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军力之谜
蒙古帝国的兵力规模一直是个谜。明代学者宋濂等人在编撰《元史》时,也曾被这个问题深深困扰。原因在于,兵籍被视为军机重务,汉臣没有机会接触。即便是在枢密院任职的大臣,专门负责兵籍的官员,也只有少数一两人知道,“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正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谜,它引起中外许多学者的关注。美国历史学家梅天穆(Timothy May)对此专门做过考证,但仍然无法得出确切的数字。其中的原因在于,蒙古人的扩张步伐太快,兵力因征战而频繁增减,同时,人口数量情况——估算兵力的基础——也因为战乱而没作统计。
而且,由于史料过于庞杂,且编著者背景各不相同,对同一史实的记载有时也会有出入。比如,《元史·朮赤台列传》记载,“朔方既定,举六十五人为千夫长”,而据《蒙古秘史》记载:“将所有蒙古人民整编之后,成吉思可汗降下圣旨,任命一同参与建立国家的人们,来做按照以千为单位所组成的千户的那颜们……他们成为成吉思可汗所指明的蒙古人的九十五个千户的那颜们。”
尽管《蒙古秘史》更为权威,后人以它的记载为准,但这种记录上的差异性,无疑会影响后人的判断。不过,虽然我们无法了解蒙古帝国各个时期的兵力情况,却大致能了解几个关键时期的兵力情况。
如以《蒙古秘史》的记载为准,则在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的时候,麾下有95个千户,即兵力大概是9.5万。而据梅天穆的考证,到了13世纪50年代,即蒙哥大汗攻打南宋之时,麾下有90个万户。同期的伊儿汗国和金帐汗国各有22个和43个万户。察合台汗国的兵力不详。
不过,按照梅天穆的说法,并非所有兵力都能投入战斗。万户的实际兵力只能算六成,也就是说,在13世纪50年代,蒙古帝国——不包括察合台汗国——的实际兵力约为93万。如果算上察合台汗国,则肯定超过百万。也就是说,蒙古帝国的兵力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增长了至少10倍。
蒙古帝国的兵力迅速增长的原因,与其征兵政策有很大关系。蒙古大军征服一个地区后,往往会做三件事,其一是屠杀平民,其二是转移工匠,其三是整编被征服的军队。对于前两件事,后文将会有具体解释。
先解释第三件事。与兵力之谜一样,13世纪初的蒙古到底有多少人口,也是困扰学者的一个问题。之所以这也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蒙古并无立国经验可循,统治者又忙于征战,故并不经常做人口统计。综合学者们的估计,1206年前后,蒙古人口在70万至250万之间。这个差距极大的数字,无碍于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即仅仅靠本族的力量,成吉思汗无法实现自己的帝国野心。
于是,成吉思汗实行了整编敌军的政策。毫无疑问,这是其整编蒙古各部族军队政策的延伸。按照《元史》的记载:“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乣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
不过,辽东、云南、福建等地收编的军队都是“乡兵”,即地方军队,不跟随蒙古统治者“出戍他方”。
“整编敌军”的好处在于,它能迅速扩充自己的兵力,能够集合敌军中的人才,能够将敌军的优势化为自己的优势。至于如何集中敌军人才、如何化敌人优势为自己优势,后文将有进一步阐述。总之,这是蒙古帝国的兵力呈指数级增长的重要原因。当然,这种整编政策也有消极的一面。出于对蒙古人侵犯本国或本民族的敌意,出于对蒙古人屠杀本国或本族人的愤怒,被整编者的军事态度往往十分消极。我们将在后文中看到,这个政策的消极面是蒙古大军入侵日本失败的原因之一。
在整编敌军的同时,蒙古统治者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根据实际的需要,实行标准不同的征兵政策。
比如,由蒙古草原各部族组成的探马赤军,其征兵制度是,每家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男子,不管多少都征发为兵。又比如,在窝阔台当政的第八年,即1236年,征发宣德、太原、陕西等五路百姓当兵,每20名成年男子征1名士兵。在忽必烈当政的第十一年,即1270年,中原地区每10名成年男子出1名士兵。
在伊儿汗国所在的中东地区,蒙古统治者出台的征兵政策,也是每10名成年男子征兵1名。根据亚美尼亚——伊儿汗国附庸国——编年史记录者格里戈(Grigor of Akanc)的记载,当地所有十五岁到六十岁的男子都被要求服兵役。
除了征兵,蒙古统治者还有“征匠政策”。比如,窝阔台于1236年颁发的指令中,除了在宣德、太原等五路征兵,还要“征匠”,除了纺织工匠以及在哈剌和林建造宫殿的工匠,都要被征用。
按照元朝政府颁布的征兵条例,凡因病死于戍守地的人,100天之后,由其家中的第二名成年男子当兵;战死的人,免其家兵役一年;极其贫穷的,以及老而无子者,从兵籍上除去他们的名字;家中人口死光了,另用别人补上;获得人身自由的奴隶,要为原先的主人贴军。
正是在这种征兵制度之下,蒙古帝国得以维持其兵力。
然而,兵力并不等同于战斗力。战斗力,或者说军事效率,还与指挥结构、兵种构成、情报系统、武器装备、作战训练、战略战术、后勤保障等有极大关系。后五项留待后文交代,这里先交代前两项。
蒙古军队的指挥结构,以十进制为基础。万户之下设千户,千户之下设百户,百户之下设十户。万户长只需对大汗负责,千户长只需对万户长负责,百户长只需对千户长负责,十户长只需对百户长负责。换句话说,每一位指挥官只需指挥10个人,由此极大提高了指挥效率。
这种指挥结构并非蒙古人首创。《尚书·牧誓》有云:“千夫长,百夫长。”可见,早在西周时期就存在这种“军衔”。契丹人和女真人也采用了这种指挥结构。
正是通过这种制度,成吉思汗将比较大的部族分而化之,打破各部族之间的界限。在这种指挥结构之下,士兵无法对原先部族的首领效忠,只能对其所在的“户长”效忠,最终表现为只对大汗效忠。
作为这种制度的补充,依《元史》载,万户长佩戴金虎符,千户长佩戴金符,“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一等”。通过建立世袭制,确保万户、千户们对大汗的忠诚。
同时,为了确保下属对上级忠诚,成吉思汗还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十户、百户或千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着军士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严惩。
按照波斯历史学家志费尼的说法,这种制度在提高指挥效率的同时,还体现了一种“真正平等的精神”,因为无论各级长官的钱财和官爵如何,每个人的劳动都和其他人一般多,彼此没有差别。
再交代一下蒙古帝国的兵种。与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或朝代一样,并非所有蒙古帝国的士兵都会上前线。
按照《元史》的分类标准,蒙古兵可依职能不同而分为宿卫、镇戍、牧马军、屯田军、站赤军、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实际上,除了前两者,其余都不算真正的兵。
宿卫是“天子之禁兵也”,也就是皇帝的禁卫军,其职能包括警戒宫廷重地、外交仪仗、守护皇家府库、押运地方向中央缴纳的物资等。他们随时听候皇帝诏令,在皇帝出巡之时,作为扈从军护卫。成吉思汗麾下的四大功臣,被称为“四杰”的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以及赤老温,即掌管宿卫军。
镇戍军的职能是镇守四方。按《元史·兵志》的说法,“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成吉思汗定下的制度是:边远的军事及交通要地由宗王们镇守;河洛、山东等地处国家的内地中心,由蒙古军、探马赤军等重要军事机构驻守;淮河、江南以南地区,由汉军和新附军戍守。
美国历史学家布伊尔(Paul D. Buell)认为,镇戍军对蒙古帝国的扩张十分重要:“镇戍军是一支特别的军队,它由精选的千户组成,他们负责镇守被征服的地区,如有机会,他们会继续征战。”《元史》的作者宋濂等人则如此评论:“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
诸兵种中,最具蒙古帝国特色的,当属牧马军。这是因为他们兴起于北方草原,以骑马射箭为习俗,并且“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在古代与农耕文明对峙的战场之上,凭借战马提供的反应速度,蒙古人有着决定性的战术优势,比如,他们可以对汉族村落采取“掠了就跑”的战术,他们可以迅速返回草原,躲避不那么迅捷的汉族军队的进攻。蒙古牧马军也设有千户、百户之职。
至于屯田军,汉、魏以来都有设置,是“养兵息民之要道也”。蒙古大军在征伐之时,每每遇到防守坚固的城池,就一定会实行屯田来与之相持。在征服并接管郡县之后,蒙古统治者会在郡县中设置弓手,其职责是防范盗贼、负责巡逻、抓捕罪犯,官府有物资过境时,则承担接引护送的工作。鹰房捕猎也是具有蒙古特色的兵种,在蒙古语中,他们被称为“昔宝赤”,是为皇帝和宗王豢养鹰隼的人。
至于站赤军和急递铺兵,将在下一章中作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