深入,民主、自由、人权要不断推进,但这些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特别是要从保持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出发。这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搞好民主政治建设自身的需要。一旦乱了,什么民主、什么自由、什么人权,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是匆匆忙忙搞不行。搞得太急、太快,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就会出现社会不稳。

《会见乌兹别克斯坦人民民主党代表团时的谈话》(199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