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实击虚,立竿见影
避实击虚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辩论技法。当你已经掌握了论敌的部分情况,想通过攻击对方弱点再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运用此法可使对方一触即溃。这种方法常用于对抗性较强的法庭辩论或审讯罪犯。
刑警初审罪犯,是一场心理战,特别是在尚未完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突审,既是一种斗争,也是一种辩论。如果急于求成,直来直去,往往很难见效;而采用避实击虚之法,却容易敲开罪犯嘴巴,促使其交代事实真相。
某市刑警队长奉命侦破一起恶性杀人案,经过周密的调查,认定此案是两人所为,接着在某郊县抓获了一名有重大嫌疑的人犯。另一人是谁?他不肯交代。审问开始了。
警:“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吗?”
犯:“是警察!”
警:“知道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吗?”
犯:“那我怎么知道?”
警:“我告诉你吧,我们是从××市两路口来的,两路口你去过了吧?”
犯:“我没去过。”
◇避其锋芒≠以退为进◇
针对对方的话题而岔换新的话题,不仅避其锋芒,而且能显示出一种较为强硬的以退为进的表达气息。由此可见,避其锋芒只是以退为进的表现之一,那么,以退为进的表现还有什么呢?
警:“那就不对了,我们查了那里一家旅馆,你前几天在那里住过。”
犯:“住过又怎样?”
警:“住过倒不怎样。只是那里前天发生了一起命案,你不会不知道吧?”
犯:“我不知道,也与我无关。”
警:“与你的关系可大啦!”
犯:“什么!”
警:“我们从现场找到了血衣,你家里人看过,认出是你穿走的。你想不想看一看?”
犯:“不不,不看了。”
警:“看来你是个爽快人。既然这样,你大概该说出什么了吧?”
犯:“那个司机被杀我是在场,但你们总不能就说是我杀的!”
警:“那汽车上有你的指纹,你推得了吗?”
犯:“反正不是我亲手杀的。”
警:“我们知道不是你一个干的,不说出同伙只好由你一人顶罪了。”
犯:“我说……是他下的手,我只帮了忙。”
警:“那人是谁?”
犯:“是我表哥。”
刑警队长就是这样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旁敲侧击,话中有话使罪犯的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这起命案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