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
封建,指殷周时期“封国土,建诸侯”的世袭分封制度。本文就是评论这种分封制度的。
文章首段发端立案,提出论点:封建,非圣人意也。又以一“势”字挈其纲领,由势字探出圣人不得已之苦心。“彼其初”一段,遂极言“势”之所必至,从而为论点作确证。
接下来,文章探讨历代封建得失之大略。一段言周封建之失;一段言秦郡县之得;一段言汉矫秦循周之失;一段言唐制州立守之得。而后,针对三种不同观点的发难,一一予以反驳。至“或者又以为”一段,则因殷周不革封建一难,发出不得已之故,与开头“势”字照应。后以“吾固曰:非圣人意也,势也”收束归源。
文章立论明确,间架宏阔,辩论雄俊,为历代评论家所称道。吕留良评此文:“无懈可击,实文章豪雄。”
【原文】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曰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矣。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译文】
自然界果真没有原始阶段吗?这我无法知道。人类果真有原始阶段吗?这我也无法知道。那么,哪一种可能接近事实呢?我以为,有原始阶段这种说法更接近事实。拿什么来证明这个呢?通过分封制就可以证明。那分封制曾经历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等古代圣明的帝王,没有谁能废除它。恐怕他们不是不想将分封制度废掉,而是客观形势不允许。这种形势的形成,大概就是由于人类原始阶段的存在吧!假如没有人类原始阶段的那种形势,就不能产生分封制。实行分封制,不是圣人们的意志。
人类在其原始阶段,与万物共存。那时草木杂乱丛生,各种野兽往来奔突,人不能搏杀撕咬,而且没有毛羽,无法自己养活自己和保护自己,正如荀卿所说的,人一定要凭借外物作为求生的工具。凭借外物以求生存,相互之间必定产生争斗,争斗无休无止,必须去找能判断是非的人并且听从他的命令。这类人中有智慧、能明断的,服从他的人一定众多;他向相争的人讲明道理而有过失的一方仍不悔改,必将责罚他们而后使他畏惧,由此,君主、长官、刑法、政令就产生了,所以彼此亲近的人们便聚成一群。分为群体,以后争斗的规模必然加大;争斗的规模加大,就产生了用武力来镇压和用道德来安抚的统治方法。其中又有武力更强大、道德更高尚的人,各群体的首领就又去到他那里听从他的命令,以安抚其部属,于是产生了众多的诸侯。诸侯之间相互争斗,斗争的规模就又扩大了。后来又出现了威德更高尚的人,众诸侯又去听从他的命令,以安定自己的封国,于是就产生了方伯、连帅一类的诸侯首领。这样,方伯、连帅之间的相争规模就又进一步扩大了。又出现了比方伯、连帅道德更高尚的人,方伯、连帅们又归附于他而听从他的命令,以安定他们的人民,然后天下会合,统一于一个天子了。所以,先有乡里的长官而后有县的长官,有了县的长官之后才有诸侯,有了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上至天子,下至乡里的长官,他们当中对百姓有恩德的人死了以后,大家必定拥护他们的后代而尊奉为领袖。所以,分封制不是圣人的个人意志,是形势所造成的。
尧、舜、禹、汤的事离当前太久远了,到了周代,文献的记载才比较详尽。周朝据有天下以后,把天下土地进行分封,设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诸侯。诸侯国如众星罗列,布满天下四方。他们尊奉周王室,就像车轮以车轴为中心,车辐条集中于车毂那样。诸侯定时拜见天子,或在春天去朝见,或在秋天去朝见,或应天子之召随时前往,或数个诸侯联合前去朝见;诸侯离开天子回到自己的封国,就成为周王室的守土之臣和保卫朝廷的屏障。然而下传到周夷王时,以前的礼制遭到破坏,损害了天子的尊严,夷王竟亲自下堂去迎接诸侯。传到周宣王时,他虽然具备复兴国势的德行,显示了南征楚国、北伐狁的雄威,但他终究无力确立鲁国君位的继承人。周王朝衰落始于厉王、幽王,到周平王东迁洛邑,周天子已把自己降到了跟诸侯同等的地位了。自那以后,向周天子询问九鼎重量企图取代周朝的事出现了,放箭射中周天子肩膀的事出现了,伏击绑架周天子使臣凡伯、胁迫周天子杀掉大夫苌弘的事也出现了。天下反常,人心悖谬,不再把天子当作天子。我认为周王朝丧失统治权很久了,只不过还在诸侯之上徒然留有一个空名而已。这难道不是诸侯的力量过分强大、形成尾大不掉的过失吗?于是周朝分成了十二个诸侯国,合并为七个强国,天子的权力被分到由诸侯的家臣所建立的国家,周王朝被它所后封的秦国灭掉。可见周朝败亡的最初的原因,就在于实行了分封制。
秦国统一天下后,分割原来诸侯国的属地并设置郡县,废除了从侯服到卫服的五等诸侯,取而代之的是郡守、县令,凭借天下险要之处,建都在居高临下的咸阳,控制全国,把整个国家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这是秦朝的应对得当之举。稳定不久就天下大乱,那是另有原因的。秦朝一再征发数以万计的人去服劳役,政令、刑罚严酷苛刻,天下财物殆尽一空。于是那些扛着锄头木棍被责罚去守边的人们,彼此交换个眼神就诚心地结为联盟,大呼一声便聚集成反秦的队伍。当时只有反叛的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官吏,老百姓对秦王朝心怀怨恨,而有一定地位的官吏则对朝廷十分畏惧。天下百姓同心同力,杀死郡守,劫持县令,联合起来造反。秦王朝的过错在于它的暴政激起了人民的怨恨,而不是郡县制的错误。
汉朝取得天下以后,为吸取秦亡的教训,袭用了周朝的制度,划分出一部分国家疆土用来分封同宗子弟和一些异姓功臣为王侯。没过几年,就出现了王侯叛乱的事,汉天子为平息叛乱而疲于奔命。高祖刘邦领兵讨伐叛降匈奴的韩王信时,曾被匈奴军队在平城围困了七天七夜,又在镇压淮南王英布的反叛时被飞箭射成重伤而致死,而后汉朝逐渐呈现衰落之势,一直持续了三世之久。后来谋臣献策,朝廷对诸侯王的封地及拥有的权势加以离析、削弱,汉王朝才得以自保。不过,汉朝刚开始恢复分封制时,还有约占全国面积一半的地区实行的是郡县制,当时只有诸侯反叛却没有郡县反叛。秦朝创立的郡县制的正确可行,也可由此得到证明了。对汉朝之后的创立帝业的人来说,郡县制与分封制哪一种可取,哪一种不可取,即使再过百代,也是显而易见的。
唐朝建国以后,设置州县,任命州县长官,这是唐王朝的明智之举。但是仍有强悍奸猾的藩镇不时起来作乱,为害地方。造成这种情况的过错不在于建州立县,问题在于兵制,当时只有反叛的藩镇将领而没有反叛的州县长官。由此可见,州县的设置,确实是不可改变的。
有人说:“分封制下的世袭诸侯,一定会把封地当作自家的私有产业尽心治理,把封国内的百姓当作儿子一样爱护,他们适应当地的风俗,修明那里的政治,因此施行教化是很容易的。而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常怀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想的不过是官位升迁,哪里能把所管辖的地方治理得好呢?”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周朝的历史事实清楚地告诉我们:众诸侯骄横自大,贪财好战。总而言之,是政治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当的国家少。方伯、连帅之类的诸侯首领不能改变各诸侯国腐败的政治统治,天子也不能撤换不称职的诸侯国的国君。真正能够尽心治理封地和诚心爱护人民的诸侯,一百个当中找不出一个。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实行了分封制,而不在于具体政治措施如何。周朝的情况就是如此。秦朝的历史事实也明确地告诉我们:秦实行了治理人民的郡县制,可是不把权力交付给郡县,当时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任命了能够治理人民的郡守、县令,他们却无法行使郡守、县令的职权,当时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结果是所设置的郡县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郡县长官无法施行其政治管理。再加上严酷的刑法,繁重的劳役,致使天下百姓心怀怨怒。造成这种局面的过错在于统治策略有错误,而不在于郡县制有什么不好。秦朝的情况就是如此。汉朝建国后,天子的统治命令可以在郡县贯彻执行,不能在诸侯国贯彻执行,可以控制郡守、县令,不能控制诸侯王。诸侯王就算是胡作非为,朝廷也无法改变这种状况,诸侯国的人民就算是苦难深重,朝廷也不能解除他们的痛苦。等到诸侯王犯上作乱,而后才拘捕捉拿、流放外地,或者率领军队去将叛乱平定。当诸侯王叛乱的迹象不明显的时候,尽管他们巧取豪夺谋财谋利,依仗权势作威作福,对百姓极端残暴,朝廷也拿他们没有办法。至于当时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可以说是治理得当而且社会安定。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汉文帝从田叔那里了解到高祖时被免官的孟舒德行很好,受到尊敬,从冯唐那里省悟到对守边有功的魏尚判罚有失妥当,汉宣帝听说黄霸执法明察,办事审慎,汉武帝看到汲黯为政简静,不苛政扰民,于是或将接连遭贬的黄霸官复原职,或将孟舒、魏尚重新起用,或将有病在身的汲黯委以重任以安抚治理一方百姓。在实行郡县制的地方,这是天子可以做到的。郡县长官如有罪过,天子可以罢他官,郡县长官有才能,天子可以奖赏他。早上任命了他,如有违逆越轨的行为,当天晚上就可以把他免职;晚上授予他官职,如果违法乱纪,第二天早晨就可以罢免他。假如汉王朝把全国城市乡镇的土地都分封给诸侯王,纵使他们欺害人民,朝廷对这种情况也只能焦虑担忧罢了。在这种情况下,孟舒、魏尚的治理方法难以施展,黄霸、汲黯的教化方式难以推行。朝廷公开批评、开导他们,他们当面恭敬应允,但一转身就又违法犯禁、我行我素了。朝廷如果下令削减他们的封地,他们就相互串通、订立盟约、联合密谋,然后就彼此呼应,对朝廷怒目相视,气势汹汹地发动叛乱;如果不闹事,朝廷也只能削减他们一半封地,而另一半封地上的人民仍然受苦。与其这样,为何不把诸侯王全部废除而改为郡县,以保全那里的百姓呢?汉朝的情况就是这样。现在国家全部实行郡县制,并设立郡守、县令,这种制度的不可改变是确定无疑的了。朝廷只要善于掌握兵权,谨慎地选择州县长官,国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有人又说:“夏、商、周、汉四代实行分封制而统治的时间都很长,秦朝实行郡县制而统治的时间却很短。”说这种话的,更加不是所谓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了。曹魏承接汉朝立国,仍然建立了封土赐爵的分封制,司马晋继承曹魏立国,分封制仍沿袭不改。而曹氏和司马氏所建立的王朝都很快就衰败了,没听说他们国运长久。现在唐朝废止了分封制,采用郡县制,自开国至今将近二百年了,国家基业很巩固,这与分封诸侯有什么关系呢?
有人又认为:“商汤王和周武王都是圣王,他们都不改变分封制,本不该再来讨论了。”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商汤王、周武王不废除分封制,是迫不得已。因为商汤伐夏桀时有三千个诸侯归附于商,商借助他们的力量才灭掉了夏,所以商汤王不能废掉他们;周武王征伐商纣王时,归附周的诸侯有八百个,周借助他们的力量才战胜了商,所以周武王也不能废掉诸侯。因循旧制以安定国家,沿用旧制以顺应习俗,这是商汤王、周武王迫于形势而做出的决定。不得已而为之,就不是出于最大的公心,而是怀有偏私之心,因为诸侯曾为自己出过力,想利用他们来守卫保护自己的子孙后代。秦朝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从郡县制本身来说,这是最大的公了,但就动机来看,则是为私的,是想利用郡县制造就皇帝个人的权威,使天下人都服从自己的统治。不过,天下为公在行政制度上有所体现是从秦朝开始的。
天下的通理是,把国家治理好了,才能得民心。让贤能的人居上位,不贤的人居下位,然后国家才可以治理好。分封制度下的统治者,是诸侯王一代继承一代的统治下去。这种世袭的统治者,在上位的果真就是贤能的吗?在下位的果真就是不贤的吗?那么老百姓是得到太平还是会遭逢祸乱,就无法知道了。诸侯王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权,就必须统一人民的认识,由世袭的大夫统治着世袭领地,以至于把封地内的土地都分光了。即使圣贤生在那个时代,也不能为人民立功立德。这都是分封制所造成的后果,哪里是圣人创立的制度使它这样的呢!所以我说:“分封制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形势发展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