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关系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请求能否得到照顾……
【案例】
蔡某和唐某结婚后第一年生下一个儿子,妻子蔡某在生下孩子的第二年做了绝育手术。6年后,两人发生婚变,协议离婚。双方都希望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于是,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蔡某已经不能再生育,法院会据此照顾女方吗?
〇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法律解析】
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在本案中,蔡某在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就做了绝育手术,以后都不会再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基于法律的有关规定,酌情照顾。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如何计算子女的抚育费……
【案例】
孟某和姜某2001年结婚,2002年姜某生下一个女儿,为了照顾女儿,夫妻二人2003年在市区买下一套房子,后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孟某考虑到女儿年纪小,主动将女儿让给姜某抚养。协议中规定,房子归姜某,姜某给孟某5万元补偿,孟某每个月给女儿生活费500元。但是这5万元姜某一直都没有给孟某,孟某以此为由也没有给过女儿生活费。现在前妻姜某因孟某不支付女儿生活费而将其起诉至法院。请问,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
孟某不能以姜某未支付5万元补偿金为由而不履行他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案例】
钱某与安某离婚后,妻子安某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没多久,安某被检查出患有癌症,且已到晚期,生命岌岌可危。为了孩子,安某遂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把孩子交与前夫钱某抚养。法院会支持这个请求吗?
〇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法律解析】
法院会支持安某的请求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诉求,予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本案中安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再继续抚养孩子,法院会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离婚后养子女该归谁抚养……
【案例】
白某和妻子房某在2004年收养了一个女儿,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儿子。2008年,他们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现在白某不想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他只想抚养他的亲生儿子。请问,他能不能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有关法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收养关系成立,白某与养女之间形成父女关系,在养女未成年以前,他不能只抚养亲生儿子而拒绝抚养养女,他和前妻房某都有共同抚养该养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案例】
董某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而生下一女。为了不破坏自己的家庭,董某不肯认领这个孩子,而让情人独自抚养,孩子的相应权利得不到实现。请问,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法律解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有权要求自己的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很尴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生活也没有保障。针对此问题,我国法律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立法上确实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案例】
沈某父母均已年迈,需要沈某兄弟的赡养。一天,沈某找到哥哥商量,自己能不能放弃继承权,同时也不赡养父母。请问,沈某可以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沈某这样做是违法的。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沈某宣布放弃继承权,他也不能因此就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物价上涨,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例】
小军是一名初三学生。2005年,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军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2007年,母亲下岗,且物价上涨,小军和妈妈的生活陷入困境。请问,小军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吗?
【法律解析】
小军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本案中,因小军母亲下岗,再加上物价上涨导致小军和妈妈生活困难,只要小军父亲有给付能力,就应当增加抚养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〇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