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动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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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动画的基本概念

1.1.1 动画的定义

动画一词翻译为英文是Animation,它的来源是拉丁文字anima,是指“灵魂”的意思,而Animation则指“赋予生命”,引申为使某物活起来的意思。所以,动画可以定义为使用绘画的手法,创造生命运动的艺术。

广义而言,把一些原先不活动的东西,经过影片的制作与放映,变成为活动的影像,即为动画。“动画”的中文叫法应该说是源自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称以线条描绘的漫画作品为动画。

动画是指由许多帧静止的画面,以一定的速度连续播放时,人眼因视觉残留产生的错觉,而误以为是画面活动的作品。“动画不是活动的画的艺术,而是创造运动的艺术,因此画与画的关系比每一幅单独的画更重要。虽然每一幅画也很重要,但就重要的程度来讲,画与画的关系更重要。”这句话的意思是动画不是会动的画,而是画出来的运动,每帧之间发生的事,比每帧上发生的事更重要。

定义动画的方法,不在于使用的材质或创作的方式,而是作品是否符合动画的本质。动画媒体已经包含了各种形式,但不论何种形式,它们具体有一些共同点:其影像是以电影胶片、录像带或数字信息的方式逐格记录的;另外,影像的“动作”是被创造出来的幻觉,而不是原本就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