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查引致的贸易壁垒:形成机理、效应及预警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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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调查总量分析

从涉案的数量看,纵观美国知识产权调查的历史,经历了2个高峰时期。第一个高峰期为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表2-1显示,1978~1987年,美国共发起知识产权调查241件,占总调查数量的22.05%,年平均24.1件,略微高于总体年平均数23.8件。第二个高峰期为2001年以来至今,此时刻也恰逢中国文中所涉及中国的所有数据都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2017年,美国共发起知识产权调查649件,占总调查数量的59.4%,年平均38.2件,远远高于总体年平均数2008年7月7日,ITC(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公布了337调查程序的新规则,虽然是细节性的修改,但申诉人可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导致了2009年申诉数量的明显减少。。出现这两个高峰期并不令人奇怪,第一个时期是高油价背景下美国滞胀时期,第二个是美国新经济泡沫破灭后的经济不景气时期。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知识产权调查并没有跟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出现线性递增或递减,而是与美国经济景气度保持高度相关,这不得不令人怀疑美国知识产权调查的公平与正义性。

根据表2-1,从涉案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知识产权调查的主角集中在亚洲,其次是欧洲和北美洲,而南美洲、大洋洲和非洲则涉案较少。1972年到2017年,除1974年和1984年欧洲涉案数量超过亚洲外,其他年份亚洲涉案数量都位居榜首。在这期间,针对亚洲的起诉数量达到1089起,占比64.44%;针对欧洲达到408起,占比24.14%,针对北美洲的达到159起,占比9.41%,针对大洋洲的达到15起,占比0.89%,针对南美洲的达到14起,占比0.83%,针对非洲的达到5起,占比0.3%。亚洲、欧洲和北美洲是美国三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但知识产权调查的重点却唯独集中在亚洲,其调查的歧视性不言而喻。

根据表2-1,从各大洲涉案国家和地区数目来看,亚洲、欧洲位居前列;而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和非洲涉案数量少,且集中在少数几个经济体。1972~2017年,涉案经济体数量为637个,这些经济体涉案总量达1690次,平均每起案件2.65个经济体涉案。这一期间,针对亚洲的案件达到1089起,涉案经济体总数达到272次,平均每起案件涉案对象数量达到4个;针对欧洲的案件达到408起,涉案经济体总数达到239次,平均每起案件涉案对象数量达到1.71个;针对北美洲的案件达到159起,涉案经济体总数达到75次,平均每起案件涉案对象数量达到2.12个。数据表明,对欧洲调查采取的是撒胡椒面的威慑打击模式,而对亚洲采取的则是对重点对象(主要是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的精准打击模式。

表2-1 知识产权调查总况表

续表

续表

注:(1)第4~9列括号中数字为当年各大州涉案国家和地区数量。(2)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进口调查信息系统库整理而得。网址:http://pubapps2.usitc.gov/337exte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