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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选择对象

当物体创建完成需要再次编辑时,通常需要先进行物体选择。再进行对象操作。选择对象包括选择过滤器、单击选择、按名称选择、框选形状等。

1.选择过滤器

用于设置过滤对象的类别,包括几何体、图形、灯光、摄像机、辅助对象等。从列表中选择过滤方式即可。在建模时,该过滤器使用相对较少。在进行灯光调节时,通常需要设置过滤类型为“灯光”,方便选择灯光对象。

2.单击选择

快捷键为【Q】键,通过单击物体对象,实现选择操作。单击视图中被选中的对象,呈白色线框显示。

3.名称选择

快捷键为【H】键,通过物体的名称来选择物体。在平时练习时,物体可以不用在意名称,在正式制作模型时,创建的物体需要重新命名,彼此关联密切的物体模型,需要对其进行成组。方便进行选择和编辑操作。

按【H】键,弹出按名称选择对话框,如图2-5所示。

图2-5 名称选择

将光标定位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象名称的首字或首字母,系统会自动选择一系列相关的对象。对象名称前有“[]”,表示该对象为“组”对象。通过界面上方的按钮,设置显示对象的类别,如几何体、图形、灯光、摄像机等。

技巧应用

在进行对象选择时,通常会使用相关的组合键。如,全选:【Ctrl+A】;反选:【Ctrl+I】;取消选择:Ctrl+D;加/减选:按住【Ctrl】键同时,依次单击对象可以实现加选,按住【Alt】键同时,依次单击对象实现减选。

4.框选形状

用于设置框选对象时,框选线绘制的形状。连续按【Q】键或单击后面的“三角”按钮可以从下拉列表中设置框选的形状,从上往下依次是矩形选框、圆形选框、多边形选框、套索选框和绘制选择区域等,如图2-6所示。

图2-6 框选样式

5.窗口/交叉

用于设置框选线的属性。默认时框选的线条只要连接对象,即被选中。单击该按钮,呈现状态时,框选的线条需要完全包括的对象,才能被选中,如图2-7所示。

图2-7 窗口和交叉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