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时,应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和《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明细表》。由机械段提出申请,铁路局工务、财务处核准,经铁路局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铁路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并报铁路总公司审核批准。对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局在收文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2.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