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媒体的分类
1.媒体的概念
媒体(Medium)是指信息的载体。媒体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存储信息的实体,如磁盘、光盘、U盘等,中文常译作媒质;二是指传递信息的载体,如数字、文字、声音、图形等,中文译作媒介。因此,媒体是指信息表示和传输的载体,是人与人之间信息沟通的中介物。
2.按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标准分类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电信标准部(TSS)的ITU-T I.374建议,媒体可分为6类。
(1)感觉媒体
感觉媒体是指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产生感觉(视、听、嗅、味、触觉)的媒体,如语言、音乐、图形、动画,以及物体的质地、形状、温度等。
(2)表示媒体
表示媒体是指为加工、处理和传输感觉媒体而人为研究构造的媒体,如语言编码、静止和活动图像编码(MP3、JPEG、MPEG等)、文本编码(ASCII码、GB 2312等)。表示媒体用以定义信息的特性。
(3)显现媒体
显现媒体是指感觉媒体与电信号之间的转换媒体,即显现信息或获取信息的物理设备。显现媒体分两种:一是输入类显现媒体,如键盘、话筒、扫描仪、摄像机、光笔等;二是输出类显现媒体,如扬声器、显示器、投影仪、打印机等。
(4)存储媒体
存储媒体是指存储表示媒体数据的物理设备,如磁盘、光盘、U盘、纸张等。
(5)传输媒体
传输媒体是指媒体传输用的物理载体,如同轴电缆、光纤、双绞线、电磁波等。
(6)交换媒体
交换媒体是指在系统之间交换数据的方法与类型,它们可以是存储媒体、传输媒体或两者的某种结合。
3.按人类感受信息的感觉器官角度分类
(1)视觉媒体
视觉媒体是指通过视觉来感觉的媒体。视觉媒体包括离散型时基类视觉媒体(动态图像与动态图形)、静止的视觉媒体(静止的图形、图像、文字等)两类媒体。
(2)听觉媒体
听觉媒体是指客观世界中的声音信息。听觉媒体包括语音(人类自然语言)、声响(自然现象以及人为的响声)和音乐(乐器等规则震动发出的声音)。听觉媒体属于连续型时基类媒体。
(3)触觉媒体
触觉媒体是指能引起人体感受本身特别是体表的机械接触(或接触刺激)感觉的媒体。触觉媒体包含压力、温度、湿度、运动、振动、旋转等,它描述了该环境中的一切特征和参数。
(4)其他感觉类媒体,包括嗅觉、味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