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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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是专利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实际上是政府部门面向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多种服务活动,它包括:专利法规、政策的引导,专利体系、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专利信息的利用,专利项目、资金和设备等条件的支持,专利意识的增强,专利智力的支持和人才的培养培训等。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始终坚持把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摆在突出地位来抓,以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专利法规、政策和奖励机制为引领,以专利项目实施、资金支持为导向,以专利试点、示范、贯标、帮扶、专利“消零”、发明专利倍增等工作为手段,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体系、制度和机制,推动新产品研发,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一、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

1990年,自治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专利工作机构。同年5月和1997年3月,自治区专利管理处先后召开两次“自治区企业专利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企业专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专利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企业专利工作的经验,对自治区企业专利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1991年,自治区科委会同自治区经委、计委、体改委、财政厅和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企业把贯彻执行《专利法》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应有1名副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全厂的专利工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经过专利业务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专利工作人员,把企业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该通知还出台了有关的优惠政策。

1993年3月,自治区科委、经委、财政厅和专利管理局联合召开了“企业开发专利新产品座谈会”,围绕企业如何利用专利文献开发新产品和企业开发专利新产品的成功经验等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1995年3月2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关于转发“石河子八一糖厂专利奖酬金兑现报告”的通知》(新专管字〔1995〕04号),向全区宣传推广该厂建立激励机制的做法。该通知指出,1994年石河子八一糖厂给2位发明人兑现3000元奖之后,1995年又兑现8万余元酬金。

1999年3月22—23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等9个单位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讨论通过了向全区企业发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2001年9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经贸委共同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专利管理办法》(新知综字〔2001〕038号),对企业专利工作任务、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设置、专利权管理、专利信息利用、考核评价、扶持措施、利益分配与奖励以及责任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4月26日,在特变电工举行“全国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揭牌仪式并启动专利示范工作。

2002年3月1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新知管字〔2002〕09号),将“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将“职务发明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20%提高到2005年的40%”;大幅度提升与优势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治区“十五”期间专利工作重点;将“推动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作为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12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特变电工召开“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经验交流会”。自治区的10个专利试点企业的代表分别介绍了经验。

2003年3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新知管字〔2003〕27号),该指南的制定,有力地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队伍的建立。

2004年2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新知管字〔2004〕11号),向全区推广特变电工专利试点工作经验。3月3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批准,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新疆专利技术孵化中心”,并在4月22日举行“新疆专利技术孵化中心”挂牌仪式。4月12—1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承办“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出席并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作工作报告,全国专利试点单位——特变电工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经验。7月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科技厅联合组织了“自治区科技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展及投融资洽谈会”。

2007年4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7—2008年)的通知》(新知管字〔2007〕25号)。该方案就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9月8—12日和9月22—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分别在昌吉市和乌鲁木齐承办“西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班”和“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班”,对新疆企事业等单位350多名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2009年1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讲座会,邀请中兴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王海波作专题报告。5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新疆华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克拉玛依市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专利审查人员专业培训班。

2010年4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试点申报若干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知管字〔2010〕24号),在全区组织开展全国首批实施工程评选申报工作。6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推荐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申报首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单位》申报材料。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06号)。乌鲁木齐市榜上有名。4月23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在高新区联合举办“知识产权进企业活动”。邀请上海秦璋高级工程师等专家为企业讲课。5月1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单位协调,组织党校培训班人员到高新区新能源公司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同年5月18—21日、6月22—25日、7月6—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局专利文献馆分别举办了三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及专利信息技能培训班”。自治区、地州市及强县工程县市知识产权局管理人员18人参加。7月7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全国企业实务培训班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0〕85号)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8个专利交流站单位参加了全国企业实务培训班。

2012年4月25日,新疆发明协会和新疆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举行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为主题的首次新疆知识产权沙龙活动。沙龙邀请了内地专家授课,开展了座谈交流,并通过了新疆知识产权沙龙章程。5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了2012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推选活动。7月15—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在北京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在此次培训班上,启动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自治区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多批次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示范创建等工作。

(一)全国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20世纪90年代,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启动。1997年1月18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专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专发管字〔1997〕第203号)。该通知提出,在全国推进实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计划,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从1998年1月1日启动,2年为一期,分期进行。

1.全国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

1998年5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确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1998〕第72号),在全国正式实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根据该通知,中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等2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试点期限为1998年5月—2000年5月。

2000年5月,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结束。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对2家试点企业进行了专利试点验收。

2003年9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第一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97号)。在该文件附件验收企业名单中,特变电工被列为第一批全国企业专利试点验收单位(新疆被列为“全国专利试点企业”的为3家)。2003年5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对列为第一批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单位的特变电工进行了验收和上报。

2003年12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企业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推荐活动。

2004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号),第二批全国企业专利试点期限为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榜上有名。4月12—15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承办召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对第一批全国专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正式启动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2004年1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目的、指导方针、基本思路、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6年1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5〕94号)的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企业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工作。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列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为期3年。

2009年2月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管〔2009〕37号”通知,按照《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和《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对列为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5家企业进行了总结验收。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10号)。根据该通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被评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2010年1月,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以下简称“第四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期2年。“第四批试点”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组织、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下,采取“适度委托”方式委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第四批试点工作的实施。7月14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7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榜上有名。

201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了考评,并于11月14日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09号),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疆10家企业被评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

2014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新疆第三机床厂等14家企业被列为第五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2.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

2005年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2006年上半年,按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了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2009年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创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52号),特变电工被列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2013年9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36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活动。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立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秀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特变电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全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

2007年4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72号)。该通知指出,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工作目标是:全面提升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的工作应做到: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三是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四是进一步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的利用;五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六是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七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八是加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2009年9月15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创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52号),被列为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特变电工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列为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共6批(含20世纪1批、21世纪5批)36家(特变电工先后被列为第一批和第二批专利试点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2批4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2批7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秀企业18家、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培育单位1家。

表9-8 新疆列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名单

续表

(二)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1.第一阶段,自治区企业专利试点工作起步阶段

1991年6月20日,自治区科委、经委、计委、经济体制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科专字〔1991〕118号),对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该通知的印发,标志着自治区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启动。

该通知指出,在思想认识上,要把贯彻执行《专利法》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在组织管理上,要按照自治区科委、经委、计委、经济体制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1991年年底前,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把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自治区的企业专利工作的试点,由有关厅、局、公司科技处负责;地州市的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由各地州市科委会同经委负责管理。各有关厅、局、公司和各地州市科委会同经委确定建立试点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抄送自治区科委专利管理处备案。自治区科委、经委将分期、分批地举办企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学习班和企业专利工作者学习班;各级科委、经委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将专利工作开展起来。

该通知指出,企业在专利试点工作中,要把加强专利工作作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企业应把《专利法》作为职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利法》的宣传,分层次加强对企业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学习培训;试点企业应有1名副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全厂的专利工作;企业应设立或指定负责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经过专利业务培训的专管或兼管专利工作的人员;要把企业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轨道,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该通知指出,政府对专利试点企业要进行政策引导和工作扶持。一是试点企业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引进他人的专利产品,在自治区首次实施后开发的新产品,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新产品减免税的范围和条件的,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新产品减免税的待遇;二是试点企业已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由实施单位提供有关证明的,经自治区科委审查批准的,可办理科技成果视同鉴定手续;三是对试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社会、经济效益潜力大的专利技术项目,可争取优先分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新产品试制计划、攻关计划、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自治区科委和经济部门从资金上、政策上对专利实施给予必要的扶持,帮助企业解决专利实施难的困难;四是试点企业的领导和专利工作者可优先获得专利培训学习的机会;五是根据试点企业需要,自治区科委将免费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六是自治区专利服务机构可面向试点企业提供专利咨询、专利申请、引进专利技术和专利文献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积极推进企业专利试点工作。1993年6月9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转发新疆天山锅炉厂“关于将我厂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请示”》(新专管字〔1993〕08号),向全区推广其做法。该厂对专利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业务人员”落实;开展《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对本企业干部、技术人员进行了专利知识的培训;落实资金购买了有关锅炉、铆焊、设备等方面的专利文献;制定了专利规章制度;引进专利技术并实施等。

2.第二阶段,新世纪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

(1)第一批自治区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

2001年11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确定自治区第一批专利试点企业的通知》(新知综字〔2001〕46号)。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联合印发《关于申报自治区第一批专利试点企业的通知》(新知综字〔2001〕039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特变电工等10家企业为自治区第一批专利试点企业。试点周期为2年,自2001年12月—2003年12月。4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经贸委等单位在特变电工举行“全国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揭牌仪式,召开“自治区首批专利试点企业座谈会”。12月27日,自治区在特变电工召开“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经验交流会”。自治区首批10个专利试点企业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表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2002—2004年)

(2)第二批自治区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

2004年5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经贸委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自治区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04〕35号),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二批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年。6月7日,在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自治区第二批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

表9-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2004—2006年)

(3)第三批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2007年2月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三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07〕17号)。同年3月21—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会上,启动了第三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企业为26家。4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7—2008年)》(新知管字〔2007〕25号),提出了《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工作要求。建立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海关等部门和部分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参加的“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地州市成立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小组。制定了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办公室职责、地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小组职责。

表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表9-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对口服务行动小组名单

表9-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对口服务行动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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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第三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工作历时2年,试点工作结束。6月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验收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37号),委托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地州市对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第三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了验收方案,成立了由马庆云局长为组长的验收小组,设计了工作验收评价表,按照七大项36小项试点工作内容逐项进行了考核评价验收,对每个试点单位作出了验收结论。

表9-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名单(2007—2009年)

(4)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2012年2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12〕6号),确定乌鲁木齐华佳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时间为2012年2月1日—2014年2月1日。

自2002年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来至2014年,自治区共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四批次,确定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75家。另外,各地州市也选择168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地州市一级试点。

表9-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名单(2012—2014年)

(三)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工作

2004年6月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和经贸委组成验收小组,对特变电工等10家第一批专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与此同时,将验收合格的7家专利试点单位列为自治区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全区启动实施自治区首次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6月7日,在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自治区第一批专利示范工作启动大会”,为7家专利示范单位授《自治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牌匾。

2009年6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40号)。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列为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表9-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2批)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

(四)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工作

200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办公室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试点工作,确定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为第一批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单位,并指导这些商业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表9-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批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2008年8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验收自治区第一批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新知法字〔2008〕56号)。9月17日与自治区经贸委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专利保护试点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商业专利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商业企业专利工作保护规章制度;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对标注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造册的档案和对标注专利标记各类商品的经销进行动态监管的档案等情况)进行了考评验收。10月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自治区第一批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工作通过验收的通报》(新知法字)〔2008〕79号),“通报”了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五)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做法

1.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指导

2002年4月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高新区召开“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和有关企业代表参加。4月26日,在特变电工联合召开“全国专利试点企业”揭牌仪式暨自治区首批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工作座谈会。

2003年3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并向企事业单位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通知(新知管字〔2003〕27号)。该项做法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肯定。4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下发《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通知》(国发管字〔2003〕25号),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头版进行宣传。

2.从创新手段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水平

2004年2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经贸委联合向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转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新知管字〔2004〕11号),向全区推广特变电工专利试点工作经验。4月12—16日,在召开的“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特变电工在大会上介绍经验;同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创新专利试点工作,将企业专利试点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延伸。

2006年6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霍城县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的批复》(新知管字〔2006〕41号)。

2007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公布“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国知发管字〔2007〕25号)中,特变电工被确定为首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会上,对15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区试点示范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3个试点企事业单位介绍经验。4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7—2008年)》(新知管字〔2007〕25号)。该方案进一步深化了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全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资源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由自治区“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与试点区域、试点单位服务结对子,开展对口服务,提升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使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职责细化,便于操作,试点效果得到新的提高。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等来疆调研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试点单位专利工作。

2009年3月31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6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对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新疆天地集团等6家企业通过验收。6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3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自治区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新疆农科院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10家企事业单位为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罗凌等16人为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个人。7月8—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

三、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一)积极申报并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

2003年5月28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首府城市专利试点的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议乌鲁木齐市申报国家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的函》(新知管字〔2003〕30号)。根据此建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专利试点城市的函》(乌政函〔2003〕31号)。6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乌政函〔2003〕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乌鲁木齐市申报全国专利试点城市的函》(新知管字〔2003〕36号)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1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为国家专利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4〕1217号),同意乌鲁木齐市为国家专利试点城市。

2005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为首个国家知识产权兴贸工程试点基地。1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联合举行“霍尔果斯口岸国家知识产权兴贸工程试点基地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刘怡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以及伊犁州党委、政府书记张国良等领导出席。它标志着新疆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扩展和深化。

2007年2月2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贸委和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组成专家考核验收组,对乌鲁木齐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2007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到昌吉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行调研,对新疆区域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9月11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伊宁市举办“全国边贸口岸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对新疆区口岸、海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07〕285号),批准昌吉州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2008年2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表彰2007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新知综字〔2008〕19号)。3月10日,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库尔勒市召开,自治区首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市工程的5个县市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局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共72人参加了会议。3月1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一行4人到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园区进行调研。4月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克拉玛依市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4月8日,昌吉市、库尔勒市、奎屯市、吐鲁番市和哈密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7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推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请示》(新知管字〔2008〕57号)。7月8—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自治区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共112人参加。8月13日,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举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授牌仪式。8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8〕275号),批准乌鲁木齐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2010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包头市、新余市、东莞市、银川市、昌吉州、常熟市、张家港市、义乌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10〕63号)。经自治区申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2010年3月15日起,昌吉州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3月16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0〕72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0〕73号)部署和要求,在5月和8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参加组成验收组对克拉玛依市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工作和乌鲁木齐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验收。5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满考核验收会”,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家组对克拉玛依市试点城市工作进行验收。7月26—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召开“全国城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城市和园区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9月26—30日,在喀什市举办“全国边贸口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培训班”,来自全国1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口岸知识产权管理、执法人员近120人参加了培训。9月28—29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准备工作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0〕28号)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有关专家和重点企业代表参加,组成考评验收领导小组,对乌鲁木齐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验收。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10〕293号)。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算起,为期3年。

2011年4月15日上午,在昆仑宾馆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代表160多人参加。4月15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授牌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原局长王景川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授“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牌匾。

2012年1月20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6号)要求,乌鲁木齐市进行了申报工作。4月25日,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举行首次新疆知识产权沙龙活动。11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领导到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学习。

2013年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新疆的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具备申报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条件。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并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巴州被列为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5月13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6月,昌吉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考评验收。6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举行“对外贸易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启动仪式”。8月13—14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作知识产权专题报告。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兴威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昌吉州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牌匾。

在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绩效考评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得分为68.4分;乌鲁木齐市等3地州市被评为2013年度地级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吐鲁番市等4个县级市被评为2013年度县级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2014年1月27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成验收评定组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2014年,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吐鲁番市被列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3年度各省(区、市)试点城市考核结果》,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和石河子市在试点城市考核成绩为优秀;吐鲁番、哈密、奎屯和库尔勒4个市的试点城市考核成绩为合格。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3年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榜上有名。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结果》,昌吉州榜上有名。

2015年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结果》,昌吉州榜上有名;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4年度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考核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榜上有名;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结果》,克拉玛依市和奎屯市、石河子市为优秀;乌鲁木齐、巴州和吐鲁番市为合格。

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有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有2个,国家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7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有3个,地级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4个,县级优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4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有3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市有5个,国家知识产权兴贸工程试点基地有1个。

表9-18 新疆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统计表(2004—2014年)

(二)积极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工作

2004年5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州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的通知》(新知管字〔2004〕36号),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昌吉市、哈密市、博乐市、奎屯市、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试点工作从2004年6月1日启动,为期3年。10月21—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到巴州和阿克苏地区检查工作并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

表9-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情况统计表

2007年3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知管字〔2007〕18号)。确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等8个区域为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区域。制订和印发了区域时点实施方案,区域试点工作从2007年3月启动,期限3年。3月21—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对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总结,昌吉州等3个试点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对乌鲁木齐市等5个试点区域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启动了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

四、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2005年,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协调下,哈密地区率先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借助广东省援哈机制,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带领地区教育局选派1名专职干部和2名试点学校教师专程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地区——佛山市南海区考察学习,为哈密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初步达成了以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企业知识产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协议。

200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哈密地区与广东省充分发挥两地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经验进行了通报。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3月24—25日,伊犁州在伊宁市八中开展了知识产权进校园宣传活动,该市知识产权局为同学们送去了24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展板,并邀请州知识产权局举办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题讲座”,600多位同学参加。8月4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一行到哈密知识产权局考察并会签对口支援协议,加强广东与哈密地区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交流与合作。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为哈密的区培训知识产权教育师资,派出工作人员为哈密试点学校指导工作,派出资深专家为哈密现场授课。10月12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赠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2350本。10月12日,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专题研讨及师资培训班的通知》(中知培发教字〔2006〕23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和乌鲁木齐沙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参加“第二期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专题研讨及师资培训班”。9月11—18日,托克逊县知识产权局与教育局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巡回讲座,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对5个乡镇的360多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培训。10月16日,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在喀什市第一中学举办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讲座”,该校不同年级的200多名高中生和部分教师参加。10月25日,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天山区科技局,共同在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开展了题为《尊重知识、学习知识、创造知识、培养中国的爱迪生》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第八中学近千名高中二年级学生聆听了讲座。

为全面推进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2008年3月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哈密市吐哈石油第二学校(后更名为初级中学)、第四小学为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新知管字〔2008〕29号)。2010年4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4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4月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乌鲁木齐教育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联合举办“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启动仪式”,向130名小学生发放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主编的《走近知识产权——初级版》课本和相关宣传资料,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章从平为学生讲授了知识产权知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10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联合签发《关于确定第一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新知管字〔2010〕54号),确定乌鲁木齐市第50中学等25所中小学为第一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它标志着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在全区全面启动。

2012年4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新知管字〔2012〕25号),对获得201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等7所中小学进行通报表彰。4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召开“全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交流暨表彰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及全疆25所试点学校的代表60余人参加。会上,对自治区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哈密市第一中学等7家试点先进单位介绍了试点经验和做法。4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全疆首批25家试点学校在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举办了“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创意大赛”。5月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全区中小学创意大赛获奖作品的通报》(新知管字〔2012〕29号),对获得中小学创意大赛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进行通报表彰。

新疆地州市也相继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2006年,哈密地区率先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后,2013年11月6日,巴州举办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有12所中小学校列入该州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

截至2014年12月,全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25所、示范学校9所。

新疆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表扬和肯定。2012年11月21—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对新疆知识产权局在大学生中组织开展的“2012年度新疆优秀发明创造专利获得者”评选和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的“知识产权创意大赛”评选活动,以及“在全区25所中小学推进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给予表扬和肯定。

表9-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注:1.2008年3月25日,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批准,吐哈石油第二学校(初级中学)和哈密市第四小学被列为自治区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2.2012年4月23日,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教育厅批准,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伊宁市第一小学、哈密市第一中学、库尔勒市第五中学、阿克苏市第十一小学、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和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五、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概述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等6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在此之前,江苏省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已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意义

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三)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

一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二是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三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四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五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六是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工作流程

一是确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在广泛宣传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二是推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三是制订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制订2013年《新疆企业知识产权标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联合自治区科技、工商、版权等相关部门成立自治区国家标准推行实施工作小组。

(五)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流程

一是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实施计划;二是进行贯标知识学习培训;三是辅导企业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与试运行;四是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工作自我评价;五是协助企业提出贯标验收申请。

(六)新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提出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措施,并选定14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首批知识产权贯标工作。4月,召开了新疆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启动大会。5月2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第三届企业知识产权沙龙暨知识产权贯标启动仪式”,新疆企业知识产权沙龙会员及贯标企业共百余人参加。8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企业、服务机构赴江苏大学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行基础性普及学习。9月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会议暨知识产权贯标签约仪式”,列入第一批14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共计40多人参加。10月2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举办“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培训班”,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有关人员近100人进行了专业培训。11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首批14家知识产权贯标单位与指导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落实贯标工作。

表9-21 2013年新疆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单位名单

2014年,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扩大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新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22家,累计达到36家。二是加强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培训。9月15—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为期一周的“新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贯标企业22家。10月31日—11月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2014年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训班”,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管理人员、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及工作人员200人参加。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指导。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四是召开了“自治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座谈会”,两批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和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五是召开知识产权贯标启动大会。8月26日、11月4日和12月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分别在特变电工、克拉玛依市和新疆华油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启动会”。

表9-22 2014年新疆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单位名单

六、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2013年5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在高校、科研院所启动“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知管字〔2013〕43号)。旨在使已拥有发明专利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制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发明专利申请量在2013年较2012年翻一番,到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较2013年再翻一番;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申请量翻两番;使未申请过发明专利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消除“零发明专利”现状。同年4月19日和5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别在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疆农业大学举行“新疆发明专利倍增行动”启动仪式。

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

(一)概述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是针对以使用财政及以国有资金投入、涉及资产数额巨大的或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科技政策和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综合分析与深入研究,形成咨询意见,帮助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掌握知识产权状况,把握技术研发重点和路线,选择突破方向,为项目规划、决策制定和技术研发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工作。

2012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2012年若干意见工作安排的通知》(知协函〔2012〕4号)。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

(二)新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情况

2012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国家2012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若干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知办协字〔2012〕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被确定为2012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培育单位。4月18—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规划发展处处长陈勇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召开2012年“全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会议”。回疆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贯彻。

为积极推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建设,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意见》,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产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针对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动态分析和预警。2014年,通过与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关项目中,将“废旧润滑油再生技术”和“新疆准东煤开发关键技术及示范”列为知识产权评议能力提升项目,旨在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困难和问题,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企业指导研发方向、技术路径,提升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