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算法理论:一个简短的复述
对算法理论及其意义的理解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准备,尤其是计算机科学原理;由于它涉及方法论和基本哲学观念上的重大改变,因而也需要读者进行大量的思考活动。不过,为了有助于读者对于我们的核心理论、主要推论和有关观点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以便没有读过《算法》的读者也能够阅读本书,以下给出了一个简短的要点清单,这也可以作为《算法》一书的摘要:
1.如同物理世界与人的肢体动作一样,人的思维与思维活动也是客观实在,它占用资源,消耗时间。作为科学分析的对象,应当把这两类事物予以同等看待。
2.人的大脑是信息处理与决策器官,它接收来自感觉器官的信息,形成决策,交由相关的器官来执行。研究人如何理智地、有意识地做出决策处于经济理论的核心位置。
3.人脑天然具有形成概念、提出命题和进行推理的能力,可以从事演绎、归纳等任何逻辑思维,可以进行搜索、学习、联想、想象等活动,可以指挥身体器官完成有关动作。借用计算机科学的概念,我们把大脑可以进行的基本思维活动的种类统称为“指令”。我们假定人脑先天具有一个包含固定指令数目的“指令清单”。各人具有完全相同的指令清单。计算机的指令清单是人脑指令清单的一个子集。此外,我们假定人脑还具有一些独有的“人工指令”。
4.指令是加工处理信息的,这称为“计算”,即思考=计算=指令+信息。特定的指令加工特定的信息,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只产生特定的结果。一条指令执行一次,称为一次计算(元计算)。如同计算机中的情形一样,我们假定人脑每秒钟完成固定次数的计算。计算采用冯·诺依曼架构,因此是串行的和迂回的,由此必然产生数据与程式(也即计算机中的“程序”)存量。计算结果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发展。关于计算活动的细节原则上均假定为与计算机相同。由于计算方式的离散性,个人的自我对象化与人际的相互对象化都是可能的。
5.以上假定的推论之一是:计算必然是模式化的,人脑中势必存有数目庞大的程式(包括知识、个性、习惯、准则等,可以统称为“知识”),以便支持各种各样的临时计算。临时计算或者通常所谓的“理性思维活动”与知识存量之间由此取得了一致性。我们把采用指令与数据来构造程式、解决问题的方法称为“算法”,把采用上述思维方式的人称为“算法人”。用算法人替代真实世界中的人,我们则得到“算法世界”。
6.计算作为一种行为,受成本—收益法则与最优化原则的制约。在有限信息、有限计算速度与时间紧迫性要求等因素的影响下,种种主观的、“非理性的”算法(“另类算法”)便有了用武之地。这是贯彻理性原则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些另类算法包括归纳、实验、试验、假设、冒险、简化、近似、模糊、随机、模仿、约定、欺诈、强制、斗争,等等。人的日常思维活动以及种种社会现象正是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指令与算法的结果。任何时点上的知识型态一般说来都是有限的。以特定的眼光来看,个人、社会与历史是由一致性与不一致性混合而成的。算法人有成功,也有失败。
7.信息与知识有限性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当事人需要构思行动方案(而不是像新古典理论所演示的那样可以简单通过数学计算求解出来),因此社会工程学是必要的。方案构思活动的主观性又会建构新的事实,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世界的“混合性质”。
8.鉴于思想或理性系统本身是有限的、模式化的和主观的,通过与之相对照,我们可以认识到,人的心理、情感、潜意识等“非理性的”精神活动在性质上与思想活动是相似的,由此我们可以对理性与非理性获得一种统一的理解。
9.计算机科学原理带给我们“数据类型”这一重要概念。“各种事物与整个世界的全部意义‘最终’可以表示为如同价格这样的数量型数据”,这是绝对真理观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对此的否认应当是“知识有限性”概念的应有之意。我们把世界与社会的“非数量性质”称为“结构性”。结构性无处不在,它意味着主客观世界的广泛的多样化。博弈论是一种“结构性计算”。
10.个人具有独立的大脑和身体,这一点决定了“个人”这一概念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假定不同个人在记忆能力、计算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然而,即使没有这些差异,鉴于个人所处环境的不同,尤其鉴于种种另类算法的存在,个人的知识存量必然存在广泛的差异。个人的异质性、意见差异以及行为的异步性和相互冲突是算法世界的普遍现象。
11.个人差异产生通讯的需要。“通讯”是算法理论的一个要件。语言与文字是主要的通讯工具。通讯又导致人际相互作用与策略性活动。
12.有限计算速度导致人的意识或注意力只能涉及有限的范围,有限理性导致目的与行动结果的差异(包括“半内在化”),由此造成了社会的“网络效应”。这意味着宏观现象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13.制度不过是计算活动模式化的情形之一,而组织则是在人际差异与冲突的世界中建立人际协调性的一种方式。算法世界中的商品交易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发生,价格原则上是变动的,货币与金融活动是内生的。应当从“有意识地通讯”的角度来定义政治活动。人的名声在此很重要,因而伦理制度是具有可行性的。
14.我们可以认为,封闭系统中的个人行为与社会状态会具有某种“收敛性”,但是,由于个人注意力与活动范围的有限性以及世界的无限性,行为同时在“发散”。社会现象同时包括了收敛过程与发散过程、正面过程与负面过程,社会科学需要讲述包括这两方面过程在内的“完整故事”。
15.根据算法理论的有关假设,学者们必然也需要自视为算法人。我们应当从人际差异、人际联系与人际互动的角度来理解知识分子与社会大众的关系,从而理解理论研究工作的性质和意义,以及探讨理论研究的方法。
算法理论关涉经济学与社会科学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关于算法理论以及“算法的”方法,我们还有许多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论述。鉴于这些议题的重要性,无论如何着墨均不为过。作为对于近期的“算法式的”工作的一个总结,本书的内容安排如下:第2章围绕“思想作为一种客观实在”这个命题来讨论一些哲学问题。笔者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算法框架理论是把20世纪以来的整个现代哲学引入社会科学的一种有力手段与一座桥梁。第3章补充说明算法理论的若干细节,重点在于构造作为社会科学理论之当事人的“算法人”概念,包括对语言的性质和地位进行了简要论述。在第4章里,这个算法人在时空环境中展开了他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这个“行为”产生了一种我们称之为“主观性转向”的效应。主观性并不神秘,通过逐一论述四种具体的主观性,我们试图揭示主观性究竟为何物。最后一节总结性地表述了行为的一些特征。第5章作为一个插入的部分,通过与思想或理性系统的对比,我们扩展性地论述了心理、情感、目的、价值、潜意识、遗传、条件反射等“非理性的”议题。总的观点很简单,即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可以把这些现象大致都视作“算法性的”。我认为,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学者如果能够认识到以“算法眼光”来看待种种非理性的议题是多么地具有可取性,那么社会科学的统一性便是呼之欲出的。第6章接续第4章,把个人扩大到社会以及社会变动,重点论述社会的复杂性和发展现象。我们初步讨论了社会科学与文化和人文学科相统一的途径。有理由认为,算法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适当的进化论,它既可以卓有成效地说明社会领域内的发展现象,又可以清晰地说明生物进化论为什么暂时不可能十分成功。第7章接续《算法》的4.9节,继续论述“算法式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章强调了“意识进路”、社会科学的“哲学中立”、各种现有研究方法之间的统一性以及科学在社会中的内生性等问题。第8章是对《算法》第1章的呼应,在简要回顾了经济理论史以后,正面讨论了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的种种内在错误,并且指出,只有把它们置于算法框架之内,各种现有的经济理论才是有意义的。
最后,我们还需要强调,算法方法首先是一种基于算法理论的演绎式的方法,我们的目的在于构造一整套关于社会科学原理与方法的演绎性体系,尽管这一体系的内容在于论证主观性、非理性、多元性以及方法多样性的意义。这是算法方法的独特之处(算法理论因此也可以称为一种“元理论”)。这里所奉行的只是通用的科学原则,并且紧扣社会科学这个主题。除算法理论之外,我们尽可能地避免武断的论述,也无意进入其他学科;我们只是尝试从算法理论出发来不断地扩大这个演绎性的体系,看看它可以到达哪里,而并不打算直接就诸如目的、情感、遗传、非理性等议题给出什么形而上的结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始终是:不管此等争议性的议题在其他学科中将会如何发展,对于社会科学学者来说,我们暂且可以怎样来理解和对待它们。
原理与方法问题是枯燥的,可是,如果这里讨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社会科学统一原理”或“社会科学方法论大变革”这个整体学术事业的一部分,那么每个老问题就都具有了新的意义,需要我们从算法的角度来重新做出阐述。从一个(不同于新古典的)新的出发点开始,如何来构造经济理论与社会科学?我希望有兴趣的读者们都来思考这个问题。带着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思索和解答,在与笔者论述的比较(包括批评)中来阅读本书,这个旅程就可以变得趣味盎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