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原理初探:算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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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个 人

3.1 “个人”的含义

“个人”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在笔者看来,社会科学领域里现有的种种问题和重大争议,以及统一的社会科学至今为什么仍未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对这个概念的解构有关。“个人”对于社会科学究竟意味着什么?“个人”这个概念的方方面面究竟应当如何来理解和处理?时至如今,我认为社会科学对此所做的论述仍然是非常初步的,各个领域的学者虽然就此提出了各自的论述和方法,但这些内容显然还尚未整合为一个相互贯通的整体。

算法框架的主要内容,可以理解为就是从各个方面来阐述“个人”的种种含义。

个人首先是一个物理上的、生物上的和直观的客观实在。个人在物理上的直观性,导致“个人”的定义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有些人可能以为没有必要对之进行深入的思考。换言之,我们轻而易举地接受“个人”这个概念——按照思维经济学的原则——其实是与我们追求视觉、思维与研究上的便利性有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当我们认为这个概念并不那么方便,也即这个概念在研究上缺乏利益时,我们也就不再视之为一个独立对象了。例如,当我们使用“组织”这个说法时,其实是在把一群人假想为一个人,真正的个人这时则被视为这个“虚拟人”的某些器官。人们常常把领导的顾问称为领导的“左膀右臂”,而把领导称为组织的“大脑”,这些说法实际上是有理论含义的。另一方面,当研究的视角进入人体内部以后,往往也会引起“个人”概念的消失。生物学家便经常用拟人化的思维方式来叙述器官、细胞甚至基因的活动。

个人是一个独立的生物体。这意味着,组成个人的生物细胞紧密相连,这种连接的紧密程度远远超过了个人之间通过其他物质介质相联系的程度。个人的神经系统只与自己的大脑相连接,因而个人的喜怒哀乐都为他自己所感受,而个人的欲望、愿望、幸福、痛苦也都属于他自己。个人拥有独立的精神生活,独立地进行思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个人的自决权受到高度的尊重。

组成个人的各种“材料”或“元素”不仅在距离上是相互贴近的,而且,按照通常的说法,它们在结构或功能上也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具有在其各个部分的层面上难以发现的、从而(可以视为)独立于其各个部分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当该各个部分或元素聚合在一起的时候,发生了一种通常所谓的“生产过程”,生产出了某些新的东西,从而导致了1+1>2的效果。

有些人习惯于用神秘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上述现象,用神秘主义的论调来宣讲整体论或系统论,这种观念或论调最终会把“个人”概念绝对化。我认为,这是需要反对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只是述说不同的“事物”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当这些关系的紧密性达到一定程度,以至可以把它们称为一个整体、一个事物或一个系统时,采用后一种称呼显然具有较高的表达效率——在此情况下,“关系”的说法自然就丧失了比较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整体”、“系统”不过是“组成它们的诸元素之间的更为紧密的关系”的一个简洁的表达而已。“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导致个体划分方式和称谓改变的原因之一是观察者(或称谓者)之观察、思考与表达能力的局限性。对此我们还将在3.6节继续讨论。

这种相对性当然也体现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关系上。严格地说,个人的喜怒哀乐并非只有为本人所知,个人之间具有我们所熟知的种种方式来交流各自的感受。然而,这种交流的充分性远远达不到个人对自己的了解程度;假如一个人能够感受别人的自我感受,一如他感受自己那样,“个人”这个概念的意义也就大为降低了。个人之间的通讯面临特殊的困难。通讯是复杂的,是与个人体内的信息传递相区别的。

个人是独立的思考或计算单位,同时个人的思想又会相互影响。在《算法》4.7节,我们讨论了个人与社会的相对性。由于信息传递与计算速率的差异,我们可以认为,即使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尊重个人自决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益的;但是,鉴于信息与知识分布的人际差异,以及个人动机的多样性,对于涉及面较广的“公共议题”,社会性的、集体的和网络化计算的利益则会显著上升。在本书中,我们还将试图说明,在很多情形之下,个人的目的、动机和价值观也都可以用“知识”这个词来概括。

由于个人所进行的临时计算中一般存在着主观因素,或者由于创新现象的存在,客观地看,个人的思想和行动在时间上不可能总是前后一贯,也就是说,在他人的眼中,个人的性格、形象和行为是变化的。算法的逻辑也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即从任何时点上看,个人头脑中的知识也不可能是完全相互一致的,个人就不同问题所做的决定可能会潜在着冲突。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论述这一点。

理解了“个人”的相对性,才会真正理解“个人”的重要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个人”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重要的“工具性概念”;“个人”的工具性意义,在新古典主义之下则被完全抹杀了。一个不把思维与信息传递视为客观实在、从而不对其赋予时间与“成本—收益”等特征的理论世界,“个人”在此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了;或者说,这里只有一个“代表性的”个人,他所进行的计算便相当于全社会所进行的计算;余下来的个人因素实际上只有诸如欲望之类的物理性、生物性的“人性”了。

究竟诸如欲望之类的物理性、生物性的特征是人的典型特征,还是思想和理性更应当被视为一种“人性”?这个问题是值得进行思考的。一般认为,前者属于动物的共同特征,而后者则专属于人类。然而,一种正在兴起之中的新观点认为,动物既可以进行一定的计算,而且也有情感和精神生活。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命题,而且比较适合运用算法理论来予以探讨——对此我们将在第5章进行。不过,无论如何,人类在理性与精神生活上所达到的程度显然远甚于动物,这应当是公允之论。如果这个论点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我们可以认识到,主流经济理论对于人性所做的刻画是多么地贫乏。

“个人”这个概念的存在,不仅意指存在着观察者可以理解的、与我们观察者相似或可比拟的那个“个人”,而且意味着作为研究对象的多个个人具有不同的个性;因此,人的个性的存在是“个人”概念的应有之义。新古典经济学所理解的个性,其实主要只是当事人物质欲望的差异。甲现在口渴了,乙需要棉衣来御寒,这些现象固然需要解释,但这主要不是社会科学的任务。一般说来,社会科学也无力直接解释这些现象,它们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是真正的“外生变量”。严格地说,在新古典框架下,真正的“社会科学式的”人际差异是不存在的,因而真正的“社会科学式的”个性也是不存在的。

真正的“社会科学式的”个性主要系指人的意见差异,它与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紧密相连,它由算法框架来予以内生。我们不必求诸任何物理因素与生物因素,也不必求诸任何“非理性的”精神因素。算法的方法是,这种主观性与不确定性直接从人类最核心的理性系统中合乎逻辑地产生。在我们完成这项工作以后,诸如心理、情感、意志等种种“非理性的”现象,以及人身上的所谓“动物性”,则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得到理解,它们也就不再构成社会科学上令人困惑的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