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理性与非理性(二)
关于演绎推理不被视为客观实在的原因,还有一点我们需要予以重点强调,这就是一些人深信演绎推理是物理世界的规律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或者说,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恰当工具,就好像一把锁注定有一把钥匙一样。这种观念显然是在科学成就的鼓舞下产生的。新古典主义与科学主义的盛行,与这种观念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值得纠正的心理状态。对于这种观念的不当,我们已经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了揭示,一是数学与逻辑学在建立完备的纯演绎体系方面所遭受的失败,二是逻辑悖论的存在。除此之外,算法理论主要从以下进路来解决这个问题,即我们认为人脑指令系统天然具有通用性、稳定性等性质,而数学与逻辑学所构造的演绎体系则是人脑自身进行“体操”、“自检”或“自画像”活动的结果。
通过串行作业的方式,人脑可以反躬自省。当然,这种反思活动总归或多或少地需要借助一些外部的信息与问题,因此,数学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诸多发达的数学理论常常都保留着其原始问题的影子与风格。但是,问题的抽象程度随后会快速提高,这就好像一个在生活中受到刺激的少年,从此开始闭门操练武功了,或者说,就像一台新机器,在正式投入生产以前,需要反复进行试运行,以便检测各部件的性能(操作工人也需要进行反复操练以图达到娴熟地作业)。由于这些活动只使用了非常少量的外部信息和象征性的原材料投入,因而它们的运行“除了和自身及其形式以外,不和任何别的东西打交道”注32,而它们的运行状况也主要反映了机器本身的性能(或者少年自身的体质)。正是由于这个道理,所以人们才把数学与逻辑学定位为“基础科目”或“工具学科”。各人的指令系统既是相同的,又是永久不变的,因此,人们对于数学与逻辑学知识便会普遍接受,高度信赖——即使存有异议,这些异议也明显地处于次要地位。
但是,机器自检正常并不表明当它用于实际生产时便能够胜任任何工作,因为外部世界早就存在了,它的状况是未知的,不应被视为经过了某种“事先的安排”。这就好比我们都毫无疑义地同意1+1=2,为什么?因为这是人脑自己的事情;但是,明天太阳是否会升起,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可以怀疑的,因为人脑这时候面向外部世界了。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真相不正是如此吗?难道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可以替代科学家的工作吗?难道在运用这些基础工具进行科学研究时,人们不是常常会遭遇失败吗?
然而,有人看到数学与逻辑学具有近乎无可置疑的强大说服力,却以为他们得到了绝对真理。我认为,当主流经济学家在面对他们的数学模型感到满足和心安理得时,他们也许就是这么想的。我们宁可把这种想法定性为一种“错觉”,因为它不能说明人类智力活动失败的一面。相对于这种观念,“算法立场”的优势在于,它能够解释同时包括成功与失败在内的正负两方面的事实,因此我们认为它更为可取。
最后,我们再对正在兴起之中的“信息哲学”做一点评论。
信息技术的巨大发展催生了信息哲学。大部分信息哲学家的基本主张是,信息应当予以实体化——就这个方向而言,它与我们的主张是大体一致的。但是,至今我所接触的所有关于信息哲学的文献,基本上只是谈论信息,而不谈论指令。这种观点引申下去,实际上潜在着否认人先天固有的理性思维之客观实在性的倾向,因而其实已经陷入了“唯信息论”。我认为,这是当前信息哲学的一个严重缺陷。早在几十年前,金观涛、华国凡就曾经写道:
我们研究信息,从根本上来说是要解决客体和我们人的意识主体之间的传递过程,因此不能脱离主体来谈信息。注33
我们的算法式的论点也有必要在此予以强调:
信息其实是与人的思维活动之特定的进行方式紧密相连的,二者甚至是相互依存的。我们一般说计算是为了处理信息,其实,可以反过来说,信息是人的思维方式的一种体现。正是人的特定的思维方式(以及感觉器官的生理特征)决定了信息是什么、为什么需要信息、什么是信息以及什么不是信息。换句话说,信息其实是人的思维方式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在“人的思维方式”这样一个总概念之下来谈论信息。注34
与信息哲学相关联的另一种哲学是所谓的“计算主义纲领”,其基本主张是:“实在本质上是计算的,而宇宙则是一台巨大的计算机。”注35它宣称世界的本原就是信息或计算,现有的世界是被“演算”出来的。这里的特点是处处皆计算;不管有无生命的对象,都在进行计算。这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也是一种新的同一性哲学。与信息哲学一样,这里只有“信息”、“计算”这些东西注36,而没有“人”。在“计算主义者”的眼中,人似乎已经不是“计算者”,而成为了“被计算者”。这种哲学显然与当前的自然科学研究密切相关。
与这类观点的比较有助于我们厘清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方法的“算法方法”的真正特点之所在。社会科学是一门“人研究人”的学科,这是我们需要恪守的原则,因此,我们将与以上两种哲学保持距离。阐述人类智力系统或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架构、工作方式及其后果是算法理论的中心目标。算法理论意在说明,人类的智力系统是由多种指令与算法组合起来的一个整体,因此绝不能片面地、孤立地理解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我相信这样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人与社会至为关键。在此基础上,本书将进一步说明,从计算的观点看,通常所谓的“非理性的”精神活动与理性思维之间并不存在重要的实质性区别,两者也可以视为相互联系、相互需要的一个整体。只要我们把这些基本的理念与原理问题搞清楚了,具体社会科学议题的解答将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