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口援疆
一、建立知识产权对口援疆体系
知识产权对口援疆体系和机制的建立有其历史背景。一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过程中提出的;二是在l9个省市人民政府对口援疆的框架基础上形成的19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对口新疆12个地州政府、行署的知识产权对口援疆体系。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当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广东省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中发〔1996〕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新疆选派干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1996〕44号)精神,与新疆哈密地区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对哈密地区在人才、智力、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援,为哈密地区的经济振兴、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特别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10月向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以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为切入点,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商谈,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援哈关系的建议。这样既可以为全区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先行实践,提供一些经验,同时又解决了哈密地区企业小而少、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不好开展的困难。
根据以上情况,2005年11月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商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新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的函》,倡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哈密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对口协作关系,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发挥广东省知识产权的优势,促进哈密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此函得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响应,并于同年12月13日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复函,同意与哈密地区行署签订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对口援哈合作关系,开展知识产权对口援哈合作活动。
2006年年初,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复函,与哈密地区教育局共同选派1名专职干部和2名试点学校教师专程赴广东省南海区知识产权局考察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并就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达成了初步协议。
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协调下,哈密地区行署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确立了对口合作关系,并初步达成了以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等内容的合作协议。2006年8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李中铎一行8人,专程赴哈密地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调研活动,并与地区行署进行了座谈。同年8月4日,哈密地区行署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签署了以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交流与合作、人才交流与培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互通执法信息、加强专利信息交流等内容为主的协议书,制订了《对口协作实施方案》,为推动粤哈两地建立长期的交流合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粤哈”两地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10月27日,由哈密地区行署副专员玉素甫·牙合甫、行署专员助理高毅率地区知识产权考察团一行7人赴粤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进行考察学习。2007年6月12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朱万昌一行来哈密考察,并与地区行署领导进行了座谈,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粤哈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共同发展,增进了共识。2007年,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哈密地区行署签订对口协作协议书》的具体要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哈密地区援助经费20万元,捐赠2000本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用于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网络建设等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实施的援疆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办公条件,推动了哈密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开展,为加快哈密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7年5月2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粤哈”知识产权对口合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区印发了《关于哈密地区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情况通报》(新知协办字〔2007〕03号),将哈密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向全区宣传和推广,在全区掀开了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工作的新篇章。
2008年6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与吐鲁番、喀什、阿克苏和伊犁等地州知识产权局进行电话联系,并通过信函与湖南、山东、江苏等省知识产权局协商沟通。8月12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哈密地区行署、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阿克苏地区行署、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与吐鲁番地区行署、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与伊犁州人民政府、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喀什地区行署分别签订(第一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8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政府人民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签字仪式”和“东中西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会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与哈密地区行署领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与阿克苏地区行署领导、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龚世益与吐鲁番地区行署领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与伊犁州行署领导、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李爱民与喀什地区行署领导分别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2009年11月,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与巴州政府签订(第一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2010年6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8月4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勒泰地区行署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协议。12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与哈密地区行署、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与塔城地区行署、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与和田地区行署、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与克州人民政府、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分别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2011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喀什地区行署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2012年7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喀什地区行署,浙江、北京和天津知识产权局与和田地区行署,吉林省知识产权局与阿勒泰行署分别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2011年7月28日,为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归口协调管理与19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对口援疆工作的通知》(新知管字〔2011〕51号)。
2012年7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与博州人民政府签订(第二轮)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另外,东中部省市17个市(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4个地州市和14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协议。截至2012年年底,19个省市及17个市(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12个地州行署、14个县(市)人民政府和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建立并形成了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对口合作体系。
表12-2 东中部省市知识产权局与新疆地州市政府行署对接情况表
表12-3 东中部省市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地州及县(市)知识产权局对接统计表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的领导
(一)从组织入手,建立“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2009年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决定共同牵头成立“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对口援疆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刚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和自治区副主席靳诺担任。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管理司,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8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知识产权)局领导组成。
表12-4 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同志兼任。
(二)召开会议,加强对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的研究部署
2010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合作会商会议”,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2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预备会议”,新疆14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相关人员近30人参加。会上各地汇报了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及项目需求和下步打算。7月26日,在乌鲁木齐召开“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合作会商会议”,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提出了对口援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援疆工作协议”,就加快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2013年10月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承办“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对口援疆研讨班”,来自10个对口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新疆部分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50人参加,就全面推进深化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交流进行了研讨交流。
2014年5月14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田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座谈,双方就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8月14日,在乌鲁木齐举行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一轮合作会商,对开展新一轮局区会商合作的主题、目标、内容及相关机制进行了讨论交流。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援疆专家研讨会”,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轮合作会商有关内容进行了研讨。
三、完善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推广经验,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凝聚力量推动知识产权援疆工作。从新疆各地州市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推动东中西部省市知识产权局发挥优势,与相关地州市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注重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对口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与新疆地州深化对口合作关系,推广“N+1”合作模式,推动新疆地州、县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四、明确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思路
明确一个目标。明确援疆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知识产权援疆工作,把“输血”与“造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新疆知识产权事业的自立繁荣。
加强两项指导。加强对援疆项目实施分类指导和对不同地区进行重点指导。
做到三个结合。把对口支援省市的知识产权人才优势、财力优势和项目优势与新疆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和工作需求相结合,形成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坚持4项原则。一是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知识产权援疆的首要任务;二是坚持把增强新疆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作为知识产权援疆的根本途径;三是坚持把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为知识产权援疆的关键环节;四是坚持把创新援疆机制作为知识产权援疆的重要措施。
五、助推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活动
2007年9月12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领导来疆考察并与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签订合作项目拟定书。
2011年3月2日,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闫毅一行来到阜康市,参加晋阜共享“煤化工专利专题数据库”启用仪式。8月19—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部长刘志会、副部长雷春海等一行3人到伊犁考察指导工作。10月19—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处处长赵梅生和王志超组成专利执法维权调研组,到新疆调研指导专利执法保护工作。
2012年4月10日,巴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传启到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冀凯集团考察学习信息化管理工作。同年7月22日,吉林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张保国副厅长一行4人到阿勒泰地区开展考察调研活动。9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知识产权局陈万新副局长一行到霍城县调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9月5—8日,和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阿不都拉·阿不都热合曼一行4人赴安徽省考察学习。11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马庆云局长率部分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前往广州、上海、武汉三地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学习考察,达成了合作与交流协议。11月26日,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玲代表巴州人民政府回访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并赠送了锦旗。
2013年3月3—7日,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一行5人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商谈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事宜。3月1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孙东方带领伊犁州及县(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赴南京参加“江苏省—伊犁州知识产权局系统第二次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
2014年5月22—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马庆云局长带领综合处处长夏黎和吐鲁番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进行了接洽。8月1日,邀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张春平副局长在伊宁市为伊犁州领导干部和大专院校师生作知识产权报告会。9月15日,湖南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善俊一行6人组成的调研组到鄯善县开展调研,商谈筹建技术转移平台工作事宜。
六、深化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援疆省市加大对新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支持力度,服务新疆跨越发展大局,增进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经济转型的融入度,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围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着力引导企业从创造、运用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向制定企业专利战略实现以运用为目的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流程管理模式转变。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开发专利信息资源、创新援疆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通过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等形式为新疆培养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例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伊犁州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进行全额的岗位实习和专业培训;哈密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多批次到对口的广东省学习培训;阿克苏地区专利信息工作人员到对口的上海市考察学习;喀什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参加为期1个月的学习;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为和田地区举办培训班1个,培训人数40多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派专家为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培训和专题讲座进行授课,受训人数达400多人次。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援疆活动。广东省、哈密地区的对口合作从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教育入手,分批为哈密地区培训中小学老师,组织相关人员到广东考察学习,派人到哈密地区介绍情况,传授做法和经验,并免费为哈密提供《中小学知识产权读本》5000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从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平台入手,为吐鲁番地区提供葡萄信息检索软件。江苏省、山东省、上海、浙江等省市知识产权局从智力支援入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委培、代培、跟班学习等形式,对受援方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效果
开展智力和信息援疆。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挂职、岗位实习锻炼、考察学习、经验交流、建立专题数据库等形式,为受援方培养培训人才,提供信息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累计达到44期,培训人数累计达到3816人(次),岗位代培40多人(次),互访考察242人(次)。援疆省市为新疆对口地州市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4个。
开展项目合作援疆。2012年7月26日,在乌鲁木齐昆仑宾馆召开“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等省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代表与企业的代表签订《专利技术合作项目框架服务协议》。在项目援疆活动中,援疆省市知识产权部门针对受援方发展需求,牵线搭桥,引导本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新疆开展专利项目合作,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进驻新疆工业园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援疆省市与新疆各地合作的专利项目达37项,项目资金420万元,实现产值32.3亿元,利润4.44亿元,税收0.96亿元。
开展基础建设援疆。各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克服管理体制上的局限,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或者通过节约挖潜,把省下来的资金、资源用到对口支援新疆上来,使受援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基础建设和工作条件得到巨大改善。例如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以来,每年为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援助20万元,使该局在全疆率先购买了专利行政执法车,购买了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上海市在与阿克苏地区的合作中,从项目支持入手,为阿克苏地区提供20万元专项资金和相关设备,帮助建立了专利信息检索工作站。据统计,自开展对口援疆来,援疆省市支持新疆地州(县)知识产权局的工作经费有1549万元,援助设备12套,价值76.65万元,从而有效改善了新疆受援地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条件,提升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功能。
表12-5 新疆地州市对口受援情况统计表(2010—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